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docx
《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 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 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 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含艺术类等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选测 科目录取等级要求等)。(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
2、生录取的。(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 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对口单招、专转本、现代 职教体系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中职与普 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六)跨学科门类的。(七)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A)处于休学期间的。(九)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四条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一)我校学生转入省内其他学校。经我校和拟转入学 校同意,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 称为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转学 手续。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将转学的相关 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二)我校学生转入外省
3、(市、自治区)学校。经我校和 拟转入学校同意,双方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后,由我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经江苏省教育厅商拟转入 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方可办 理转学手续。(三)省内其他学校学生转入我校。经转出学校和我校 同意,双方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 理转学手续。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由我校将转学的相 关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四)外省(市、自治区)学校学生转入我校。经转出学 校和我校同意,双方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转出学校所 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江苏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 方可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学生 转学 管理办法 修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