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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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 3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1.5 事件分级71.6 响应分级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2. 1组织指挥体系82.4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92.5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02.6 市级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32.7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172.8 企事业单位173预防、监测和预警183. 1 预防183.2监测和风险分析183 . 3 预警194 应急处置21物的监测、预防、治理,以及重大林业和草原突发生态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控制;
2、负责向市委、市 政府,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 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污染物处置建 议方案;负责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 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 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镇供水、城镇排水、城镇燃 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 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 伤病员的运输。市水务局:参与
3、涉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 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 配水;参与水利行业内水电站、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管理 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突发公共 事件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核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 品种类
4、和数量;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警预报、震 灾防御等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次生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牵 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 度;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 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维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 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 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 责提供有关
5、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区域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 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阳军分区: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 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我市部 队和民兵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 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 的抢险救援;参与森林火灾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2.4市级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XX事 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设立若干现场工作组,各组组 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可根据
6、事件应对需要增 减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和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 调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以及社(舆)情 等信息;承办市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市级现 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 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 委、市城市管理行
7、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资阳军分区 和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 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指导做好事 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明确现场 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和 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 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组
8、织编制应急 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频次及 监测分工;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组织开 展事件发生地相关水域水文监测、气象监测等其他监测工作, 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任务。(4)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 助开展受污染地区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 的措施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市生态环境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资阳军分区和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 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事件 所需能源、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负责事件应对经费保障, 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 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 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采
10、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性地做好相关知识 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 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任务。(7)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和涉事 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事件发 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 通;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 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 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 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 生的群体性事件,组
11、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 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任务。(8)专家技术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市指挥部提 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9)调查评估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 队和涉事相关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开展调查 和污染损害评估。主要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 责任等进行调查核查,对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开展核实
12、评估, 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经 验、存在的问题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2.5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政府应当成立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按照各 自职责,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控、应对 和善后工作。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政府应成立现场指挥 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政 府和市指挥部报告。2. 6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做好与属地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落实防 控、预警和
13、处置措施,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应急保障, 定期开展演练。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组 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科学开展应急处置。3预防、监测和预警2.1 预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的预防工作。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识 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配备相 应的物资、装备、器材、工具,定期开展检验性演练,整改 存在的问题。企事业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人事变动,原辅 材料等风险物质、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更等情况后,应及时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和应急资源再评估,修订应急预案并备
14、案。2.2 监测和风险分析市、县(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 监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实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 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 防控体系,完善监测监控制度,实时监测监控污染风险,依 法依规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 门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2.3 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 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一级(特别严重
15、)、二级(严重)、三级 (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标不。3. 3. 1预警发布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次生环境 污染的突发事件,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相关征 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 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发 布建议。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 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 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 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
16、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 询电话等。4. 3.2预警行动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 公布反映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 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3)适时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 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 件的级别;(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向上级政府报 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分析评估结 果、可能受到的危害、避免和减轻危害的措施以及咨询电话。当发布橙色、红色预
17、警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该 采取下列措施:(1)转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 移重要财产,对特殊人群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2)视情况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 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 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 动;(3)要求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 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准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 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5)加强对重点单位、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 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18、 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 1信息报告214.2响应指挥245. 3处置措施254.4应急终止275后期工作276. 1 事件调查275.2损害评估275 . 3 善后处置286 应急保障287 . 1队伍保障288 . 2物资和资金保障288.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98.4 技术保障297预案管理299 . 1预案体系2910 2编制及备案3011 3评估及演练3012 培训与宣传3013 责任追究3014 附则3115 . 1预案解释3116 .2预案实施31(7)视情况向下游或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发送预警信息;(8)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
19、 保护性措施。3. 3.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 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查实不会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 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措施。4应急处置3.1 信息报告4. 1. 1程序和时限市生态环境局要全面掌握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及生态环境厅。县 (区)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类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
20、、重要时期,或可能 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送时不受突 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获悉或初步判断可能引 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生态环 境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 得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对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规定及时向本级政 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涉及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的,同时报生态环境部。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接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后,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 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处置过
21、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 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时,事 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 态环境事件的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 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4)可能造成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 大的;(6)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事件。4. 1. 2内容与方式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 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续报在 查清有
22、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 处置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 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 监测数据、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 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 步工作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 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终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 社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应当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 报可通过电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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