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 5133-2022 物业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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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StandardforpropertyserviceDB22/T5133-2022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9日2022长春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3.1服务场所53.2服务人员53.3值守53.4服务时限63.5档案管理63.6标识管理73.7管理制度73.8专项要求84查验接收95共用部位维护管理105.1一般规定105.2巡检105.3共用部位管理105.4共用部位维护116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126.1一般规定126.2道路、停车场(库)136.3电梯、自
2、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36.4给排水系统176.5空调通风系统186.6供配电系统196.7消防系统226.8防避雷系统296.9人防工程297公共卫生保洁服务317.1一般规定317.2服务内容与标准318园林绿化养护358.1一般规定358.2绿地358.3园林树木368.4花坛368.5植物、花卉摆设369公共秩序维护389.1一般规定389.2组织389.3巡查399.4车辆通行、停放399.5消防管理409.6秩序监控419.7应急处置429.8社区警务协作4210服务检查4310.1物业自检4310.2物业服务评价4311特别约定4411.1专项服务4411.2特约服务44附录A住宅
3、物业专项服务标准45附录B商务写字楼和办公楼物业专项服务标准72附录C公众物业专项服务标准90附录D医院物业专项服务标准105附录E学校物业专项服务标准119本标准用词说明128引用标准名录129附:条文说明1311总则1.0.1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和指导物业服务实践活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商务写字楼和办公楼、公众、医院、学校等物业服务。1.0.3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物业服务propertyservice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
4、式,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2.0.2物业服务区域propertyservicearea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建筑区划)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的管理和服务区域。2.0.3物业服务人propertyserviceprovider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2.0.4物业服务合同propertyservicecontract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
5、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2.0.5业主owner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此外,业主还包括:1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2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3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4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2.0.6物业使用人propertyuser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2.0.7客户client2物业使用人、观众、游客、访客、患者或师生等。2.0.8共用部位commonparts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6、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2.0.9共用设施设备commonfacilitiesandequiment物业服务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智能控制系统、安防系统、照明、锅炉、暖通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2.0.10生活垃圾分类domesticwasteclassification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性质,选择适宜而有针对性的方法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处置或回收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置量,提高可回收物质
7、的纯度,增加其资源利用价值,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实现较好的综合效益。2.0.11急修项目urgentrepairitems需紧急维修的项目。主要包括:1水泵、水箱(池)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2电梯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4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5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6楼地板、扶梯踏步断裂或阳台、晒台、扶手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或损害的;7其他涉及安全且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维修项目。2.0.12特约服务spec
8、ialagreementforservices3物业服务人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服务项目。2.0.13突发事件emergency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0.14服务评价serviceevaluation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对物业服务人依合同履约情况、整体印象、员工行为、员工礼节礼貌、经营策略等方面满足其需求和期望程度的主观感受,用具体分值或综合评定结果来表示,反映的是接受服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43基本规定3.1服务场所3.1.
9、1应设置客户接待(物业服务)中心,配置基本办公设备。3.1.2在物业服务区域的显要位置应公示物业服务人基础信息、机构设置及人员、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相关规章制度等信息。3.1.3在受理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应清晰、准确,并存档。3.2服务人员3.2.1物业服务人应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3.2.2特定岗位服务人员应当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物业服务工作1年以上。3.2.3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志,仪容仪表整洁,用语文明规范,服务
10、耐心热情。3.2.4服务人员应基本掌握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所服务的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能正确、安全使用相关专用设备。3.3值守3.3.1应建立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53.3.2应设立服务电话,建立应急服务处理机制。3.3.3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3.4服务时限3.4.1提供维修服务应根据维修内容、委托方的服务需求、服务等级而个性化配置。通常应建立8h值班制度,未建立值班制度的,应有报修电话,服务事项有记录存档。急修服务应30min内到场,其他报修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到场。3.4.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的求助、咨询应即时处理。对业主(物业使用人
11、)、客户的投诉,应在3d内给予答复。3.5档案管理3.5.1物业服务人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物业竣工验收档案;2物业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3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商户名册及相关信息档案;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记录;5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6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7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3.5.2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应建立档案室并分类管理。3.5.3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信息,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等重要档案,应按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归档管理,并符合相关要求。63.6标识管
12、理3.6.1物业服务区域及专用作业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电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地下停车场(库)出入指引、门牌号、商务中心、问询处、男女厕所、消防用品、安防用品、办公用品、工具类物资、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引导指示牌和功能标识。物业服务区域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有完整的幢、单元(门)、楼层、户门标号等标识。写字楼及园区应有导视图。3.6.2物业服务区域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河道等应设警示性标识。3.6.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及停车场应设交通安全标识,主要路口应设路标。3.6.4应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作业中”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3
13、.6.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3.6.6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保持完好。3.6.7安全标志牌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3.6.8在维修和更换激光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3.7管理制度3.7.1物业服务人应根据物业特点,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合同管理制度;4
14、收费管理制度;5客户服务管理制度;6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7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8秩序维护管理制度;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3消防管理制度;14信息公开管理制度;15外包服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3.8专项要求3.8.1住宅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3.8.2商务写字楼和办公楼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要求。3.8.3公园、景区、博物馆、展览馆、车站等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3.8.4医院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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