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068-2018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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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40P56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0682018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Guidelinesforriverecologicalimprovementprotectiondesign2018-10-30发布2018-11-30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30682018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14现状调查与评价.24.1一般规定.24.2水文气象.24.3地质地貌.24.4生态环境.24.5水环境.24.6社会经济.24.7相关规划资料.34.8现状综合评价.35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35.1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2、35.2治理保护任务.35.3治理保护范围.35.4治理保护目标和规模.35.5总体布局.36措施布置与设计.46.1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46.2沿河植物带工程.46.3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46.4生态湿地工程.46.5入河排污口整治.56.6生态疏浚工程.56.7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56.8封育保护.56.9生境保护.56.10监督管理与监测.57施工及管护.67.1施工条件.67.2施工导流.67.3施工及管护.67.4施工总布置.6IDB21/T306820187.5施工总进度及技术供应.68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79环境保护.710水土保持.711工程管理.712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7
3、附录A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模式分类参考表.9附录B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10条文说明.12II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1000km以上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其他河流可参照DB21/T30682018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以指导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2执行。河流生态治理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水功
4、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3术语3.1生态河道(ecologicalriver)指自然或经人工改造的,能满足河道功能,且能长期维持河道生物多样性,保障水文功能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又具有一定生态景观的河道。3.2沿河植物带(riparianplants)指沿河流两岸一定范
5、围内营造的护岸林带、护堤林带、亲水植物带及其它生态工程。3.3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riparianplantsprotection)指为保护沿河植物带安全,沿植物带修建的护岸、护脚等工程。1DB21/T306820183.4平滩流量(bankfulldischarge)水位与滩唇高程基本相平时对应的流量,也称平槽流量。4现状调查与评价4.1一般规定4.1.1收集流域或区域内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相关规划成果资料及历史监测资料。4.1.2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与评价,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和现场监测。4.1.3宜采用近3年调查资料。4.2水文气象
6、4.2.1应包括流域概况、水文情势、暴雨洪水及干旱灾害等。4.2.2流域概况应包括流域位置、流域面积、水文及气象站网分布、水系概况、气象特征、水文泥沙等。4.2.3水文情势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长系列及典型年水文资料,包括月均流量,年流量极值、持续时间和发生时间,月均流量变化过程及河道平滩流量等。潮汐河口段还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流向等资料。4.2.4暴雨洪水及干旱灾害应包括历史暴雨的强度和过程,历史洪水位和洪水涨落变化及其影响,旱情及其影响范围和时间等。4.3地质地貌4.3.1收集流域或区域内的地质、水文地质及已有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资料。4.3.2河流地貌应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演变情况及涉水工程建
7、设情况等。4.4生态环境4.4.1调查收集流域或区域内土壤情况、陆生生物、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资料。4.4.2调查流域或区域内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4.4.3调查流域或区域内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情况。4.5水环境4.5.1调查收集河流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4.5.2调查收集河流现状水质资料并进行水质评价。4.5.3调查收集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污染沉积物等资料。4.6社会经济调查流域或区域内的人口、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产业结构、民族与宗教、景观与文物、航运与旅游等。2DB21/T306820184.7相关规划资料流域、区域综合规划资料包括河流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
8、划、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等。4.8现状综合评价对收集及调查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分析河道生态治理保护尚存在的主要问题。5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5.1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2)统筹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要求,突出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3)推荐采用成熟可靠的治理技术,治理成果与河道周边环境相协调。4)城市段兼顾景观和水环境治理,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5.2治理保护任务应在河流水文水资源、河岸带状况、河流连通状况、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现状调查基础上,针对现状
9、存在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分析确定。5.3治理保护范围5.3.1河道管理范围已经确定的河段,治理保护范围可参照河道管理范围;未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治理保护范围可参照行洪区范围、河道沿岸实际情况并结合河道演变分析确定。5.3.2对于城镇段河道,治理保护范围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5.4治理保护目标和规模5.4.1依据确定的治理保护任务,提出设计水平年河源区、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工程、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方面的治理保护目标。5.4.2按照河流治理保护范围和治理目标,确定不同类型治理保护工程的规模。5
10、.5总体布局5.5.1依据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及开发利用方向,统筹考虑河流现状、水文及水资源条件等自然因素和区域经济发展等社会因素,综合确定治理保护总体布局。5.5.2总体布局应在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前提下突出生态治理和保护,统筹协调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合理确定生态治理保护措施配置。5.5.3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工程、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3DB21/T306820185.5.4措施配置应依据河流所处区域、河流规模、河段特点和河流健康状况等因素,选
11、择适宜的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模式,体现措施的针对性。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模式分类可参照附录A。6措施布置与设计6.1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6.1.1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充分考虑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6.1.2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范围应根据河流规模、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人为活动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宜选择河流源头至河流流经的第一个集中居民区以上的汇水区域。6.1.3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应结合河源区生态系统的特点和保护目标进行布置。可采取封禁、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施。6.1.4对选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封禁、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
12、施的位置、规模、型式、工程量等。6.2沿河植物带工程6.2.1沿河植物带工程应以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因地制宜、乔灌草结合为原则,达到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明晰河道范围、保护堤岸安全、营造绿色生态廊道的目的。6.2.2根据河流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情况,结合河流及河道整治工程情况,沿河植物带宜按有堤段、无堤段、重点段进行布置。有堤段根据行洪要求、河滩地宽度,由主河槽向外可建设亲水植物带、迎水护堤林带、背水护堤林带。无堤段根据岸坎、河滩地情况及行洪要求,由主河槽向外可建设亲水植物带、近水乔灌木带。对与河流伴行或交叉的城镇、公路、铁路、桥梁等重点段,宜突出绿化、美化布置。6.2.3依据沿河植物带布置
13、进行详细设计。提出沿河植物带范围、配置型式、植物种类、苗木规格、种植方式、栽植密度、工程量等。植物种类可参考附录B。6.3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6.3.1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以不影响河势稳定为原则。6.3.2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布置在水流顶冲河段的沿河植物带临水侧,其位置和长度应根据水流、波浪和潮汐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条件,在河床演变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6.3.3在河段枯水位计算、边坡稳定分析、冲刷深度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防护型式、尺寸、材料参数及工程量等;防护型式宜优先采用生态友好型结构。6.4生态湿地工程6.4.1生态湿地工程应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和保障工程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现
14、修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河流水质的目的。4DB21/T306820186.4.2生态湿地宜布置在地形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区域,以及有水环境、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的排污口、支流口、入库口等区域。6.4.3根据生态湿地类型和湿地主导功能进行生态湿地工程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蓄(引)水工程设计、植物配置设计、附属工程设计等,并提出生态湿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6.5入河排污口整治6.5.1入河排污口整治应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等要求。6.5.2在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入河排污口类型、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入
15、河排污口整治方案。6.5.3根据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进行各单项工程设计,并提出工程量。6.6生态疏浚工程6.6.1生态疏浚工程宜布置在排污历史长、河道淤积物较多、水污染较重的入河排污口及历史遗留且无法确定责任人的非法占河垃圾等处。6.6.2依据生态疏浚工程布置,提出生态疏浚位置、范围、深度及处理措施。6.7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6.7.1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应满足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体现布局合理、生态健康、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原则。6.7.2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工程主要依据河流水系分布、水资源配置及河道生态整治需求确定。6.7.3河湖连通工程包括河与河连通、河与湖(库)连通以及河道内修建过鱼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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