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十一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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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下载(十一篇)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 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下载篇一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安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其次条凡诞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安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以下保险
2、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以下投保工程: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头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
3、险人生存到达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损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连续有效。
4、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商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以下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斗、军事行动及_;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状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状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
5、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头生效,开头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商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实
6、行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终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商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商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缓慢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
7、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终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商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假如有欠缴保险费的状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需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前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
8、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毁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完毕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完毕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连续缴纳保险费
9、,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假如被保险人身体安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安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其次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
10、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 其次十二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次十三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其次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其次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
11、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其次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其次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其次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大事。 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 意外保险合同书电子版下载篇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
12、同编号:_ 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被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第一条以下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成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其次条以下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殊商定,并且在
13、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宝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以下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急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保险责任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14、(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难或事故患病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削减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实行施救、爱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除外责任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5、(1)战斗、军事行动或_;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以下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患病第四条各款所列灾难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
16、金额赔偿,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局部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依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假如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依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淌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
17、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局部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淌资产选择局部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假如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以上流淌资产选择局部科目投保的,其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商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18、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假如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局部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淌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依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
19、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依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患病损失以后的剩余局部,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根据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爱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觉的各种灾难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需仔细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
20、险财产增加危急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准时书面对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削减至最低限度,并马上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抢救费用清单,抢救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快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其次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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