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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对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二、工作思路和目标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
2、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三、整治重点内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2.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
3、然维持运行。7.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8.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9.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10.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四、工作安排(一)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5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精心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
4、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并于5月底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县应急局安全监管股。(二)监督检查。2023年5月底前,县应急局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23年5月20日前,市应急局将对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进行督导抽查。,2023年5月底前,自治区应急厅对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督导抽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三)总结提升。2023年6月底前,各危险
5、化学品企业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统筹。县应急局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二)强化跟踪督办。县应急局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本系统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县应急局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定期汇总形成简报进行通报。(三)严格监督检查。县应急局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作出安全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四)建立长效机制。县应急局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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