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类应用案例——关于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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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案例关于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2019 年 6 月,甲高校将环境学院 A 教授团队完成的“一种废电路板与*废液有价金属协同回收方法”等 2 项发明专利,作价 90 万元,联合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甲高校(含院系及其团队部分)占股 30%。甲高校将本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丙公司 30%股权分配如下:学校 7%、环境学院 8%,奖励 A 教授团队 85%。按照甲高校管理规定,归属于学校和环境学院的 15%股权(共计丙公司股权的 4.5%)由甲高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甲高校、A 教授和乙公司三方签署了出资协议,并按规定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甲高校以
2、知识产权出资 13.5 万元,占股 4.5%;A 教授以知识产权出资 76.5 万元,占股 25.5%;乙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0 万元,占股 70%。甲高校无权决定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甲高校对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甲高校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发明专利进行会计核算,将专利依法取得时发生的专利申请阶段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截至 2019 年 6 月,甲高校转让的两项发明专利基本情况如下:2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年月有效期原值(万元)累计摊销(万元)净值(万元)20141*1一种废电路板与*废液有价金属协同回收方法2014
3、年6 月20 年0.240.060.1820151*1一种利用*液体快速拆解废电路板的连续式设备及方法2015 年4 月20 年0.240.050.19合计合计0.480.480.110.110.370.372020 年丙公司没有进行分红,2021 年 1 月丙公司宣告向股东分红5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甲高校确认应收股利2.25万元,2021 年 2 月甲高校收到丙公司分红款。2022 年,甲高校将对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万元。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一)初始投资时。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采用作价投资方式转化,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 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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