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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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 地方
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工作。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工作。第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修复和更新利用应当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采取相应消防技术措施,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消防技术措施的,应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管理的依据。第六条 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坚持尊重历史、因地制宜、鼓励先进
3、技术应用的原则,结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修缮方案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设施选型,包含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二)建筑、结构、给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消防技术措施;(三)消防道路、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布置;(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游等部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历史文化传承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制定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技术导则,规范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的编制工作。第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4、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施工时,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第九条 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以下统称实际使用和管理人)是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实际使用和管理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两个及以上实际使用和管理人的,应当明确各自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共有部分,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
5、业或者确定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第十条 实际使用和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了解历史文化街区的火灾风险;(二)遵守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四)配合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按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熟悉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六)日常检査专有部位的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第十一条 实际使用和管理人是单位的,应当履行下列消
6、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建立和落实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承诺公示、用火用电、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六)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二条 实际使用和管理人是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
7、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燃气管道阀门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三)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车道、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等的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四)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第十三条 实际使用和管理人是单位的,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确定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二)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或法定节假日前应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中民宿、商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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