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类应用案例——关于存量航道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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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基础设施应用案例关于存量航道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一)基本情况。2019 年 1 月 1 日,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某省将尚未入账的 A、B 两条航道补充登记入账。相关情况如下:A 航道为内河航道,航道等级四级,途经甲、乙两个县级市,2009 年建成投入使用。B 航道为内河航道,航道等级六级,途经丙、丁两个县级市,1996 年建成投入使用。省航道管理局对以上两条航道进行管理和维护。航道养护费用纳入省航道管理局预算,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二)建设成本。A 航道竣工财务决算金额 900 万元,各组成部分资产情况如下:序号资产名称数量决算金额(万元)1航道41 公里500
2、2护岸6 800 平方米3703丁坝1 座(80 米,乙市)30合计900B 航道建设及交付使用相关资料已在水灾中毁损,无法2取得与其初始建设成本有关的原始凭据,且 B 航道未进行过资产评估。(三)会计科目调整。2021 年 1 月 1 日,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 号)要求,对 A、B 两条航道基础设施明细科目进行了调整,并将相关信息在备查簿中登记。二、案例分析分析:航道属于交通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 号)的规定,该省应以 2019 年 1 月 1 日为初始入账日,将 A、B
3、两条航道基础设施登记入账。(一)确认记账主体。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 号)“一(三)关于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的相关规定,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A、B 两条航道基础设施记账主体为省航道管理局。(二)确定入账成本。1.A1.A 航道入账成本。航道入账成本。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3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一(三)关于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首先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购建成本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对于初始购建
4、投入使用后至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前发生的后续支出,无需追溯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因此,A 航道基础设施入账成本为其竣工财务决算金额 900 万元。2.B2.B 航道入账成本。航道入账成本。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一(三)关于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中“对于无法取得与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购建有关的原始凭据且在首次入账前未要求或未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单位应当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的规定及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的参考步骤,省航道管理局通过重置成本法确定 B 航道基础设施入账成本为 786.9
5、0 万元。具体步骤及方法如下:第一步,确定 B 航道为省管六级内河航道。第二步,经调研走访、实地踏查和查找相关资料,确定B航道投入使用时间为 1996 年,航道里程 15 公里,护岸 3 200平方米,导流坝 1 座 35 米在丁市。第三步,由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设计人员、建设人员、4航道养护人员、日常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组成专家组,确定了如下事项:一是 B 航道基础设施中的航道成新率为 100%,护岸和导流坝成新率均为 90%;二是以航道定额标准为基础,结合航道技术等级、维护尺度、护岸和导流坝的结构类型、规模,确定现行条件下 B 航道基础设施中的航道价值 35 万元/公里,护岸价值 0.0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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