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优选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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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优选11篇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 第一篇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害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污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托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举的人; (三)犯罪嫌疑
2、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当辩护人。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 其次篇 *华川有限*司20XX年年度第 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看法书 致:*华川有限*司 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托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XX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看法书。 在本法律看法书中,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及
3、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看法。 本法律看法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供应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XX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状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4、等有关事项及公司供应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看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XX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方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状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XX年*月*日*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
5、、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的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全都。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共计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
6、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依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看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7、、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辩护看法书范文 (菁华1篇)(扩展8) 社会事业进展的看法书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 第三篇 关于_(姓名)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的托付,担当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争论了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8、理由如下:_ _ _ _ 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 _ _ _ _ _依据_刑法第_条第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惩处或从轻、减轻惩处)。辩护人:_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 第四篇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_亲属的托付,作为他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托付后,对全案进行了全面分析和仔细斟酌。我们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认真分析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_,并进行了必要的走访调查以及反复争论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当说,已经对本案有了全面深刻地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本着严峻负责的态度,最终得出如下结论:即原审法院对上诉人_的
9、量刑过重,针对这一观点,辩护人发表如下看法: 一、仅仅属于一般参与者,并非首要分子。 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乐观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聚众斗殴只有两种主体,一是首要分子,二是其他乐观参加者。我国刑法第97条对首要分子作了特地的界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或者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中,犯罪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人,就是犯罪活动发起人或引诱、串连他人实施犯罪的核心成员。在犯罪活动中起策划作用的人,主要是指在预谋犯罪时首先提出犯意或者主动献计献策的人。在犯罪中起指挥作用的人,通常都是具有确定的“威信”
10、,在斗殴活动中常常冲锋在前、起带头作用的人。这类犯罪人是聚众斗殴犯罪的核心,是聚众斗殴犯罪的发动者和聚众斗殴得以连续下去的最主要的、最关健的推动者。在本案中被告人_并不是事情的起因者,也没有纠集他人的行为,仅仅属于一般参与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是错误的。 二、被告人_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和从轻惩处的酌定情节。 1、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符合从轻或减轻惩处的条件。 建议法庭在对_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_归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头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在一审的庭审中,又表
11、示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现出了猛烈的悔罪欲望,综上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_本着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规定,对被告人_可以从轻惩处。 2、被告人属于初犯,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惩处。 被告人在此次大事之前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无犯罪前科。_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分子,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12、假犹如时具有初次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综上所述,被告人_犯罪情节略微且由于初犯,因而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3、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_犯罪时系在校同学,在学校表现乐观上进、品德良好。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他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优点得到了学校和所在村村民的公认。开庭前,_的老师及学校,都主动对以上状况作出了证明。其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纯属一时冲动而误入其途。被告人_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有意,虽然在当天的确有双方聚众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_的主观意愿,_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有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也不是针对具体的明确的损害对象,不是为了有意去损害别人,只是
13、出于伴侣义气用事,稚嫩地要为伴侣讨一个说法,其主观恶性较小。再者由于本案发生在在校的同学之间,与社会关联不大,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再者_到斗殴现场的时候,也没有动手参与斗殴,_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_的行为情节比较略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因此,依据被告人_的认罪态度、一贯表现及人身危险程度,建议法庭在对_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据刑罚第72条的规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三、从未成年人爱惜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而言,一审法院刑期的实刑明显偏重,更不利于被告的教育和改造。 被告_在实施打架行为时尚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据_刑法第十七条其次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14、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处。”未成年人对社会的熟识,假如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关怀,他们就会按自己的思维和熟识去行事,包括暴力。_未成年人爱惜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人民检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均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
15、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受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惩处金或者免予刑事惩处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惩处金或者免予刑事惩处。”可见国家对于处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爱惜特别重视,再说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被告_判处3年六个月的刑罚应属偏重,是有悖于上述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由于对未成年人过重的惩处,并不能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相反会使这些未成年人对国家法律形成一种误会和仇视,形成破罐子破摔的烂泥心理。再说
16、从国家对“聚众斗殴罪”立法目的来看,该罪名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类似黑社会组织为了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者争夺势力范围等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严峻的犯罪行为。而对本案而言,假如上升到这个高度就有点曲解立法的本意了。故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给与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被告人_并非首要分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没有前科,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事后照实交代事实经过,确有悔改之意,且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本着此目的,建议法庭对_应从轻或减轻惩处,使其早日回到社会,早日为社会作出贡献。所以希望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能够从轻惩处。 辩护人:_ _年_月_日 律师辩护
17、看法书范文 (菁华1篇)(扩展4) 卫生监督看法书3篇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模板 第五篇 注:交通肇事,逃逸,被害人死亡_依据法条规定,有可能达到7年以上的量刑。所以重点是打“逃逸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庭前获认可。 还一个重点是赔偿与谅解,跟刑事法官尽量争取时间,利用时间差通过民事诉讼以职务行为为由将赔偿主要责任转移到当事人公司,以此争取赔偿。 无奈被害人家属坚决不谅解并大闹法院,一审未获缓刑,但当事人本人不上诉。 案结。 敬重的审判员: 北京XX接受被告人周_家属托付,指派我们担当被告人周_的辩护人。经过庭审,我们特发表辩护看法如下: 对*指控的犯罪罪名、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周_驾
18、车离开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理由为:1、事故地段发生在二环线上,依据交通规章不应当有行人,事故发生时,周_并没有意识到撞了人,以为只是错车时撞到了车;2、其驾车离开是在其减速预备停车时,发生车上下来两人向其跑过去,可怕被打导致;3、其离开现场后在最近的出口停车,发觉车上有人毛发后立刻拨打122电话,主动到_门投案说明状况,且其时都未意识到真的撞到了人。以上行为说明被告人周_主观上不具有“躲避法律责任”动机,客观上在离开现场后主动到交通管理部门说明相关状况,故其驾车离开行为不是为了躲避法律追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
19、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此外,我们认为被告人周_有如下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惩处情节,恳请法院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周_因未依据操作规定平安驾驶、文明驾驶,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_本人当庭亦对此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 二、被告人周_在意识到自己可能犯罪后能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应从轻惩处; 三、通过民事审判程序,生效判决认定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元。该损失担当方式如下:1、*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害人家属元;2、被告人周_及其所在公司(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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