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药店销售工作计划7篇.docx
《2022药店销售工作计划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药店销售工作计划7篇.docx(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药店销售工作计划7篇药店销售工作计划1一、当前医药市场分析: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开展了一点销售网络建设,但是因为零售价太低,18.00元/盒,平均售价11.74元,商品总价3-3.60元,相当于19-23个扣款,部分地区零售价17.10元/盒。因为是新品牌,需要大量的开发工作,相当于一个单元盒的利润空间太小。和业务员沟通了很多,业务员对公司缺乏信任。主要是公司的管理表面简单,现实复杂,再加上地区经理的感情和沟通措辞不当等相关因素,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害怕投资后出现新的市场分割,或者市场失控,导致商品抢购和逃逸的发生。不愿意投资市场会变成感情销售。事实上,由于利润低,这种情况可能会持续到如果
2、市场划分是强制性的,因为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没有工资和费用的支持,而且因为目前产品单一,利润少,销售人员没有形成对公司的依赖,销售代表也没有对公司不忠,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混乱。相互恶意竞争不仅不能扩大市场,还会使市场畏缩。二、营销手段的分析: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营销模式,而不是放手,依靠代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把握和经营市场。考虑到产品价格定位、产品使用定位、同类产品竞争分析等综合因素,更不可能指望销售人员在单个盒子里更换一个利润率大的产品。其实也是如此。来公司之前,我提出以0tc和农村市场为目标市场,以会议营销为主,组建和管理网络。按照业务员的意识,公司只能让市场自然发展,失去
3、主动权。三、公司的支持分析:到目前为止,公司的市场支持工作基本为零,在所有新产品的市场开发期间,没有一家企业不进行适当的市场投入。由于目前医药市场相对透明,市场开发成本逐渐增加,销售代表在考虑风险的同时考虑资本投资的收益和产出比。如果同样的投入和产出比例相差太大,代表的忠诚度太低。成功的企业无疑会在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投入。四、管理分析:新业务员和大部分业务员对公司的管理都有很大的怀疑。几乎所有人都觉得企业没有实力,没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本管理流程,甚至觉得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企业发展的三要素之一是人力资本的充分发挥、组织行为的绝对统一、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吸引力和绝对凝聚力。管理的绝
4、对公平正义,信息反馈的处理速度,能力的健全机制。目前,公司基本上依靠主观假设来处理管理问题。药店销售工作计划2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二、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全区所有医药零售企业。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采购、验收、展示、储存和销
5、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情况、中成药标识标准化情况、处方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店内药师情况等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专柜。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其产品。本药店零售企业的非官方销售人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促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2条处理。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货。检查购买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挂靠”或“过票”个人(或无证单位)购买药品等非法渠道。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0条查处。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索取、核对和保管供应商的有
6、关证明、资料和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出具供应商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发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资料、销售凭证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和留存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和备案。未经验收,不得在柜台上展示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买方(卖方)、数量、价格和购买日期(卖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批接受和记录采购药品。柜台陈列和仓库存放的药品无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5条查处:责令改正
7、,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依法认证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每年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医药商品销售人员、保管员等16种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定工种的专业技能证书。违反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同时,分行将对现有医药零售企业的医药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
8、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额一致。违法的,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罚款。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核签字;注册处方药是否与销售数量相符,注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查处。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的功效,不得以药品的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非药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有一名药师值班。不当班销售处方药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9.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
9、擅自中止或者向消费者发布广告,不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反规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0.在检查过程中,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等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工作安排和进展7月23日至10月31日进行专项检查。它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
10、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专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检查处。药店销售工作计划3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二、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
11、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
12、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
13、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
14、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
15、,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16、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药店 销售 工作计划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