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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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五类、48项)单位: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章)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备注一、行政处罚共23项1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22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违规行为的处罚33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44对印刷业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55对违法、违规制作出版物行为的处罚66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77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设施行为的处罚88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行为 的处罚99对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或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个体
2、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 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印刷或者红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 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 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 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 版、发行业务的。”第六十九条“印刷或者复制、批发、 零售、出租、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 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 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2.中共滦州市.委办公室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3、室关于印 发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滦办字(2019) 8号)3.中共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滦州市文化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批复(滦机编字(2019) 6号)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4行政处罚对印刷业经 营单位违法、 违规行为的 处罚市文化 广电和 旅游局1.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3 次修订,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
4、行政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 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费 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 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 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 刷经营许可证的。、第三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印 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
5、定禁止印刷内容的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 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 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 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以及违法所1 .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 到举报投诉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乂案。2 .调杳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山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 .审兖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6、、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 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费,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4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 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
7、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7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 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得,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 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三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
8、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 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 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 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 告的;(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 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 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 (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 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第四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如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 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 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 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 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四)非法加卬或者销售受委 托印刷
10、的出版物的;(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 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 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 部运输出境的。、第四十一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 .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7 .执行责任:监
11、督当事人在决定 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更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
12、注册证 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 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 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 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 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 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 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卬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 输出境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 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 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13、法经营额5倍 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 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 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 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 明的;(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 人印刷的;(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
14、及印刷 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四)伪造、 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 其他印刷品的;(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 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 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第四十三条“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 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 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15、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E1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 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 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的;(二)E-J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 证件的。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 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 部门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处以 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中共滦州市委办公室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
16、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滦办字(2019) 8号)3 .中共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滦州市文化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批复(滦机编字(2019) 6号)5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 制作出版物 行为的处罚市文化 广电和 旅游局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11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 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山版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
17、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 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1 .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 到举报投诉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调查取证
18、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4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 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 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
19、名称、刊号的。”、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 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及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 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 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第六十五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 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
20、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 山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 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 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发制出版物的;(四)刷或者 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 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 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 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 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
21、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 的X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 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 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第六十九条“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相、散发 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 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中共滦州市委办公室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 申辩理由等
22、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 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 .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 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
23、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7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 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滦办字(2019) 8号)3.中共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批发(滦机编字(2019) 6号)6行政处罚对广播电视 播出机构播 出广告违法、 违规行为的 处罚市文化 广电和 旅游局1.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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