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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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水利局:参与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 分析评估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开展现场紧 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 调动县、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铁路、海 事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和医疗卫生专家派遣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
2、象信息通报机制。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厂界外 环境监测和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事故次生的 厂界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厂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 测、收集、处理及相关方案制定等工作。柳江海事处:负责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水域的水上交通管 制,依法组织、协调、参加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 故的调查处理。鹿寨水文中心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求提供水文资料。武警鹿寨中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 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综合性
3、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调动指挥所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以及抢救人员生 命为主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协助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 事故有关情况;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和县行业(领 域)专项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时,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成立现场指 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后勤保障工作,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车务段
4、鹿寨站:组织协调 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铁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 故处置中需要通过铁路运送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 应急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相关单 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履行相关职能。1.1.1 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各行业(领域) 专项指挥机构名称和承担县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 处置工作职责的牵头部门见附
5、件7.2。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指挥长为县对应行业(领域)的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 任和县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为相关部门 (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设立现 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行业(领域)牵头 部门,负责县行业(领域)指挥部日常工作。2.1.4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如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已有应对安排, 则按照其安排进行),且事故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 或者发生次生、
6、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或县人民政 府指定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的,县应急指挥部与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县级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由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县主管部 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 队伍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名 单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职责:(1)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2)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
7、 态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3)收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 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4)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指令。2.1.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故同时涉及两个及以 上行业(领域)的,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 域)的,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的影响 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 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人员疏散 安置、善后处置、宣传报道、事故调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 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由现场指挥部确 定。
8、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县公安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相关 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 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抢险救援组县应急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专业救 援队伍、武警鹿寨中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实施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批准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向应急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 资清单;负
9、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图纸资料;组织指 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武警鹿寨中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 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 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 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4)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乡镇及有关医疗机构等 单位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 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 作;
10、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5)后勤保障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 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 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 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电力企业保证现 场电力供应;现场救援物资、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 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维护;事故现场空 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6)人员疏散安置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县
11、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 置工作。(7)善后处置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 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8)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处置 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 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等工作。(9)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 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生产
12、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前期调查。 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 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提供给履行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组。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 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 工作组的参与单位。2.1.6 专家组当前我县无安全生产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生产安 全事故
13、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的专家组主要从自治区、柳州市的专家 库中聘请或是报请上级应急部门给予支持帮助。专家组主要参与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 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1.7 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消防救援大队、广西柳化氯碱有限 公司应急救援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 愿者队伍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 援工作。2.1.8 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设立和组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对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生
14、产安全事故的风 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评估我县位于广西中部,是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的东大门,东与 桂林市的荔浦市、永福县和来宾市的金秀瑶族自治县为邻,南隔 柳江与柳州市的柳江区、来宾市的象州县相望,西与柳州市的柳 东新区和柳城县相接,北与柳州市的融安县相连,素有“桂中宝 地”之称。县域总面积2974.80平方公里,辖6镇3乡120个村(社 区),全县常住人口约为33.7298万人,有汉、壮、瑶、回等34 个民族。目前,全县已形成以化工、制药、造纸、制糖、机械、建材、 缜丝、汽车零配件、林木加工、电力等产业发展的工业体系。安 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涉
15、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 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经营、 储存、运输等。我县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鹿寨镇辖区,江口 乡次之,即:鹿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一区、二区)、桂中林业 产业园、鹿雒经济带、江口工业园,其余乡镇零散分布。我县工 业企业总体具有“企业总量大、行业领域多、地域分布广、发展 不均衡”等特点,生产安全风险相对较大。3.2 风险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 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 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
16、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 分析,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 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范对策,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3.3 监测与预警3.3.1 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 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 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 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 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
17、监测。3.3.2 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m级(较 大)、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 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分级标准相对应。(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总指挥部或自治区行业(领域)指 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 色预警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 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或自治区行业(领域)指 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 布。事故
18、隐患难以控制且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 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布程序IV级预警发布程序:A.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 符合IV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县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IV级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预警 要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 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 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 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 息网
19、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 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 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1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则21.4 预案体系21.5 事故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32.1 鹿寨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2.1.1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32.1.2 县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32.1.3 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72.1.4 现场指挥部82.1.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92.1.6 专家组122.1.7 应急救援队伍122.2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123运行机制133.1 风险评估133.2 风
20、险防控133.3 监测与预警143.3.1 监测14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 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强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 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 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
21、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 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 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 关措施。3.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4.1 分级应对根据上级预案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设区市级人民 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 跨县级行政
22、区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 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3.4.2 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县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 级层面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w级、m级、n级、I级4个级别。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如下:(1) w级响应和基本措施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层面可启动W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直有关行业领 域主管部门依职责参与,县安委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给 予指导支持。(2) W级响应和基本措施当发生或可
23、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层面启动HI级 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 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视情况协调驻地部队实施增援;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情况,根据 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3) II级响应、I级响应和基本措施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层面分别启动n级、I级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实施前期应急排险, 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在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等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参加事故 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上,I级响应、II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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