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减刑建议书2022鄂宜监减字第0230号.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报请减刑建议书2022鄂宜监减字第0230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请减刑建议书2022鄂宜监减字第0230号.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报请减刑建议书(2022)鄂宜监减字第0230号罪犯冉瑞权,男,1990年4月23日生,汉族,初中,无业, 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年1月5日作出(2008)武刑初字第245号刑事附带民事 判决,认定被告人冉瑞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免予赔偿。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 人冉瑞权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12月11日作出2009鄂刑一终字第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 决,撤销原判决中对冉瑞权的量刑部分,认定冉瑞权犯故意杀 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一 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附
2、带民事部分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于2010年7月7日送湖北省宜昌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 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2年3月19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4年H月28 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 治权利改为七年;2016年12月19日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减刑H 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2019年8月 26日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 权利七年不变。刑期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 日止。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冉瑞权现从事服装加工劳动,自201
3、9年8月26日减刑 以来,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 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 务。上次减刑裁定送达之前获得表扬1个:2019年1月;本 次考核期内获得表扬6个: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 年5月、2020年11月、2021年4月、2021年9月。但罪犯 冉瑞权系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综合 考量犯罪性质,应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减刑间隔期已过二年,多 次公示无异议,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报请减刑条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 冉瑞权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报请裁定。此致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2年11月10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报请 减刑 建议书 2022 鄂宜监减字第 0230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