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9月4日第二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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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 中 级 会 计 中 级 经 济 法 考 试 真 题 及 答 案 9 月 4 日 第 二 场 本 试 题 由 考 生 回 忆 整 理,仅 供 参 考,真 题 持 续 更 新 中.一、单 选 1.根 据 预 算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包 括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转 移 支 付 和 地 方 上 级 政 府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转 移 支 付 B.均 衡 性 转 移 支 付 属 于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C.对 革 命 老 区、民 族 地 区、边 疆 地 区、贫
2、困 地 区 的 财 力 补 助 属 于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D.市 场 竞 争 机 制 能 够 有 效 调 节 的 事 项 不 得 设 立 专 项 转 移 支 付【答 案】C【解 析】对 革 命 老 区、民 族 地 区、边 疆 地 区、贫 困 地 区 的 财 力 补 助 属 于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2.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 0A.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由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从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指 定 B.国 有 独 资 公
3、 司 设 股 东 会,股 东 会 成 员 由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委 派 C.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D.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的 经 理 由 董 事 会 聘 任【答 案】B【解 析】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不 设 股 东 会,由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形 式 股 东 会 职 权。3.甲 普 通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 甲 企 业”)拟 聘 任 非 合 伙 人 张 某 担 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未 作 特 别 约 定。下 列 关 于 张 某 的 聘 任
4、程 序 和 职 责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张 某 在 履 行 职 务 过 程 中 因 重 大 过 失 给 甲 企 业 造 成 损 失 的,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B.张 某 被 聘 为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后,当 然 取 得 甲 企 业 普 通 合 伙 人 资 格 C.张 某 被 聘 为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后,当 然 取 得 甲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人 资 格 D.经 三 分 之 二 的 合 伙 人 同 意。甲 企 业 可 以 聘 用 张 某 担 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答 案】A【解 析】选 项 BC:张 某 不 能 当 然 取 得 合 伙 人 资
5、 格,只 是 受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的“外 人”;选 项 D:聘 任 合 伙 企 业 以 外 的 人 担 任 合 伙 企 业 的 经 管 理 人 员 需 要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除 合 伙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4.张 某、李 某 和 王 某 共 同 设 立 甲 有 限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甲 企 业”)从 事 私 募 股 权 投 资,合 伙 协 议 对 入 伙 事 项 没 有 特 别 约 定。2022年 3 月,乙 公 司 拟 成 为 甲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人。下 列 关 于 乙 公 司 入 伙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
6、()A.对 入 伙 前 甲 企 业 的 债 务,乙 公 司 以 其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限 承 担 责 任 B.经 张 某 和 王 某 二 人 同 意。乙 公 司 可 成 为 新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C.乙 公 司 入 伙 后,不 得 自 营 与 甲 企 业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D.乙 公 司 入 伙 后,不 得 参 与 选 择 承 办 甲 企 业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答 案】A【解 析】选 项 B:合 伙 协 议 对 入 伙 事 项 没 有 约 定 的,新 合 伙 人 入 伙 应 当 经 过 全 体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选 项 C:有 限 合
7、伙 人 可 以 自 营 或 者 与 他 人 从 事 与 本 企 业 相 竞 争 的 业 务,除 另 有 约 定 外;选 项 D:参 与 选 择 承 办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事 务 所 不 视 为 执 行 合 伙 事 务。5.根 据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权 利 中,属 于 担 保 物 权 的 是()A.居 住 权 B地 役 权 C.留 置 权 D.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答 案】C【解 析】担 保 物 权 包 括:抵 押 权、质 押 权、留 置 权(选 项 C)。选 项 ABD属 于 用 益 物 权。6.钟 某 大 学 毕 业,将 自
8、己 的 专 业 课 书 籍 出 售 给 李 某,但 约 定 继 续 借 用 该 批 书 籍 一 个 月。钟 某 的 交 付 方 式 属 于 0A.指 示 交 付 B.现 实 交 付 C.占 有 改 定 D.简 易 交 付【答 案】C【解 析】占 有 改 定 是 观 念 交 付 的 一 种,财 产 出 让 人 将 特 定 财 产 让 与 他 人,同 时 又 与 受 让 人 约 定 继 续 占 有 该 财 产。7.王 某、陈 某 和 赵 某 为 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股 东,三 人 均 已 办 理 股 东 资 格 登 记,公 司 章 程 对 股 权 转 让 未 作 特 别 规 定。王 某
9、 所 持 股 权 的 实 际 出 资 人 为 钱 某,陈 某 和 赵 某 对 此 均 不 知 情。王 某 将 所 持 股 权 以 合 理 价 格 全 部 转 让 给 陈 某 并 办 理 了 股 权 变 更 登 记。钱 某 和 赵 某 知 悉 后 对 此 提 出 异 议。下 列 关 于 该 股 权 转 让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赵 某 有 权 就 该 股 权 转 让 行 使 优 先 购 买 权 B.王 某 将 股 权 转 给 陈 某 须 经 赵 某 同 意 C.钱 某 可 以 要 求 王 某 返 还 股 权 D.陈 某 已 合 法 取 得 该 股 权【答 案】D【解 析】选 项
10、A:内 部 转 让 股 份,其 他 股 东 无 优 先 购 买 权;选 项 B:除 章 程 约 定 以 外,内 部 转 让 股 权 自 由 转 让,不 限 制;选 项 C:陈 某 基 于 善 意 取 得 了 股 权,钱 某 不 得 要 求 王 某 返 还 股 权,只 能 要 求 王 某 赔 偿 损 失。8.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和 事 务 执 行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有 限 合 伙 人 可 以 用 劳 务 出 资 B.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个 普 通 合 伙 人 C.有 限
11、 合 伙 企 业 名 称 中 应 当 标 明“有 限 责 任”字 样 D.有 限 合 伙 人 有 权 代 表 合 伙 企 业 执 行 合 伙 事 务【答 案】B【解 析】选 项 A:只 有 普 通 合 伙 人 才 能 劳 务 出 资;选 项 C: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名 称 应 当 标 明“有 限 合 伙”字 样;选 项 D: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得 执 行 合 伙 事 务。9.张 某 和 陈 某 分 别 出 资 5 0%,共 同 购 买 了 一 套 商 业 用 房。双 方 约 定 按 照 出 资 额 按 份 共 有,但 对 其 他 事 项 未 作 约 定。下 列 关 于 相 关 当 事
12、人 权 利 义 务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未 经 张 某 同 意,陈 某 有 权 将 该 整 套 商 业 用 房 抵 押 给 银 行 B.未 经 张 某 同 意,陈 某 有 权 将 该 整 套 商 业 用 房 出 售 给 第 人 C.若 陈 某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张 某 可 以 向 第 三 人 转 让 其 共 有 份 额 D.若 张 某 去 世,只 有 陈 某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张 某 的 法 定 继 承 人 才 可 以 继 承 其 份 额【答 案】C【解 析】选 项 AB:按 份 共 有 人 将 共 有 物 进 行 处 分、改 变 用 途 的,应 当 经
13、过 占 份 额 2/3以 上 的 按 份 共 有 人 同 意;选 项 D:共 有 份 额 的 权 利 主 体 因 继 承、遗 赠 等 原 因 发 生 变 化,其 他 共 有 人 没 有 优 先 购 买 权,除 另 有 约 定 外。10.甲 普 通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 甲 企 业”)的 合 伙 人 张 某 向 非 合 伙 人 李 某 借 款 5 万 元,李 某 欠 甲 企 业 8 万 元,甲 企 业 尚 欠 乙 公 司 货 款 30万 元。下 列 关 于 甲 企 业 及 其 合 伙 人 债 务 清 偿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若 张 某 无 力 偿 还 李 某 5 万
14、元,李 某 有 权 代 位 行 使 张 某 在 甲 企 业 中 的 权 利 B.若 甲 企 业 无 力 清 偿 乙 公 司 债 务,张 某 清 偿 的 数 额 超 过 应 分 担 比 例 时,有 权 向 其 他 合 伙 人 追 偿 C.甲 企 业 欠 乙 公 司 的 30万 元 货 款,应 当 先 由 各 合 伙 人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D.李 某 以 其 对 张 某 的 债 权 抵 销 对 甲 企 业 的 债 务 后,只 需 偿 还 甲 企 业 3万 元【答 案】B【解 析】选 项 A:债 权 人 不 得 代 为 行 使 合 伙 人 在 合 伙 企 业 中 的 权 利;选 项 C
15、:合 伙 企 业 所 欠 的 债 务 清 偿 先 企 业 后 个 人;选 项 D:债 权 人 不 得 以 其 债 权 抵 销 其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11.张 某、李 某、王 某 和 赵 某 共 同 设 立 甲 普 通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甲 企 业)张 某 从 Z 银 行 贷 款 80万 元,到 期 无 法 偿 还 该 笔 贷 款,乙 银 行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张 某 财 产 份 额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 0A.张 某 的 全 部 财 产 份 额 被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后,张 某 对 甲 企 业 的 债 务 不 再 承 担
16、 连 带 责 任 B.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张 某 财 产 份 额 时,其 他 合 伙 人 未 购 买,又 不 同 意 将 该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他 人,甲 企 业 应 当 为 张 某 办 理 退 伙 或 者 削 减 其 相 应 财 产 份 额 的 结 算 C.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张 某 财 产 份 额 时,其 他 合 伙 人 不 行 使 优 先 购 买 权,则 乙 银 行 有 权 自 行 接 管 张 某 在 甲 企 业 中 的 财 产 份 额 D.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张 某 财 产 份 额 时,应 当 取 得 其 他 合 伙 人 的 一 致 同 意
17、【答 案】B【解 析】选 项 A:全 部 财 产 份 额 被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后,当 然 退 伙,但 退 伙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对 基 于 退 伙 前 原 因 发 生 的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仍 然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选 项 C: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张 某 财 产 份 额 时,其 他 合 伙 人 不 行 使 优 先 购 买 权,债 权 人 不 得 自 行 接 管 或 者 直 接 变 卖 该 合 伙 人 的 财 产 份 额 用 于 清 偿。选 项 D: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强 制 执 行 合 伙 人 的 财 产 份 额 时,应 当“通 知”全
18、 体 合 伙 人,不 需 要 经 其 他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12.根 据 民 事 诉 出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民 事 诉 讼 中 适 用 专 属 管 辖 的 是()A.因 航 空 运 输 合 同 纷 提 起 的 诉 讼 B.因 港 口 作 业 中 发 生 纠 纷 视 起 的 诉 讼 C.因 确 认 股 东 资 格 纠 纷 提 起 的 诉 讼 D.因 票 据 纠 纷 提 起 的 诉 讼【答 案】B【解 析】13.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在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最 后 6 个 月 内 发 生 的 或 存 续 的 下 列 事 由 中,能 够
19、引 起 诉 讼 时 效 中 止 的 是 0A.权 利 人 提 起 诉 讼 B.义 务 人 同 意 履 行 义 务 C.权 利 被 侵 害 的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死 亡 D.权 利 被 侵 害 的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辞 去 委 托【答 案】C【解 析】选 项 ABD属 于 诉 讼 时 效 的 中 断。14.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采 购 人 与 中 标、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中 标、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一 定 期 限 内,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确 定 的
20、 事 项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该 期 限 为()。A.15 HB.20 日 C.30 日 D.10 日【答 案】C【解 析】采 购 人 与 中 标、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中 标、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 0内,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15.下 列 纠 纷 中,可 以 适 用 仲 裁 法 的 是()A.赵 某 与 钱 某 之 间 的 监 护 纠 纷 B.其 与 其 所 任 职 甲 公 司 的 劳 动 合 同 纠 纷 C.孙 莫 与 吴 某 之 间 的 收 养 纠 纷 D.周 某 与 郑 某 之 间 的 担
21、 保 合 同 纠 纷【答 案】D【解 析】16.下 列 权 利 中,可 以 作 为 代 位 权 行 使 对 象 的 是()A.赵 某 的 劳 动 报 酬 请 求 权 B.李 某 的 住 房 租 金 请 求 权 C.孙 某 的 人 寿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D.钱 某 的 退 休 金 请 求 权【答 案】B【解 析】劳 动 报 酬、人 寿 保 险 金、退 休 金 等 属 于 专 属 于 债 务 人 自 身 的 债 权,不 能 代 为 行 使。17.根 据 预 算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机 构 中,有 权 审 查 和 批 准 县 级 本 级 决 算 的 是()A.县 级 人 民 代
22、 表 大 会 B.县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C.县 级 财 政 部 D.县 级 人 民 政 府【答 案】B【解 析】18.根 据 证 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当 事 人 对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出 的 终 止 上 市 交 易 决 定 不 服 的,可 以 向 特 定 机 构 设 立 的 复 核 机 构 申 请 复 核,该 特 定 机 构 是()A.中 国 证 监 会 B.投 资 者 保 护 机 构 C.证 券 交 易 所 D.证 到 业 协 会【答 案】C【解 析】当 事 人 对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出 的 终 止 上 市 交 易 决 定 不 服 的,可
23、 以 向 特 定 机 构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复 核 19.下 列 法 律 行 为 中,属 于 可 撤 销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是()A.吴 某 故 意 将 度 品 古 董 花 瓶 指 述 成 真 品,以 高 价 卖 给 不 知 情 的 钱 某 B.7周 岁 的 赵 某 未 经 父 母 同 意 给 喜 欢 的 游 戏 充 值 600元 C.孙 某 从 李 某 处 购 买 自 制 枪 支 用 于 打 猎 D.不 能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郑 某 花 费 5000元 购 买 了 一 部 手 机【答 案】A【解 析】选 项 BCD属 于 无 效 的 民 事 法 律
24、行 为。20.2022年 3 月 1 日,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一 份 家 具 买 卖 合 同,约 定 乙 公 司 向 甲 公 司 购 买 100套 家 具,每 套 价 格 为 1万 元,甲 公 司 于 6月 1 5日 交 货,乙 公 司 在 收 货 后 支 付 货 款 100万 元,为 担 保 乙 公 司 按 期 支 付 贷 款,丙 公 司 作 为 保 证 人 与 甲 公 司 签 订 保 证 合 同。2022年 4 月 5 日,因 订 单 增 加,乙 公 司 向甲 公 司 提 出 加 购 10套 家 具,货 款 总 额 为 110万 元,甲 公 司 同 意。2022年 5 月
25、1 5日,因 订 单 持 续 增 加,乙 公 司 又 提 出 加 购 10套 家 具,贷 款 总 额 为 120万 元,甲 公 司 同 意,公 司 对 合 同 货 款 总 额 调 整 并 不 知 情,下 列 关 于 丙 公 司 保 证 责 任 承 担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 0A.丙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B.丙 公 司 应 在 100万 元 范 围 内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C.丙 公 司 应 在 120万 元 范 围 内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D.丙 公 司 应 在 110万 元 范 围 内 承 担 保 证 责 任【答 案】B【解 析】主 合 同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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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中 经济法 考试 答案 解析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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