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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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忙解决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缘由而造成生活上临时性经济困难所赐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其次条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忙学生解决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 经费治理与使用 第三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学生处每学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各学院自行治理使用,其余局部由学生处统一治理。 第四条 校
2、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根据本方法统一集中使用;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参照本方法,依据学生实际困难状况治理使用。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消失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依据学生实际状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23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标准使用。受助学生必需根据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
3、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展批判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发放 第六条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简朴,品德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患病重大意外损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支付力量或导致家庭丢失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根本生活费用; (三)家庭消失突然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无法保障学习、生活所必需的根本生活费用; (四)遭受其它突发性、特别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
4、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补助金。 (一)受到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处分; (二)生活铺张铺张,购置或使用高档用品; (三)学习不努力,常常旷课,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根本生活困难; (五)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超过4000元。 第八条 申请额度 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患病重大意外损害,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2023元;学生家人患重特大疾病或患病重大意外损害、家庭消失重大变故,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1000元;其他经认定应当补助的临时困难,应视详细状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九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5、 (一)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填写三峡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及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各类资助状况。 (二)学院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根本状况。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确认补助额度,报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条 发放流程 学生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单到财务处办理,补助金直接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并到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2: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一条 为鼓舞优
6、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我校人才培育工作奠定良好根底,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般本科新生。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嘉奖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23元。 第四条 学校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推举、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可获颁2万至5万元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嘉奖名额依据当年新生奖学金经费预算设置,一、二、三等奖的经费比例为15%、30%和55%。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根本条件:高考成绩到达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
7、录用线35分及以上。 2.排序规章:以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的相对排名为序,即:新生高考成绩位次/所在省份该类考生总人数*100%。 第七条 湖北籍新生各奖项的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所占新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依据新生高考成绩供应建议名单。 2.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嘉奖名单。 4.发文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九条 本方法中所述的高考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完毕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发放方法(修订)(三峡大招毕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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