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厂房租赁合同3篇租赁房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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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厂房租赁合同3篇租赁房屋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全部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 出租厂房用途: 。 出租厂房间数: 。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 。 其次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 月,承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2、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终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 。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供应一般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 元正(大写: 元整)。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担当,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
3、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担当。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全部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置权。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固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担当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担当本合同商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
4、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打算是否连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打算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商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修理,或托付承租方代行修理,修理费由出租方担当。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意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缘
5、由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急,或其它严峻阻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逼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马上进展修缮或临时补救,假如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实行修理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照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状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修理次数、物业治理、治安、环境等,及照实答复承租方的相关询问,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
6、租方供应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需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根据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八条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商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值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拖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需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
7、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变厂房的构造及用途,有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撤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存或自行撤除,撤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担当。 5、依据本合同商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
8、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的确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别状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商定,视为承租方放弃全部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行抗力和例外 1、不行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且不能克制的客观自然状况。 2、因不行抗力导致双方或
9、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担当违约责任。但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行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状况告之对方,并供应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行抗力影响消退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连续履行合同。不行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缘由,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缘由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商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商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商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详细说明违约状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假如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其承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展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担当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索赔 1、假如因出租方非正值缘由致使
11、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赐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假如因承租方非正值缘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拘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任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假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
12、无法协商全都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担当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全都,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制订公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出租方签字: (盖印);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 承租方签字: (盖印);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
13、电话: 。 签合时间: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上海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_ 住宅:_ 邮编:_ 【法定代表人】【本人】: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托付】【法定】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承租方):_ 住宅:_ 邮编:_ 【法定代表人】【本人】: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托付】【法定】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治理意见),甲、乙双方在
14、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厂房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_号_室(部位)_(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托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托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_;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_;其
15、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转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商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其次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根据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的产品生产。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
16、部门批准,不擅自转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商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连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商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币)_元。月租金总计为(_币)_元。(
17、大写:_万_仟_佰_拾_元_角整)。 4.2 该厂房租金_【年】【月】内不变。自第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展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商定。 4.3 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 4.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_币)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商定由乙方担当的费用外,剩
18、余局部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治理、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担当。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担当。 5.3 【甲方】【乙方】担当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 第六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6.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治理意见其次、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职责。 6.2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由甲方修理的,
19、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修理后应准时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修理的,乙方修理后,应准时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6.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治理协议的商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治理职责对该厂房进展检查时,乙方应予以协作。凡发觉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展整改。 6.5 乙方增设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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