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审计制度调查问题改革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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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国家审计制度调查问题改革 我们的讨论假设是,中国现行审计机关是政府的内部审计组织,这种政府对审计机关直接掌握的体制是导致中国现行审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总根源。为了验证和深化这一假设并寻求适当的改革设想,我们于2023年6月至10月,实地采访了国家审计署以及10个省市的审计机关、人大和政府的官员和一些审计学者,共38人;同时,对85位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进展了问卷调查。 一、文献回忆 中国现行审计制度自1982年建立以后,学者们就开头对中国审计制度问题绽开争论。阎金锷(1986)、杨时展(1989)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讨论国家审计问题,指出作为具有鉴定政府对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所担当的公共受托责
2、任履行状况功能的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于政府之外。秦荣生(1994)、张杰明(1996)和项俊波,(2023)等学者进一步讨论了公共受托责任与审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和阐述了“立法论”审计制度改革观点。文硕(1990)则强调民主政治对于国家审计进展的意义,他认为民主的范围越大,民主的权力越真实,人民通过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制约也就越强,因此民主政治的进展会转变中国国家审计的进展走向,最终人大极有可能掌管国家审计。 萧英达(2023)等学者一方面认为,相比西方审计制度,中国审计制度独立性较差、审计机关地位较低,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现行审计制度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合的。与上述观点不同,尹平(2023)提出了“升
3、格论”的改革观点,主见审计署仍隶属于国务院,但审计长提升到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级别。李齐辉(2023)、吴联生(2023)等提出“垂直论”改革观点,认为应当改革地方政府对审计的领导关系,实行上级审计机关(中心或省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的统一垂直领导。以上观点无论如何理解国家审计的意义,但都确定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实现国家审计重要意义或保障审计职能和作用发挥的关键。所以他们普遍认为改革审计制度实质就是探究和选择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来保障和提高审计独立性。但可能是“升格论”和“垂直论”这两种观点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政府对审计机关直接掌握的格局,这样就既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没有把人
4、大监视职能的意义表达出来,所以就与大多数学者对审计制度改革的理解不同,也因此认同者不多。相比之下,“立法论”观点长期以来为学术界所广泛重视和争论,而且目前关于支持或反对审计制度改革的争辩大多就集中或围绕在这个观点上(高存弟史维,2023),在很多学者眼中,“立法论”不仅是代表性的改革观点甚至还成为审计制度改革的代名词。 相比学者们比拟全都的认为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观点,官方的讨论机构审计署科研所(1999)的观点则相对模糊:一方面明确表示不赞同那种认为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成认,相比西方“立法型”审计制度,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的独立性确实缺乏,并成认这是源于现行审计具
5、有比拟深厚的政府内部审计颜色。 二、方法和数据 我们对实证法在审计理论讨论中的运用作了一些尝试。运用的实证法以实地采访调查和问卷调查为主。我们实地采访了38位具有肯定代表性和资格的受访者。其中:国家审计署司局级官员6人,地方政府首长和部门官员5人,地方人大官员4人,地方审计机关厅(局)长6人,地方审计机关处室负责人8人,审计学者9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审计制度改革涉及到政府体制和人大机关,所以我们采访了审计机关之外的政府和人大官员;我们所选择的受访者除审计学者外,大局部具有从事审计工作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受并在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担当有肯定领导职位;大局部受访者同意录音,但都不同意在任何媒体上公
6、开披露其姓名和身份。 采访时间集中在2023年6月至10月间。采访的主要问题为我们事先所确定,但在详细采访过程中有所调整。同时,我们还对中国审计学会的85名理事进展了问卷调查。选择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作为问卷调查对象,主要是由于作为中国审计学会的理事,一般具有比拟长的审计工作经受或比拟丰富的审计理论水平或肯定的领导职务(从一般意义上看,这是选他们作为审计学会理事的必备条件),所以把审计学会理事列为问卷调查对象既对保证问卷调查结果的质量有好处,也对提高回函率有利。 问卷调查在7月初寄发,截至9月30日,共受到35份,第一次回函率约42。答卷者分类状况是:来自国家审计署(含特派办)的理事6位,来自地方
7、审计机关理事18位,来自审计理论界和高校的理事11位。 为了搜集和积存讨论资料,我们的讨论还结合了一些政府和审计机关官员的讲话、局部学者的讨论文献以及审计署网站的有关信息。 三、中国现行审计制度根本概况 现行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确定了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的根本内容。主要是: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展审计监视;2.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家主席任命;3.审计署既是中心政府的组成部门,而且还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设立地方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开展本地区的审
8、计工;4.审计经费由本级政府保证。 可见,国家审计定位于是政府行政治理和监视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特地从事审计监视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那么政府毫无疑问就掌管着安排审计工作、确定审计长人选、安排审计经费等主要权限,是审计报告直接的和主要的使用者或受益者。“内部审计”可以说是对中国审计制度根本内容和根本特征的高度概括。(注:我们在问卷调查表中问到:“您是否认为中国审计机关实质上是听从于或效劳于政府,其实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结果有87的答卷者选择了赞同和根本赞同的意见。) 目前,无论是官方还是我们大局部受访者,都认为现行审计制度的优势是: 1.政府首长直接抓审计工作,便于支持审计
9、工作,这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利; 2.由于政府实际把握着人、财、物安排权限,所以审计工作条件特殊是审计经费便于得到保障; 3.审计以政府工作为中心,工作简单开展,比拟有实效;4.审计成果转换快,效率较高。 我们认为现行审计制度的这些特定优势,来源于政府对审计机关的直接掌握的体制。实际上,中国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政府领导下,进展还是比拟快的。审计署认为,目前国家审计已形成了比拟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建立了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监视法律标准体系,培育和熬炼了一支政治坚决、纪律严明、业务熟识的审计队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视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很多场合,官方多是以审计事业的进展成就来评价或
10、确定现行审计制度,并认为这些成就的取得与现行审计制度的优势之间存在联系。 事实上,审计署比拟强调现行审计制度的优势和运行以来取得的成绩,但对现行审计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体制性问题特殊是体制改革问题则很少谈及,而且还通过对现行审计制度“大唱赞歌”的方式有意或无意否认了现行审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们留意到,在对现行审计制度及改革的看法上,官方公开的意见与我们所调查的大多数问卷答卷者和受访者的看法是相反的,即后者更多的提及到现行审计制度的劣势或存在的问题,更关注现行审计制度的改革问题。消失这种差异是不是与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或审计官员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有关?由于这种身份可能使他们不便于对政
11、府的某种制度做出公开的质疑。同样假如让我们所采访的大局部审计官员对现行审计制度公开表态的话,其重新表达的意见可能与我们此次采访意见或结果不全都。 从1996年开头,中国审计制度在运行中消失了一个新的变化,那就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预算法开头对财政预算执行状况进展审计,预算审计报告除向政府提交外,还要经政府审查和同意后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人大常委会要对审计报告进展审议。 四、现行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注:本节内容主要来自采访记录) 大局部受访者认为,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源于审计机关与政府的相互关系,即审计机关是政府直接掌握下的内部审计组织。问题主要是: 1.独立性缺乏。在问卷调查结果中,有86
12、的答卷者把“独立性缺乏”列为现行审计制度所存在问题的首位。大局部受访者认为,审计机关在现实工作中经常会受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首长或其他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的干预或影响,很难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职责。实际上在审计工作任务的安排上,在审计领导干部的培育和任命上,在审计检查对象确实定上,在对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上和审计结果的披露上审计机关无不受到来自审计机关之外的人为因素和行政意志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和影响。一位来自审计署的受访者也成认,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怕揭露问题过多难以担当责任或影响政绩,因而违反规定干预审计机关依法揭露和处理审计问题。 我们认为,假如政府掌握下的审计监视是特地用于满意
13、并且能够满意政府作为唯一审计托付人的需要的话,或者讲审计工作假如能够很好地协作政府工作的话,独立性缺乏问题的危害则可能相对有限,由于审计监视的主要目的到达了。但假如处在政府系统之外的人大和纳税人作为审计托付人托付审计机关去审查政府对经人大审批的财政预算的执行状况,而审计机关却又是受制于政府这个审计监视对象的话,那么审计独立性缺乏问题则由于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的直接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变得严峻了,由于这种明显缺乏独立性的制度安排的直接后果就是审计报告很难具有全面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难以得到外界或社会的普遍信任和成认。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力,缺乏独立性的审计制度是存在严峻的甚至是致命缺陷的审计制度,毫
14、无疑问也是没有效率和生命力的审计制度。而且,缺乏独立性的制度安排,还是导致本文以下提到的审计结果披露受到限制、审计工作重点和目标不稳定、审计监视留有空白、预算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的主要缘由。 2.审计结果披露受到限制。受访者普遍认为,现实中审计结果或因缺乏实质内容或因涉及局部利益等缘由,造成在披露上受到限制。这就是说,审计机关不仅在审计什么上要受到政府的制约,而且在审计结果的披露上同样要受到政府的制约: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往往都不是审计机关自己所能打算的。一位受访者指出:“审计报告要听从政府的安排,虽然并不意味着政府会阻拦所审计问题的披露,但所披露的是不是全部问题或者实质性问题呢?涉及领导的预算和
15、决算问题会不会全部照实披露呢?这就难说了”。假如审计结果的处理和披露内部化,那么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和透亮度则会下降。问卷调查结果也说明白这点:有76的答卷者认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权威性不高,73的答卷者认为透亮度差。目前,这一问题随着审计报告向人大的提交而渐渐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由于“实际上存在政府官员干预审计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照实报告审计结果并人为地要求审计机关将一些最大违法违规问题删去的状况”(一受访者语)。一位来自基层审计机关的受访者也说道:“去年在搞机关民主行风评议时,一些人就指出你们审计机关都在干什么?每年查出的问题我们都不知道,审计结果应当向外披露,这有利于社会监视。”实际上由于宪
16、法和审计法对审计结果披露缺乏明确和硬性的规定,因此打算审计结果披露和披露程度的主要因素就是政府对政务公开政策的选择和政府首长的开明程度。 3.审计工作重点和目标不稳定,审计监视职责难以深化。尽管宪法和审计法对于审计监视什么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的相对笼统,特殊是宪法和现行审计制度事实上又导致了审计工作直接承受政府首长指示的格局,因此现实中审计工作则会受政府行政治理上的多样性、简单性和变化性影响,呈现出简单、多变和不稳定状态,造成审计工作重点和目标不明确,审计工作缺乏长期规划性。一位受访者说:“明年我们审计什么?说清晰也清晰,由于审计法和审计工作规划都有规定;说不清晰也不清晰,由于明年审计工作
17、的重点和详细任务还要听明年初的审计工作会议安排和党政领导的详细指示。”同时,由于审计机关担当了过多的党政监视任务,工作上穷于应付,致使绩效审计难以真正开展。这一问题在深化预算审计和开展绩效审计的社会呼声中显得越来越突出。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宪法和审计法并没有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却在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中已占有50以上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一些审计职责却没有深化。比方财政预算审计朝绩效审计的延长是现代国家审计进展的方向,李金华审计长也屡次表示“效益审计是更高层次的审计目标,也是审计工作的进展方向”,而且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依法进展审计监视也是法定职责,但现实状况却是绩效审
18、计在中国尚未开展起来。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安排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因素和人治颜色。 4.审计监视留有空白。目前的审计监视指向只能是平行的或者是向下的,即审计机关要监视的是政府所治理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下级政府,并不包括政府或政府首长本身。这样,审计监视的深度、层次、范围就很有限。在采访中我们发觉一些学者、人大官员和局部审计人员屡次提到这个问题。比拟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法律上绝不会说你对上级做出的决策事项不能审,但由于体制缘由或体制限制,有的或有时你就不能审,深入(查)受到限制。假如在审计中发觉有些问题或决策事项涉及到上级,我们就不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就是错的我们也不提出来。
19、我们就认定,只要是政府做的就是对的。也就是说,假如审计出的问题,是政府打算的,我们再不过问。怎么能审上。级呢?我们是政府领导的部门。”可见,目前审计机关实际是代表政府监视政府和政府首长所治理的下级对象,并不涉及政府职责监视问题,这是一种明显的集权监视方式。集权监视就是协作于集权体制运行而设计和实施的一种自上至下的权力安排,它是以权力集中化为根底,以上级监视下级为特征。由于现行审计监视是安集权监视的模式所设计,那么审计机关则不行能对上级(本级政府和政府首长)实施监视。 5.预算审计流于形式。有学者指出,假如审计机关能够尽职尽责实施预算审计,但政府能否照实地把审计结果报告给人大呢?假如政府打算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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