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5篇).docx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5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5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标准人口效劳和治理,提高政府效劳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进展,依据上海市居住证治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展积分,将其个人状况和实际奉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到达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效劳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
2、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治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方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详细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治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方法相关的效劳和治理工作。 章附则 篇二 其次十三条(动态调整) 依据本市经济社会进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进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治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治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其次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方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篇三 第
3、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根底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拒绝指标组成。 第六条(根底指标及分值) 根底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削减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4、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讨论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讨论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赐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名目、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名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全都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
6、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效劳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嘉奖、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名目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全都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名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根据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
7、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全都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居住证 积分 管理办法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