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word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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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为契机,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财政政策(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1.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
2、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2.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3、除。3.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帮助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市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5.各镇街、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
4、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6.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7.加快今年中央和省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
5、债支出进度。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镇街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9.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债券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镇街,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镇街使用。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基金的有效衔接。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
6、、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申报工作。(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13.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14.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7、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15.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16.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
8、22年底。17. 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18.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对本市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六)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19.优化实施失
9、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镇街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镇街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4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2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
10、期限至2022年底。22.对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精准培训补贴,在“妈妈岗”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七)加大稳定企业发展扶持力度。23.全力推动企业上规上限,用足用好助保贷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力促全年1000家企业上规上限,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4.对连续两年有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25.支持批发零售(不含汽车)及住宿餐饮企业稳增长,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分行业按增量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
11、元。二、货币金融政策(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九)
13、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30.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31.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省级贴息补助(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32.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
14、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奖励)。丰富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33.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34.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3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
15、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产能混合质押融资,年内融资15亿元以上。36.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37.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38.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XX市产业投资母基金和XX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成立市级转贷资金池,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
16、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39.增加银行业普惠金融考核权重,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运用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现增量、降价、扩面,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量同比正增长。运用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40.创新金融产品和手段,制定工改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银行工改贡献评价等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41.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
17、银行卡刷卡手续费。4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调整。43.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44.加大企业数字化融资支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首期2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积极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45.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
18、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46.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47.依托市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48.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强与广发证券等优质券商合作,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49.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
19、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50.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200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2亿元。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51.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2022年215个省市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52.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成立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加强协调、下沉服务,
20、集中力量攻坚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打通项目落地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设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办公室的统筹服务作用,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53.继续发挥重点项目半月调度、市领导联系分片指导重点项目等机制作用。参照省的做法,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省重点在建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计划60%以上、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全部开工,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目标,全力加快项目建设。54.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
21、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用林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55.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十四)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56.新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
22、工程。57.配合省加快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取水口迁移工程建设,启动长江-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铁炉山水库扩容工程,动工建设中珠联围海堤加固、九顷泵站等项目。抓好东凤水厂等扩容提质,促进供水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推进老旧管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58.全力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进未达标水体整治。新建超过32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加快推进支管到户。完成珍家山、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成4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3、。59.加快推进深中通道、中开高速、东部外环高速、南中高速、中江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实现香海大桥、西环高速建成通车。推进南外环道路改造,动工建设XX市二环快速路港口至横栏段。完成国道105南线升级改造,动工建设三角快线北段,实现古镇快线、南朗快线建成通车。加快西北快线、西海大桥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港口大道快速化改造和中江高速港口出入口改造,推进岐江道、莲员东路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长江路、青溪路等道路节点改造。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升级,加快重要港区专业化码头、深水航道建设。60.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深江铁路(XX段)开工建设,推进广中珠澳高铁、南中珠城际工作,启动深大城际西延线项目前期工作。
24、建成南沙港铁路黄圃站、东凤站,推动XX北站、XX站改造提升和XX西站建设,谋划布局XX南站。61.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投入,改善我市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十六)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62.加快推进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启动南三公路电力管廊工程,争取和信路(香山大道至翠珠道)管廊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入使用。在城市更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科学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63.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十七)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64.加强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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