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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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 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 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 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自然灾 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等。1.3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 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党中国铁塔分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县内管辖铁塔设施落 实森林防灭火措施,做好野外工程施工和火源管理,与应急 部门、林业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 能力。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森林防灭火联系责任制,负责联 系乡镇(街道)、农林场所的森林防灭火督查指导工作。3. 3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 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
3、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逐级报请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根据 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 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 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 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 专业作用。所有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3.4专家组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 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 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
4、见。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专业森林 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 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 量为补充。必要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 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 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县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报请市 森防指统筹协调,并由县森防指负责对接及有关保障。跨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 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 实施。需调动驻湘森林消防队伍或应急航空力量时
5、,县森防指 向上级森防指提出申请,由上级森防指按有关规定批准实施。需要调动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扑火时,由县森 防指按相关规定申请实施。5.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5. 1预警5. 1.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 1.2预警发布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 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 险预警信息。达到蓝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应 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通过预警 信息发布平台
6、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 新媒体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6. 1. 3预警响应(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 措施:(1)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 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由1名党政领导带班,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2)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 实森林
7、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3)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村 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4)各类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 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2)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 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 告,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3)停止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4)县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 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
8、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 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 形势,研究应对措施;(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 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 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所联系乡镇(街 道)、农林场所,指导、协助各项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的落实;(4)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 夕卜出。5.2火情监测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林业局通过视频监测、高山瞭望、 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近地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 态。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
9、卫星监测热点,县森防 指办公室及时调度,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2小时内将核查 结果按程序在相关系统反馈,并及时报告市、省森防指办公 室。5. 3气象服务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 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 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 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5.4信息管理5.4. 1归口管理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4小时值班): 0735-4438119, 12119,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 灾后及时报警。信息报告各地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
10、上报”的要求,及时、 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各地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超过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3)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5)市界、县界附近的;(6)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的;(7)需要县森防指组织支援扑救的;(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以上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1小时 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 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6.应急响应6. 1分级
11、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 综合研判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 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当地 有关部门应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 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 乡镇(街道)、农林场所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处置,县森防 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县 级森防指负责组织处置,必要时申请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 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省森防指分别 负责组织处置,县森防指全面协助。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 级别。6.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
12、、环境等情况及 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 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 和林场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专业防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按照响应等级调动各 类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 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 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 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 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 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13、。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 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 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 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 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 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6. 2.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 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 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 施现场救治。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 重要电网设
14、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 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 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 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 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 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 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 2. 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 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 工作信息,回
15、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 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 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 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 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 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并经现场 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由当地半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扑火队伍进行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 任务。6. 2. 8 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 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6、。6. 2.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 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 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和 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农林场 所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 3. 1 IV级响应6. 3. 1. 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防指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 决定启动IV级响应:(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2)明火持续3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
17、制的森林火灾;(3)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求 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 责、属地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快速反应、 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 火灾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 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 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 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 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2 要任务1.3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
18、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 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核查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5)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6. 3. 1.2 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 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及时调度,加强对扑火工作的指导,发 布火灾相关信息;(2)督促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主要
19、负责同志赶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参加 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火灾发生地主要领导请求,调动县森林消防 队支援。6. 3. 2 III级响应7. 3. 2. 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ni 级响应:(1)发生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 制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 下重伤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的森林火灾;(5)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6. 3. 2. 2 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视频会商,分析火
20、险形势, 研究火灾扑救措施,适时连线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县森防指及时按程序调动县森林消防队、各地半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相关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工作;(3)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 扑救工作;(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6)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 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省级新闻媒 体做好报道。6. 3. 3 II级响应7. 3. 3. 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常务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1)过火面积
21、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明火持续9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 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火灾;(5)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重要电网设 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的森林火灾。6. 3. 3. 2 响应措施在n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监测、火灾扑救、 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维稳等工作组。(1)县森防指指挥长在前线指挥部主持召开有关成员 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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