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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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博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3.2工程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 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 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 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3. 3预案准备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 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 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 组织实施。3. 4物资队伍准备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
2、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和 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 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 用和补偿机制。区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 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 15 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 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 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3. 5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 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 转移安
3、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政府(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管 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 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 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 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镇办、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 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 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3. 6救灾救助准备区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
4、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 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 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落实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淄 应急字2019) 94号),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 的作用。3. 7防汛抗旱检查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 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 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 工作顺利开展。3. 8技术准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
5、政执法、气象、水文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 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 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 训等工作。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 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 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 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 工作。4监测与预警4. 1监测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 测预报。4. 1. 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
6、、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台风、;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4. 1.2工程信息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 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防指。4. 1.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 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 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 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 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 1.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 围、影响人口等。防汛
7、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 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墉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 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 2预警1.1.1 2. 1洪水预警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 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 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 信息。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 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 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部门按照同
8、级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 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1.1.2 山洪灾害预警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 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 内、镇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 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1.1.3 台风灾害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 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 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 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
9、 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 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4. 2. 4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 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 水的准备。5. 2.5区防指预警1 .防汛预警(1)预警条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 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预计1条骨干河道、2条以上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或一般河 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2)预警范围 (3)预警发布全区受台风、洪水
10、等影响区域。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 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 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4)预警行动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 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 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 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 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水 利等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上下游、 左右岸
11、、干支流有关防指、有关部门单位。宣传、广电部门组织、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 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消防等 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 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 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5)预警解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 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 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湖 泊、大中型水库等
12、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2 .抗旱预警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墙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 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 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 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 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 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 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 时解除抗旱预警。4. 3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
13、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 45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 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 责任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 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 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5应急响应5.1总体要求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 到高划分为一般(W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 严重(I级)四个级别。5.
14、 2应急响应启动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 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 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 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I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II、III、IV级应急响 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5. 3W级应急响应5. 3.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IV级或以上应急响应。(2)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某条区级河道发生重大险情。(3) 1座塘坝垮坝;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
15、重大 险情。(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7)预报我区受热带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89级)外围影响或过境, 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6) 3. 2响应行动(1)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 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 汛抗旱工作。(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防 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 抗
16、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驻博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4)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发展改革、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 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6)相关镇、街道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组 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区防指。5. 4III级应急响应5.4.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ni级或以上应急响应。(2) 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2条以上区级河道发生
17、重大险情;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3) 2座以上塘坝垮坝或1座小(二)型水库垮坝;1座小 (一)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未 来1周无有效降雨。(6) 预报我区受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 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 围强降雨。5. 4. 2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 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18、损 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博山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 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 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 指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设立 水
19、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负责水利 工程防汛抗旱、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4)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 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发展改革、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 抗旱物资。(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防 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 驻淄部队、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工作。(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20、防汛抗旱工作, 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7)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8)相关镇、街道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 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 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 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 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 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5. 5II级应急响应5. 5.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II级或以上应急响应。(2) 2条以上骨干
21、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某条骨 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3) 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1座中型水库发生重 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5) 2个以上镇、街道或城区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 来1周无有效降雨。(6) 预报我区受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 平均风力1213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7) .2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 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 市防指。(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 视汛情、旱
22、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 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4)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 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发展改革、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 抗旱物资。(5)区防指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 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 防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 众,协调驻博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 应急处置工作。(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 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
23、,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7)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 予支援。(8)相关镇、街道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 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 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包保重点工程和镇办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 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 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5. 6 I级应急响应5.6. 1启动条件(1) 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I级应急响应。(2) 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3) 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或1座中型水库垮坝。(4) 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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