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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区不发生重 大动物疫情,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 疫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 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猪圆环 病毒病、猪伪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传染性胃肠炎、 猪流行性腹泻和鸡新城疫。(二)免疫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 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免授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猪瘟、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
2、 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和鸡新城疫疫病的免疫, 根据地区流行特点、季节、畜禽种类、用途等特性,开展程 序化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三)免疫病种和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工 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市所 有牛、羊、骆驼、鹿进行。型或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市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布鲁氏菌病:我市属于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 止对牛羊免疫;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逐级报市级、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以 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猪瘟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和鸡新城疫:各乡镇按照国 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免疫。二、疫苗种类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 制免疫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 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 它规模养殖场户和散养户使用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 田。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办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 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
4、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 查。四、职责分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 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 制免疫计划。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 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实险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区农业综 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 况及相关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局,确保强制免疫补助 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 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赛)落实 到位
5、。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 用。五、组织实施(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强 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散养动物,采取春 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 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二)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各乡镇要按照深入推进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采用 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 务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在2023 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同时,区农业农村局有关 部门要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按时报送进展情况。(三)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6、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畜牧兽 医站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 度,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 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 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区畜牧中心及各乡镇畜 牧兽医站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 和防疫水平。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区农业农村 局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应按照 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五
7、)做好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 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 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六)落实报告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对免疫情 况实行月报和半年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春防 3-5月、秋防9T1月),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同时,要及时反馈 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区畜牧兽医中心要加强免疫效 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 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
8、织开展补免。 对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 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区防指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 视情况随机暗访和抽检,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 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和使用效果跟 踪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保证“真 苗、真打、真有效”。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 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七、经
9、费支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 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强制 免疫补助资金,依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畜禽饲养量、单个畜 禽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等因素,测算强制免疫补助规模, 经省级切块下达市财政,市级切块下达县(区)财政,用于开 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 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区农业农村 局畜牧中心要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调拨数量和“先打后 补”所需经费,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安排地方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结算疫苗经费和发放“先打后补”补贴 经费,确保年底前完成相关补助经费支付。各乡镇、街道要 确保防疫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每个村级防疫员要配置 相应的免疫注苗器械、脱敏药品、消毒药品、疫苗保温箱、 防护用品等,确保免疫质量和注苗安全。八、其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 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 坚持防疫优先,纳入“两强一增”行动任务,扎实开展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新问题、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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