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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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一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其次条电气作业人员的根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需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安康,没有阻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细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学问及实践阅历。 4、必需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
2、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展安装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根据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展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需随身携带,随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丧失应马上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需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需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教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以下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3、 2、让电器带病特别运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爱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察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开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
4、求的漏电爱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进展检查确认而随便送电。 第五条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线路必需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暴露。架设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实行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担心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确需要拖地应加装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
5、.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需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治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第六条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展。如特别状况必需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当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视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局部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
6、维护工作必需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根据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需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需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需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需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察或修理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
7、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需当有电对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管并快速报告上级妥当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需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掌握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二 1.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展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展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展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展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解危急性之前,不准
8、进展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四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四周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急而未实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三 第1.0.1条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
9、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穿插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一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 第1.0 .4条进展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需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展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全部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
10、展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需定期进展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觉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需准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需停顿作业。 第2.0 .6条施工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顺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
11、均应准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制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展高处作业时,必需实行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准时去除。 对进展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展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觉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马上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撤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的牢靠措施,作业后应马上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撤除时,应设戒备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撤除。 第2.
1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构造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标准进展.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需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需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高度周边,必需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需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构造进度安装正式防护
13、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需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外表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14、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纳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纳48(2.75-3.5 ) 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需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以
15、下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纳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纳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纳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
16、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需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需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需实行满挂安全网或其他牢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其次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展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急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展高处作业时,必需按以下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需设置坚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
17、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根底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四周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依据详细状况实行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需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
18、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需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纳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纳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高的
19、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急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标准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4.1.1条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构造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纳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展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纳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条攀登的用具,构造构造上必需坚固牢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
20、n。当梯面上有特别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状况加以脸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需有牢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需坚固,并应有牢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纳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需坚固。梯子顶端的
21、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展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需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展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展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需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
22、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纳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并应掌握在10cm以内。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马上安全网铺设固定。 其次节悬空作业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需视详细状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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