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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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十二篇】2023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始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接的决策部署,我们对标对表区委、区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战略部署,坚定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学资助体系,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现将我区今年巩固教育脱贫成果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2023年春季,全区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在校共326人:学前40人、义教
2、192人(小学110人、初中78人、特教4人),高中29人,中职39人,大学262023年秋季,全区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在校共313人:学前30人、义教170人(小学103人、初中62人、特教5人),高中29人,中职48人,大学36.二、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局党委多次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并印发了2023年月湖区教育帮扶工作重点(鹰月教体字20232号)、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鹰月教体字202371号)落实省、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学校双负责机制,通过开展乡镇、学校双负责,全面掌握了脱贫户(监测
3、对象)子女的就读信息,为实现教育帮扶资助政策全覆盖夯实了基础。(二)精准比对,持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工作,不遗漏一名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做到所有适龄儿童去向明确。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把各项资助精准到人,确保了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全覆盖,从根本上消除失学辍学现象。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实现了国家资助政策全覆盖,每人每学期发放资助金750元。2023年春季,我区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子女40人享受学前教育补助政策,补助金共计3万元;2023秋,我区学前教育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30人享受学前教育补助政策,补助金
4、共计2.25万元。全年补助金合计5.25万元。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认真做好脱贫户(监测对象)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小学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312.5元。2023年春季,我区义务教育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192享受生活补助政策,补助金共计6万元;2023秋,我区义务教育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170人享受生活补助政策,补助金共计5.01万元。全年补助金合计11.01万元。3.普通高中资助。2023年春季,我区就读高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27人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资助金额共计3.375万元;202
5、3秋,我区就读高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26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金共计3.05万元;13名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参加高考并录取了高校,均享受了每人5000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全年资助金合计12.975万元。4.中职资助。2023年春季,我区就读中职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31人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资助金额共计3.1万元;2023秋,我区就读中职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39人可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资助金共计3.9万元。全年资助金合计7万元。(三)常态化监管,抓好控辍保学。对因身体残疾在家无法到校有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我们按照“一人一案”原则,采取送教上门形式予以受教育保障。2
6、023年春季对1名因身体残疾无法到校有学习条件的脱贫户适龄子女采取了送教上门方式;秋季对3名因身体残疾无法到校有学习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适龄子女采取了送教上门方式,保障了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辍学现象。(四)精准对接,确保异地就学教育资助落实。为确保区域外就读学生能够精准享受资助政策,一是加强与市内兄弟区、市的数据沟通;二是为所有市域外就读学生向其所在学校寄送学生身份告知函;三是压实镇(办)主体责任,督促镇(办)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必须对摸底信息进行核对,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告知对方学生身份,确认资助政策享受情况,确保资助精准落实。(五)分校推进,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优
7、先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将农村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规划,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分项、分校推进”的原则,确农村学校校舍、教育装备、运动场地、生活设施等逐步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农村学校改薄工程已全部完成,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均衡。编制完成月湖区2023-2023年义务教育规划,完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及相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市七中学生宿舍楼已竣工使用;市一小新城校区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童家中心幼儿园综合楼主体工程已竣工;市八中已如期开学;市一小老校区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正在完善中。稳步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入园难”“
8、入园贵”问题。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13个城镇配套幼儿园治理全面实施,全区8个2000人以上行政村,已完成了公办园建设任务,新增幼儿园学位2250个,公办园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0.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5%。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新时代教师专业水平。一是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2023年面向社会择优招聘了87名教师、从区外选调了30名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型岗位向社会聘用教师,进一步优化了教师结构,有效缓解了月湖区农村教师队伍年龄偏大、农村薄弱学校师资不足、学科结构欠优等瓶颈问题。二是
9、保障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和教师绩效奖,实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标准,2023年、2023年,教师绩效奖按人均7.3个月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略高于公务员。从2023年1月开始,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会福利、防暑降温费均由财政统筹安排发放,班主任津贴由财政补足。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教师减负十八条,转发了省市实施意见,组织专题学习,着手起草月湖区教师减负具体实施意见。四是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严格落实人社
10、部门核定中小学机构编制、岗位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统筹调整交流各学校教师,从内部挖掘潜力,促进师资科学、均衡配置。“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七)实施家校互动,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健全家校联系,班主任老师期初、期中、期末能与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或电话家访,了解留守儿童的在家情况。每学期会指导留守儿童给父母写信或通话一次,增强他们与父母的情感交流。各校制定了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关爱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特殊关心和监护,全方位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在校园里做到对“留守儿童”三个优先: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参加,为留守儿童创设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三、下一步
11、工作打算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各类学生的资助工作,常态化抓牢控辍保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教育事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将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教育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月湖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支持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12、决策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主要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
13、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三)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
14、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结合当地诊疗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并逐步推广到省、市级医疗机构。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四)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
15、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五)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医保、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六)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措施,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
16、03岁婴幼儿托育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加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监测。(七)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按照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345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等十条指导工作标准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情况,根据基本医疗有
17、保障工作标准,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支持地方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巡诊、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三、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
18、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积极性。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督促地方明确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配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九)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项目支持力度,
19、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筹集,全面提升脱贫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提高脱贫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加强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配备中医医师,加强脱贫地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脱贫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十)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进一步
20、加强对脱贫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配备。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
21、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搭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支持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监督信息化工作。(十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联合违约惩戒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继续实施全科
22、医生特岗计划。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鼓励脱贫地区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
23、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各类培训项目优先满足脱贫地区需求,培训计划单列下达,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十二)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关系,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求不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三级医院和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协议,制定“十四五”期间医院
24、学科建设规划。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在前期帮扶成效基础上,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平战转换能力。(十三)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帮扶医院和上级医院加大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脱贫地区县域医共体或医联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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