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ppt(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一、食品安全法概述(一)食品安全法的概念 食品 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 是调整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只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类活动,及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的活动,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具有市场主体身份(如机关和学校的食堂),都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并承担因违反该法而产生的责任。具体适用范围规定如下: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
2、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除外:(1)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2)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3)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二、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制度(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统一与分
3、段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
4、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级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对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实施险监测机构: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对象: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实施评估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风险评估作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
5、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信息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三)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三)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1 国家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 标准之间的关系国标的效力高于地标;地标的内容,不得与国标相抵触。可以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只在本企业内部适用,对他人不具有强制力。(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索票索证制度及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保健品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广告管理制度 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 举办者的连带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