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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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基本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范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病历是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病历是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不仅反映患者就医、诊断、检查、治疗不仅反映患者就医、诊断、检查、治疗质量的优劣;反映医、技、护各环节管质量的优劣;反映医、技、护各环节管理和诊治水平的高低;反映医疗机构及理和诊治水平的高低;反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正误。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正误。 还是临床医、教、研工作不可或还是临床医、教、研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为根据和宝贵文献资料。缺的重要行为根据和宝贵文献资料。更是医患纠纷时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谈更是医患纠纷时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谈判、鉴定评议、调解仲裁、庭审判决判、鉴定
2、评议、调解仲裁、庭审判决等的重要书证和主要证据来源。等的重要书证和主要证据来源。 病历质量的优劣,与医疗安全密切病历质量的优劣,与医疗安全密切相关,是医疗质量实时动态监控的主要相关,是医疗质量实时动态监控的主要对象和目标,也是终末医疗质量检查评对象和目标,也是终末医疗质量检查评价的依据和承载体。价的依据和承载体。 因此,不断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因此,不断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是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落实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落实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这才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这才是贯彻和实施是贯彻和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
3、目的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和意义所在。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v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v第二条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形成医疗活动
4、记录的行为。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v第三条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时、完整、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v第四条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存的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v第五条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5、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v第六条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标点正确。 v第七条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上级
6、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的责任。 v第八条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v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日期和时间,采用2
7、424小时制记录。小时制记录。 v第十条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人签字。 v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
8、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同意书。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
9、检查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资料等。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v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v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第十三条门(急)诊
10、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 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急
11、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要求按照住院病历
12、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执行。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病理资料等。 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13、获得有关资料,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24小时内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入出院记录、24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v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入院后24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2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2424小时内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
14、24小时内完小时内完成。成。 v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v(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v(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v(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
15、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v(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
16、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v1.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v2.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v3.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
17、要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v4.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以示区别。v5.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
18、他疾病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v(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v(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
19、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3.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
20、传倾向的疾病。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v(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v(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21、 v(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检查号。v(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v(十)书写入院记
22、录的医师签名(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v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v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
23、424小时出院的,可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以书写2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签名等。 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患者入院不足2424小时死亡的,可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以书写24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
24、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医师签名等。 v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
25、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v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v(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当在患者入院8 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疗计划等。 v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v(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一)首次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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