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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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 疗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 一、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评 审 标 准 评 审 要 点 4.1.1 有 医 院、科 室 的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体 系,院 长 为 医 院 质 量 管 理 第 一 责 任 人,负 责 制 定 医 院 质 量 与 患 者 安 全 管 理 方 案,定 期 专 题 研 究 医 院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科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科 室 质 量 管 理 工 作,履 行 科 室 质 量 管 理 第 责 任 人 的 管 理 职 责。4.1.1.1 有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院 长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2、C1.医 院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主 要 包 括: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各 质 量 相 关 委 员 会、质 量 管 理 部 门、各 职 能 部 门、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等。2.有 医 院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图,能 清 楚 反 映 医 院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结 构,体 现 院 长 是 第 一 责 任 人。3.各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有 明 确 的 质 量 管 理 职 责。4.院 领 导、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致 力 于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B】符 合“C”,并 1.各 质
3、 量 管 理 组 织 定 期 专 题 研 究 质 量 与 安 全 工 作,有 记 录。2.院 领 导、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及 持 续 改 进 措 施 执 行 过 程 中 起 到 领 导 作 用。【A】符 合“B”,并 1.依 据 医 院 规 模,设 置 独 立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部 门,配 置 充 足 人 力。2.医 院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及 职 能 分 工 体 现 决 策、控 制 与 执 行 三 个 层 次。4.1.1.2 职 能 部 门 履 行 指 导、检 查、考 核、评 价 和 监 督 职 能。C1.各 职 能 部 门 履
4、行 本 领 域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职 责。2.根 据 医 院 总 体 目 标,制 定 并 实 施 相 应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与 考 核 方 案。3.对 重 点 部 门、关 键 环 节 和 薄 弱 环 节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与 评 估。4.定 期 分 析 医 疗 质 量 评 价 工 作 的 结 果。5.有 履 行 指 导、检 查、考 核 的 工 作 记 录。【B】符 合“C”,并 1.有 专 门 的 质 量 管 理 部 门,配 置 充 足 人 力,对 全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履 行 审 核、评 价、监 督 职 能。2.有 多 部
5、门 质 量 管 理 协 调 机 制。3.运 用 质 量 与 安 全 指 标、风 险 数 据、重 大 质 量 缺 陷 等 资 料 对 质 量 与 安 全 工 作 实 施 监 控,有 相 应 措 施。【A】符 合“B”,并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有 持 续 改 进,成 效 明 显,逐 步 形 成 全 院 共 同 参 与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的 医 院 文 化。4.1.1.3 科 主 任 是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第 责 任 人,负 责 组 织 落 实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及 持 续 改 进 相 关 任 务。C1.有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6、 理 小 组,科 主 任 为 第 一 责 任 人。2.有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并 实 施。3.有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并 落 实。4.有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的 各 项 工 作 记 录。【B】符 合“C”,并 1.对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进 行 定 期 检 查,并 召 开 会 议,提 出 改 进 措 施。2.对 本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指 标 进 行 资 料 收 集 和 分 析。3.能 够 运 用 质 量 管 理 方 法 与 工 具 进 行 持 续 质 量 改 进。【A】符 合“B”,并 科 室 质 量 与
7、 安 全 水 平 持 续 改 进,成 效 明 显。4.1.2 有 医 院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体 系,包 括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伦 理 委 员 会、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疗 学 委 员 会、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委 员 会、病 案 管 理 委 员 会、输 血 管 理 委 员 会、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等。定 期 研 究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等 相 关 问 题,记 录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过 程,为 院 长 决 策 提 供 支 持。4.1.2.1 有 医 院 质 量 与
8、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各 质 量 相 关 委 员 会,人 员 构 成 合 理,职 责 明 确。C1.院 长 作 为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第 一 责 任 人,统 领 导 和 协 调 各 相 关 委 员 会 工 作。2.各 相 关 委 员 会 包 括: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伦 理 委 员 会、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疗 学 委 员 会、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委 员 会、病 案 管 理 委 员 会、输 血 管 理 委 员 会、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等。3.各 委 员 会 有 明 确 的 职 责 与 人 员 组 成。4.有
9、人 体 器 官 移 植 资 质 的 医 院,应 设 立 独 立 的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与 伦 理 委 员 会。【B】符 合“C”,并 1.有 由 院 长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的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统 一 领 导 和 协 调 各 相 关 委 员 会 工 作。2.各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合 理,能 履 行 职 责,确 保 发 挥 委 员 会 功 能。【A】符 合“B”,并 在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统 领 下,各 相 关 委 员 会 运 行 良 好,在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及 持 续 改 进
10、中 发 挥 作 用。4.1.2.2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各 质 量 相 关 委 员 会 能 在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中 发 挥 作 用。C1.各 委 员 会 定 期 召 开 相 关 质 量 与 安 全 会 议,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有 记 录。2.各 相 关 委 员 会 定 期 向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做 工 作 汇 报,为 医 院 制 定 年 度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及 计 戈 I,提 供 决 策 支 持。【B】符 合“C”,并 依 据 医 院 总 体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目 标,研 讨 本 领
11、 域 内 质 量 相 关 问 题,提 出 改 进 方 案,推 动 与 督 导 全 院 或 相 关 领 域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工 作。【A】符 合“B”,并 各 委 员 会 分 工 协 作,共 同 推 进 医 院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及 持 续 改 进,效 果 明 显。二、医 疗 质 量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 评 审 标 准 评 审 要 点 4.2.1 有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方 案,并 组 织 实 施。4.2.L 1 有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实 施 方 案 及 相 配 套 制 度、考 核 标 准、考 核 办 法、质 量 指 标
12、、持 续 改 进 措 施。C1.有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实 施 方 案 及 相 配 套 制 度、考 核 标 准、考 核 办 法、质 量 指 标。2.有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考 核 体 系 和 管 理 流 程。【B】符 合“C”,并 1.落 实 医 疗 质 量 考 核,有 记 录。2.对 方 案 执 行、制 度 落 实、考 核 结 果 等 内 容 有 分 析、总 结、反 馈 及 改 进 措 施。【A】符 合“B”,并 1.持 续 改 进 有 成 效。4.2.1.2 有 医 疗 质 量 关 键 环 节、重 点 部 门 管 理 标 准 与 措 施。C1.有 医 疗 质 量
13、 关 键 环 节(如 危 急 重 患 者 管 理、围 手 术 期 管 理、输 血 与 药 物 管 理、有 创 诊 疗 操 作 等)管 理 标 准 与 措 施。2.有 重 点 部 门(急 诊 室、手 术 室、血 液 透 析 室、内 窥 镜 室、导 管 室、重 症 病 房、产 房、新 生 儿 病 房 等)的 管 理 标 准 与 措 施。3.有 主 管 职 能 部 门 监 管。【B】符 合“C”,并 1.相 关 人 员 知 晓 本 岗 位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及 措 施,并 落 实。2.主 管 部 门 履 行 监 管 职 责,对 各 项 管 理 标 准 与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有
14、 定 期 检 查、分 析、反 馈,有 改 进 措 施。A 符 合“B”,并 持 续 改 进 有 成 效。4.2.2 建 立 与 执 行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操 作 规 范、诊 疗 指 南。4.2.2.1 根 据 法 律 法 规、规 章 规 范 以 及 相 关 标 准,结 合 本 院 实 际,制 定 完 善 的 覆 盖 医 疗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规 章 制 度,并 及 时 更 新,切 实 保 证 医 疗 质 量。C1.医 院 制 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规 章 规 范 及 相 关 标 准,且 符 合 本 院 实 际。2.有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规 章
15、 制 度,并 有 明 确 的 核 心 制 度。【B】符 合“C”,并 1.能 够 覆 盖 本 院 医 疗 全 过 程。2.对 制 度 的 管 理 规 范,对 制 定、审 核、批 准、发 布、修 订、作 废 等 有 统 一 流 程。【A】符 合“B”,并 对 制 度 能 够 定 期 修 订 和 及 时 更 新。4.2.2.2 执 行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重 点 是 核 心 制 度。C1.落 实 各 项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重 点 是 核 心 制 度。2.有 医 院 及 科 室 的 培 训,医 务 人 员 掌 握 并 遵 循 本 岗 位 相 关 制 度。3.有 主 管 职
16、能 部 门 监 管。【B】符 合“C”,并 院 科 两 级 对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有 督 导 检 查 与 整 改 措 施。【A】符 合“B”,并 持 续 改 进 有 成 效。4.2.2.3 有 临 床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和 临 床 诊 疗 指 南。C1.有 各 专 业 临 床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和 临 床 诊 疗 指 南。2.对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培 训,使 医 务 人 员 掌 握 并 严 格 遵 循 本 专 业 岗 位 相 关 规 范 和 指 南 开 展 医 疗 工 作。【B】符 合“C”,并 对 规 范、指 南 的 执 行 情 况 有 督 导 检 查 与 整 改
17、 措 施。【A】符 合“B”,并 根 据 医 学 发 展 和 本 院 实 际,对 规 范 和 指 南 及 时 进 行 补 充 完 善。4.2.3 坚 持“严 格 要 求、严 密 组 织、严 谨 态 度”,强 化“基 础 理 论、基 本 知 识、基 本 技 能”培 训 与 考 核。4.2.3.1 坚 持“严 格 要 求、严 密 组 织、严 谨 态 度”,强 化“基 础 理 论、基 本 知 识、基 本 技 能”培 训 与 考 核。C1.有 各 专 业、各 岗 位“三 基”培 训 及 考 核 制 度。2.有 根 据 不 同 层 次 及 专 业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三 基”培 训 内 容、
18、要 求、重 点 和 培 训 计 划。3.有 与 培 训 相 适 宜 的 技 能 培 训 设 施、设 备 及 经 费 保 障。4.有 指 定 部 门 或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实 施。【B】符 合“C”,并 落 实 培 训 及 考 核 计 划,在 岗 人 员 参 加“三 基”培 训 覆 盖 率 100%。【A】符 合“B”,并 在 岗 人 员 参 加“三 基”考 核 合 格 率 100%。4.2.4 建 立 医 疗 风 险 防 范 确 保 患 者 安 全 的 机 制,按 规 定 报 告 医 疗 安 全(不 良)事 件 与 隐 患 缺 陷,不 隐 瞒 和 漏 报。4.2.4.1有 医 疗 风 险
19、 管 理 方 案。C1.有 医 疗 风 险 管 理 方 案,包 括 医 疗 风 险 识 别、评 估、分 析、处 理 和 监 控 等 内 容。2.有 针 对 主 要 风 险 制 定 相 应 的 制 度、流 程、预 案 或 规 范,并 严 格 落 实,防 范 不 良 事 件 的 发 生。3.根 据 情 况 医 院 对 员 工 做 医 疗 风 险 事 件 的 预 警 通 告。【B】符 合“C”,并 对 医 疗 风 险 的 防 范 流 程 执 行 情 况 有 检 查、反 馈、改 进 措 施。【A】符 合“B”,并 1.建 立 跨 部 门 的 协 调 与 讨 论 机 制。2.有 信 息 化 的 医 疗
20、风 险 监 控 与 预 警 系 统。4.2.4.2 落 实 患 者 安 全 目 标。C1.医 院 及 科 室 将 实 施“患 者 安 全 目 标”作 为 推 动 患 者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2.为 实 施“患 者 安 全 目 标”提 供 所 需 的 人 力 与 物 力 资 源。3.组 织“患 者 安 全 目 标”相 关 制 度 的 员 工 培 训 与 考 核。员 工 对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的 知 晓 率 2 90%。【B】符 合“C”,并 主 管 部 门 对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分 析、反 馈,有 改 进 措 施。【A】符 合“B”,并
21、 1.患 者 安 全 目 标 在 医 院 日 常 运 行 的 工 作 流 程 中 得 到 完 全 落 实。2.员 工 有 较 强 的 患 者 安 全 服 务 意 识,医 院 逐 步 形 成 人 人 参 与 的 安 全 文 化。4.2.4.3 开 展 防 范 医 疗 风 险 确 保 患 者 安 全 的 相 关 知 识、技 能 的 教 育 与 培 训。C1.有 防 范 医 疗 风 险 的 相 关 教 育 与 培 训,其 中 包 括 患 者 安 全 典 型 案 例 的 分 析。2.有 针 对 共 性 及 各 科 室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相 关 教 育 与 培 训 的 课 程 内 容。3.有 针
22、对 医 疗 风 险 防 范 的 工 作 制 度、流 程、规 范、预 案 等 进 行 培 训 的 计 划 并 实 施。【B】符 合“C”,并 对 重 点 科 室、重 点 岗 位、重 点 人 群 的 培 训 率)80%。A 符 合“B”,并 对 培 训 效 果 进 行 追 踪 与 评 价,有 持 续 改 进。4.2.5 医 院 职 能 部 门、各 临 床 与 医 技 科 室 的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应 用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的 原 理,通 过 适 宜 质 量 管 理 改 进 的 方 法 及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工 具 开 展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活 动,并 做 好 质 量
23、 改 进 效 果 评 价。4.2.5.1 医 院 与 职 能 部 门 领 导 接 受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与 教 育,至 少 掌 握 1-2 项 质 量 管 理 改 进 方 法 及 质 管 理 常 用 技 术 工 具,改 进 质 量 管 理 工 作。C1.医 院 领 导 与 职 能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接 受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与 教 育。2.医 院 领 导 与 职 能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掌 握 一 种 及 以 上 管 理 常 用 技 术 工 具。【B】符 合“C”,并 医 院 领 导 与 职 能 部 门 能 将 管 理 工 具 运 用 于 日 常 质 量
24、管 理 活 动,有 案 例 说 明。A 符 合“B”,并 对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追 踪 与 评 价,医 院 管 理 工 作 有 持 续 改 进。4.2.5.2 科 室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成 员,具 有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技 能,开 展 质 量 管 理 工 作。C科 室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人 员,接 受 质 量 管 理 培 训,具 有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技 能。【B】符 合“C”,并 应 用 质 量 管 理 技 能 开 展 质 量 管 理 与 改 进 活 动,有 案 例 说 明。A 符 合“B”,并 科 室 管 理 工 作 有 持 续 改 进。4.2.6
25、 定 期 进 行 全 员 医 疗 质 量 和 安 全 教 育,牢 固 树 立 医 疗 质 量 和 安 全 意 识,提 高 全 员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与 改 进 的 参 与 能 力。4.2.6.1有 全 员 质 量 与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C1.根 据 年 度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目 标,制 定 教 育 培 训 计 划。2.开 展 院、科 两 级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有 记 录。【B】符 合“C”,并 定 期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全 员 质 量 与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A】符 合“B”,并 培 训 效 果 明 显。经 过 培 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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