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花爆竹管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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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烟花爆竹管理篇 书目 第1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方案 第2篇烟花爆竹企业仓库平安管理 第3篇x公司烟花爆竹平安管理责任制 第4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平安管理规范 第5篇河北省烟花爆竹平安管理规定 第6篇烟花爆竹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责任制 第7篇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8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第9篇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平安管理人员试题 第10篇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平安管理要求 第11篇北京市烟花爆竹平安管理规定学问竞赛题 第12篇公司烟花爆竹平安管理责任制 第13篇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平安管理要求 第14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2、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平安培训 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淌性、损害性的特点。自2023年烟花爆竹平安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肯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平安意识薄弱、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平安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究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平安。 一、
3、现状 (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 依据2023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平安工作负责。”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
4、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须要 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规定进行平安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平安检查,但平安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平安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始终无法有
5、效解决。二是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平安监管联席会议尚未建立;在联合执法方面,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自律约束机制方面,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协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要求难以执行到位 安监部门担当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条件准入和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平安生产事故。从实施执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单独销售专柜、有平安警示标记、有岗位责任制、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有监
6、管责任公示牌“六有”要求的状况看,有的零售网点执行较好,但在思想上和行动真正重视的不多,仍有部分零售网点春节期间沿街流淌或在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另设摊点进行销售;90%零售网点设置了单独销售专柜,但有的没有半封闭,有的只是一个货架,而不是专柜,真正称得上专柜的占60%;零售网点的平安警示标记不是不足,就是设置位置不合理,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就没有建立健全;40%的零售经营网点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经营网点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2只。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是动态的,平安监管工作跟不上经营管理改变。由于季节性经营特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监
7、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平安技术要求在执行上存在肯定差距。 (四)多种因素导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非法运输时有发生。由于批发企业垄断经营造成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价格居高不下,零售经营网点不情愿从批发企业选购,有的零售经营网点从辖区外选购烟花爆竹产品导致非法运输行为发生。 二是批发企业违规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向一些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峻发生。 其次,批发企业向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又没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峻发
8、生。 三是烟花爆竹产品来源渠道存在问题。零售经营网点应依照有关规定从二级批发企业选购烟花爆竹产品,但时常有不法商贩偷运烟花爆竹成品以低于批发企业价格向零售网点或个人兜售。 四是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多数地方尚未建立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有权处理机关无工作合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问题 (一)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交叉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安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置时,面临5种
9、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形: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其中第3、4、5种情形在详细实践中既与安监部门有关,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在实践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平安监管工作难点,导致联合执法工作不力。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大、分布散,在经营布点、平安生产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审查上难以依照规定逐一核实,受托付现场审查的一些乡(镇)安监部门存在不关不严的问题,致使平安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
10、址变更的,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落实责任的作用。 4、平安警示标记数量不足,或设置位置不明显。 5、批发企业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烟花爆竹销售流向不清,造成持有或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向批发企业进货,造成平安监管难点,形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6、未建立烟花爆竹平安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尤其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方面善存在空白,以及职责交叉,造成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 7、未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批发企业批发价格居高不下,由于成本的问题,零售经营户不情愿从批发企业进货,是当前烟花爆竹监督
11、管理的热点问题。 (三)技术方面问题 1、固定经营场所多数与原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其他物品的经营场所为同一个经营场所,如经营百货、纸火、农药、种子等的经营场所,与其它物品混放销售,甚至有的经营户另设摊点进行销售,造成严峻违规行为。 2、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一是根据专柜封闭隔离火源还有差距;二是销售专柜与其他物资柜台平安距离不够,没有起到消防通道的作用。 3、平安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要求配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并放置在便利取用的地方,而实际状况是,或配备数量不足,或放置位置不合理。 4、防火防爆基础薄弱。一是在经营地点有生活设施;二是经营地点电源线路、电气设备未运用防火防爆
12、器材;三是对客户如吸烟等明火行为劝阻不力;四是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5、批发企业仍有未配备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占多数;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 三、对策 一是建立烟花爆竹平安监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非法行为经营行为和行业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烟花爆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要求上述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平安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探讨协调解决平安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肃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同时,应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约束和调整作用,强化市场调整
13、作用,平衡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的利益。 二是加强准购证、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平安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准购可证发放条件和资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严格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途确定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从运输渠道杜绝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平安检查工作应当以规范零售经营网点未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防火防爆基础薄弱,未按规定设置平安警示标记,未刚好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等为主要平安检查内容,开展隐患
14、和问题排查,在督促整改上下足功夫,消退平安隐患,进一步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提升平安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批发企业平安监管工作。侧重解决目前无配送车辆、销售台账不建立健全、批发价高的现状;以及零售经营户向二级批发企业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 五是深化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批发企业存储标准化和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行为标准化实施工作,切实把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责任,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依据*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2
15、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扬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
16、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探讨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扬教化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
1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依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仔细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平安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途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主动协作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许可烟花爆竹
18、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状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选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急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平安防范措施;协作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
19、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平安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消退平安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20、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平安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平安隐患排查,落实平安守护措施。 区委宣扬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教化宣扬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扬。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平安学问宣扬教化;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扬教化,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平安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状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
21、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扬教化;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打算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状况并调查缘由;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供电公司、*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爱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气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
22、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根据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详细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条例规定,仔细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急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急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平安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探讨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23、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详细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其次阶段:宣扬教化(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平安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殊是重大危急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肯定平安。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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