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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用水管理办法篇 书目 饮用水管理制度方法 学校饮用水平安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水平安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应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运用的公共饮用水。 包括自来水、饮水机供应的饮用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用水。 一、管理机构 分管领导:赵学清 兼职管水员:叶美 卫生监督员:林阳 二、办公室桶装饮用水管理 1.学校实行招标方式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供水站: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2)每学期初供应一次近期产品检验报告书; 3)持健康证的送水员(备好复印件二份); 4)供应免费清洗(每学期第1、10、18周)校内饮水机(按编号)服务; 5)自备送水数量及空桶归还登记本
2、清洗服务签收本以便收款有据; 2. 门卫保安员负责查验首次送水人员健康证并保存复印件。 3.当周值日老师负责在饮水机清洗服务签收本上签名; 二、教学楼(试验楼)学生节能(直饮过滤)饮用水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水量足够。 每年拨专款派专人进行一次水质送检并公示检验报告;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平安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 3. 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档案室负责存放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单; 5.总务处管水员负责定期检查和上报出水、排水、噪音及水温等异样状况; 6.总务处负责提示厂家(碧涞前河)在开学前对饮水机进行清洗、维护、修理(保修二年)更换
3、过滤芯并做好记录; 7.校医、班主任及值日老师负责随时视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样状况并刚好上报处理; 8.打扫教学楼卫生间和试验楼一楼西侧的班级负责抹洗饮水机边缘及台面; 9.学校应在取水点墙面设立饮水须知,提示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饮用水平安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的平安,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应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运用的公共饮用水。 包括自来水、饮水机供应的饮用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用水。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各种饮用水的平安管理。 四、总务处负责根据政府的支配适时与教化处协作,开展各种平安用水和节约
4、用水教化活动,在全校学生、教职工中树立平安用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建设节约型校内。 五、总务处每日平安巡查,要留意自来水和开水器出水的状况,发觉异样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马上实施成都七中饮用水平安应急预案,停止运用饮用水,直至处理完毕,复原正常供水。 六、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有刚好报告的责任。 七、新购置开水器,必需安装锁具;必需接地牢靠,防止漏电。 总务处每日平安巡查,要检查开水器锁具,如有损坏,刚好更换。 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督促每周清洗开水器,每学期开学前支配全面清洗开水器,保证清洁。 八、学校配置的饮水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老师办公室、各班级如自购运用饮水机,应指定有专人
5、负责管理,确保平安。 九、学校如需购买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 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 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留意购买合格产品。 十、发生饮用水平安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平安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看法,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饮用水卫生平安干脆关系到我全体学生和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退担心全供水隐患,保障学生和老师饮水卫生平安,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平安,依据
6、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平安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平安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觉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缘由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务时,学校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刚好报告卫生及教化主管部门。 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需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干脆饮水,不
7、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老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觉不良状况应刚好予以劝阻和教化。 要教化学生爱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运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 (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平安,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
8、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 国家激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平安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其次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
9、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需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 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需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与。 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需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
10、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干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需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干脆从事供、管水工作。 干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学问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需按规定向政府卫
11、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必需设置水源爱护区。 爱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详细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状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需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员,必需经卫生学问培训和健康检
12、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马上实行措施,消退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
13、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觉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刚好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当发觉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运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马上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
14、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其次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必需进行卫生平安性评价。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进口产品,须
15、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详细管理方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其次十二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觉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其次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
16、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其次十四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罚 则 其次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支配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干脆供、管水工作或支配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干脆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引用水水源爱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
17、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其次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八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
18、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运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
19、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干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卫生部、建设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学饮用水平安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平安,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平安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
20、教化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学校、班级要常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状况,并随时教化学生不喝生水。 4.运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运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务的应急处理方法。 8.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平安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觉生
21、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缘由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务时,学校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刚好报告卫生及教化主管部门。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管理方法 1.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必需到安监部门办理用水审批申请,填写施工单位用水联系单。 2. 取水地点由运行专工指定,并通知单元长支配施工单位自行连接管路,所在运行班组监督管路连接工作,保证工艺符合要求,不影响生产。 3. 施工单位的用水管路、阀门必需保证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跑水或滴水现象,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皮带运输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室内用水严禁造成电气设备短路,严禁造成工具、墙面等设施淋湿污染。 5. 用水管道经过门窗时要实行爱护措施,防止造
22、成门窗损坏,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 施工单位在室外用水结束后,应将过门窗管道移走,关好门窗。 7. 施工单位进入廊道开、关用水阀门,必需联系值班员,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8. 外施单位严禁私自动用消防水,严禁私自引接用水。 b高校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方法 高校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法是为了规范*高校(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削减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详细方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其次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修理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需装表计量,任何
23、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修理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依据用水状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
24、单位和个人,应刚好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刚好予以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运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
25、,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需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运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有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有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纳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觉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担当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
26、。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峻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运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缘由,马上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精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
27、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需担当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平安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惩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方法2023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说明。 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方法 对学校的饮用水进行管理是对学生的平安负责的行为。下面是我整理的几篇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
28、、学生班级饮用桶装水的供水单位必需具有相关资质,已用水的各年级部要向供水单位索取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同)、“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容器检验报告”等证件,在供水单位保证水质平安良好的前提下方能签订用水合同。 二、供水单位供应的饮水机运用前必需经过严格的消毒,以后每学期假期消毒一次,供水单位应向学校供应饮水机消毒凭证。消毒后初次运用前用桶装水冲洗后方可投入运用。 三、供水单位应配备特地的人员送水,送水人员应定期参与体检,级部定期检查其体检合格报告单,同时复印一份用于存档。 四、桶装饮用水放置地点的门钥匙应为一人保管,其他人不得进入。每次换水要检
29、查桶装饮用水的出厂日期,并检查桶口封口,发觉有启封的应停止运用。 五、开启后的桶装饮用水运用时间应不超过10天,超过时间的桶装饮用水应刚好更换。 六、年级组要时刻亲密留意学生在春夏之交的饮用水卫生平安,切不行掉以轻心,如有异样状况,要马上上报。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平安。 2.学校须要为师生供应管道直饮水,须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运用。 3.学校供应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0、。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接着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驾驭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平安。 5.刚好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教化、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状况巡查、督查。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 依据学校
31、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供应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察安放人员。保证供应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 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老师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支配供水管道管理人员和净水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三、 供应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需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 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刚好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需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 学校平常供水做到
32、足量、平安、卫生、有效。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 寒暑假开学前、每两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刚好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更换新水。 七、 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运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行用口干脆接饮。 八、 学校每日支配护导人员巡察各饮水机和水龙头处的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 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运用。 十、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泵
33、房和靠近楼顶蓄水池。 十一、 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顶的管路必需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开烫伤事故。并教化学生节约水电、爱惜公物。 学生饮用水管理方法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平安,依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平安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平安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34、,一旦发觉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缘由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务时,学校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刚好报告卫生及教化主管部门。 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需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干脆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老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觉不良状况应刚好予以劝阻和教化。要教化学生爱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运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
35、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平安。 2.学校须要为师生供应管道直饮水,须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运用。 3.学校供应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接着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
36、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驾驭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平安。 5.刚好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教化、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状况巡查、督查。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 仔细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平安。 二、 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
37、。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需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常常视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状况,刚好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干脆饮用的桶装水必需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记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阔师生用上平安、放心的纯净水。 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齐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发觉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状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留意平安、节约用电。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需关闭房间全部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刚好到总务处更换。
38、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运用前必需进行排污、清洗。 九、锅炉房供应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十、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为了保证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饮用水消毒制度如下: 一、饮用水消毒由专职水工负责,总务处抽检。 二、消毒方法是采纳漂白粉在水中水解方法: 1、井水、流淌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节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节每天消毒1次。 2、持续消毒法:依据我校的井水、楼顶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采纳消毒方法,但每个楼顶水池肯定做到持续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悬挂自行溶解消毒法。并对本水池的管末进行含氯量抽测照实记录(余氯量在0.050.1之间),
39、依据记录做好消毒的调整,确保消毒的精确,饮水的平安。 三、记录要照实,并有消毒地点、时间、效果、检测人。每天一次(余氯量在0.050.1之间)。 四、做好饮用水的平安卫生宣扬,不喝生水,学校供应足够开水和桶装水。 五、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如出现平安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 桶装饮用水管理方法 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需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需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平安;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
40、必需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供应检验报告; 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有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内。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详细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内的桶装饮用水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桶装水厂家必需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记。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
41、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内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状况学校都要有特地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四、学校要选择有肯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需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支配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输,确保桶装水在运输过程的平安。 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齐,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耀的地方。 贵
42、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7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扬教化,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学问。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43、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确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看法,建设单位根据书面看法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与。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干脆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