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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年(5篇) 书目 第1篇附二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第2篇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第3篇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第4篇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第5篇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要求 附二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其次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需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仔细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状况,就向顾客说明状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
2、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别管理药品的调整器具必需严格执行有关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需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需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精确。 七、凡需特别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须要特别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其
3、次类精神药品必需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需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仔细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状况,就向顾客说明状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别管理药品的调整器具必需严格执行有关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
4、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需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需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精确。 七、凡需特别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须要特别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神药品必需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精确性。
5、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需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愿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需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运用。 5.2 销售处方药必需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
6、备查。顾客必需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运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平安,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二、处方必需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平安、有效、经济的原则,并留意爱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状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
7、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一般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需符合处方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要求 1、处方调剂人员必需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药师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 3、严格凭处方运用药品,不得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 4、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仔细审查处方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状况,应向患者说明状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5、对易导致过敏反应国家规定应进行皮试的药品,应要求患者先行皮试,结果为阴性方可调配,否则应拒绝调配。 6、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再售药给患者,并将处方留存。 8、拆零药品应放置于药袋内,在药袋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及药品有效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