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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书目 第1篇e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2篇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3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第4篇某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第6篇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第7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8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第9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10篇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11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12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第13篇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阔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干脆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全部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起先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需先到指定的卫朝气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刚好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根据人事部门支配,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朝气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觉患有痢疾、伤寒、病
3、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需马上通知全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与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
4、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平安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人员,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平安管理员要刚好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平安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驾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
5、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与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平安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某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l、对
6、从事干脆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干脆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干脆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需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觉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马上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
7、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支配。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运用健康证明。 2. 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视察到
8、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难受、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果欠佳者进行指责教化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
9、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化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10、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与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需仔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驾驭本岗
11、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干脆入口食品时,应当运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干脆入口食品或用勺干脆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需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12、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干脆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和食品质量平安学问培训记录,教化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驾驭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学问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
1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识驾驭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干脆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运用方
14、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全部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需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15、参与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平安的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解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 从业人员必需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干脆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
16、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阔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视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看法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
17、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供应的诊断用全部资料; 2.4临床检查与试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急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运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识业务,精确、刚好
18、地为运用者供应便利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常常查看,发觉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刚好进行修补、复制,发觉重大问题要刚好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平安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 时检查。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19、品平安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法律法规知 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 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
20、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导语:为保证食品生产平安,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生产平安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需驾驭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肯定的食品卫生学问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21、可参与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解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干脆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
22、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需进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平安卫生。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平安管理员要刚好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
23、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平安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别状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学问、卫生学问、食品平安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解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整齐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需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齐。 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平安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