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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厂区交通运输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3篇交通运输局平安生产警示管理方法 第4篇交通运输车辆平安管理程序 第5篇海上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平安管理部分 第6篇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 第7篇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长岗位平安职责 第8篇施工场内交通运输平安管理规定 第9篇交通运输管理所岗位职责格式 第10篇煤矿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管理措施 第11篇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平安环境管理规定 厂区交通运输平安管理制度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平安运输的要求,严禁“
2、病”车上路。 2、严禁在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马路要留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别设备、工件
3、(长、宽、超群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记(夜间挂红灯),装载物担心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觉货物有滑动、滚动等状况必需马上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平安。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平安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平安规则,不准开快车;(2)不准病车上路(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惫驾车;(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6)不准无证驾车;(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马路上行驶;(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超群宽,必需将物件捆绑坚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
4、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 驾驶员必需根据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需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需戴好平安帽。 9.3 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 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平安,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别状况必需经
5、领导同意。 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需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需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退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平安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殊留意
6、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需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复原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限制车速。下坡运用制动器时间较许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仔细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觉问题,刚好报修。修理时,必需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平安。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需随时留意防火。 10、刚好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平安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7、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平安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仔细做好平安教化和培训活动,主动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平安技术和平安管理阅历。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平安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刚好排查各类平安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平安生产的状况,预料和支配下一步平安生产的工作看法。 6、抓好车辆平安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平安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平安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平安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
8、定期评价平安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状况,仔细听取各部门看法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状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平安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赐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平安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状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平安生产管理状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状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状况。 2.监督检
9、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状况,要对情节严峻、素养差,平安意识不强常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养。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惫、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峻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状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平安生产管理状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平安的严峻违法行为的处理状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平安生产行为的记录状况。 (六)监督检查平安基础工作及宣扬教化培训状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状况和其他人员的教化培训状况,以及平安宣扬、劳动组织、用工等状况
10、。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根据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状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平安事故教化的状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状况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状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状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平安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状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状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平安状况。 四、从业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需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11、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平安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担心全状况,应刚好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主动协作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听从调度,根据规定路途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仔细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齐、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平安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
12、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接着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平安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患有阻碍平安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惫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详细管理与考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平安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仔细执
13、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平安运行。 (4) 坚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殊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限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阅历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平安和处理应急状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支配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平安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平安生产法,做好平安生产状况的探讨分析及重大平安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
14、平安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平安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平安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平安例会,相关人员必需签名参与。 二、平安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平安生产状况。 2、刚好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平安、担心全的状况,探讨布置下阶段保证平安运输的生产安排。 3、分析探讨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探讨平安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 5、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化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15、六、平安培训和教化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仔细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加平安意识,按时参与各类平安教化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平安教化活动,刚好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仔细总结平安行车的阅历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阅历,不断增加平安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化,仔细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平安。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平安教化活动,无特别状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化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平安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
16、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懊丧时开车,不能在闹心情时开车,要限制心情、情感,保证行车平安。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状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马上修理。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状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马上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马上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马上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马上施救并
17、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马上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急物品泄漏时,依据详细状况实行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接着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急时,应刚好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爱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爱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平安时,劝导阻挡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刚好报案。在抢救伤员、爱护现场的同时,应刚好干脆或托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刚
18、好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5、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状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听从组织指挥,主动照实地反映状况,主动协作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平安生产警示管理方法 为仔细贯彻实施昆明市平安生产警示管理方法(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平安生产警示管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详细填写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通知单位留存,其次联交被通知单位依据警示内容刚好进行整改,第三联交局安监处备案。详细实施时,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平安生产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到局安监处领取通知单,并由
19、局安监处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备查。各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应按平安生产有关痕迹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仔细做好相关台帐管理工作。 二、依据平安生产工作须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平安生产专业委员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实行平安生产提示、告知、告诫等警示管理方法,并督促上述单位、部门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诫时,切实实行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平安生产监管职责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三、警示类别包括提示、告诫、告知三种类别。 四、警示内容及应当实行的措施建议: (一)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平安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通过提示通
20、知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平安生产提示: 1、有关领导干部未仔细履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2.未落实平安监管所必需的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性投入; 3、未理顺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存在失管漏管、脱节断档状况; 4、未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其他须要提示的状况。 (二)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平安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对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知: 1、发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或企业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2、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3、重大危急源监控
21、不到位; 4、平安生产“零申报”制度执行不到位; 5、其他须要告知的状况。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平安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诫: 1、发生1起较大以上平安生产事故; 2、1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平安生产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督办后仍未实行有效措施彻底整改; 4、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未依法关停而接着生产经营; 5、因不仔细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工作部署,一年内被通报指责两次以上; 6、经提示、告知后,仍不实行措施落实平安生产工作要求; 7、其他须要告诫的事项。 交通运输车辆平安管理
22、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平安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平安行车的意识,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及驾驶员的平安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运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运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公安部199420号令 高速马路交通管理方法
23、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 dl5009.1-2023 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车辆交通平安法规规章选编(1997) q/527-231-2023 尘毒、射线作业平安管理程序 q/527-207-2023 记录限制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机动车交通平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项目机动车交通平安工作进行分析、检查、指导,审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看法。 3.2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交通平安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平安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 3.3 车辆运用部门(单位)负责机动车的调度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4
24、各项目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程序及相关的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4 程序 4.1 交通平安组织机构设置 4.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平安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当;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各单位、项目部成立交通平安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项目保卫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置与管理 4.2.1 公司、单位、项目部按须要配置驾驶员(含借用、聘用驾驶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举荐,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由运用部门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
25、条例第四章其次十五条、二十六条执行。 4.2.3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平安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4.2.4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抢险车、救援车等,应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 4.3 机动车辆的行车与管理 4.3.1 机动车辆行车 4.3.1.1 机动车辆行车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号令执行。 4.3.1.2 大型运输任务和长途运输出车前,要做好平安交底和平安检查工作。 4.3.1.3 机动车辆携载危急品德车应严格执行危急品运输的有关要求,源运输按尘毒、射线作业管理
26、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4 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应符合gb4387-84第3.1条(厂内道路)和dl5009.1-2023(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要求。 4.3.2 机动车辆的管理 4.3.2.1 工程用车的运用,应由调度签发出车任务单;交通用车运用(或管理)部门未设调度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4.3.3.2 职工因特别状况须要用车的,必需征得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4.3.3.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仔细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平安运行。 4.3.3.4 各种车辆应指定地点停放。 4.3.3.5 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采纳集中管理方法,由机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27、4 机动车辆的装卸作业 4.4.1 装载一般要求 4.4.1.1 机动车辆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4.4.1.2 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运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运用绳索捆绑坚固。 4.4.1.3 大型货运汽车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4.1.4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5 载质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不准
28、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6 载质量不满1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 4.4.1.7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样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4.4.1.8 车辆运载不行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途、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记。 4.4.1.9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平安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
29、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4.4.1.10 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设有平安保险或乘车装置的,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 4.4.2 危急品装载要求 4.4.2.1 装载危急物品的车辆,必需保持车况良好,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4.4.2.2 不准在载有危急物品的车辆旁吸烟,不准将炸药和雷管、电石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4.4.2.3 装载危急品的车辆,中途停留或遇雷电时,应远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4.4.2.4 装载危急品时,必需自觉遵守各类危急品库(站)的相关规定。
30、4.4.3 装卸作业要求 4.4.3.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4.4.3.2 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4.3.3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依次进行作业。 4.5 机动车辆的检验、维护与保养 4.5.1 机动车辆的检验 4.5.1.1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刚好支配车辆参与年度审验。 4.5.1.2 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5.2 维护与保养 4.5.2.1 机动车平安管理小组负责对管辖车辆按规定进行平安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5.2.2 车辆修理人员必需仔细执行车辆维护、保养的操作规
31、程,保证被修理、保养的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4.5.2.3 机动车驾驶员必需仔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齐、车况良好。 4.6 交通运输事故报告、处理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严格根据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六章其次节第92条规定爱护事故现场,马上停车设法抢救伤者、车辆和物资,并快速报告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 4.7 交通平安奖惩 交通平安奖惩根据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平安法规规章选编有关规定执行。 5 记录 本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应形成的记录,按记录限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限制。记录表式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编制,项目部、单位机动车平安小组形成并保存。记录包括: 机动车驾驶员平
32、安活动记录; 机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录; 机动车辆登记表; 交通事故报告。 海上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平安管理部分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企业应依据实际状况,在二级单位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平安管理岗;基层单位应设立 专(兼)职平安员。 其次条 船舶交通平安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一)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平安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平安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 2.制订、完善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3.依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刚好组织平安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平安教
33、化培训安排,组织开展平安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平安管理台账和平安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加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二)专(兼)职平安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平安设施进行平安检查,落实整改存在的隐患; 3.组织平安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平安台账和资料。 第三条 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一)船舶平安管理制度; (二)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三)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四)船舶应急预案; (五)船舶与设
34、备平安维护保养制度; (六)危急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平安管理台账和资料: (一)船舶基本状况台账; (二)船舶证书登记台账; (三)船舶平安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四)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五)船舶航海图书台账; (六)船舶救生器材、信号配备台账; (七)船舶消防设备、器材登记、维护台账; (八)船岸联合应急演习安排、演习记录。 第五条 船舶单位和每条船舶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习。 其次章 船舶单位平安要求 第六条 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的单位应取得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际、沿海或内河 营运资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第七
35、条 船舶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平安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建立平安管理体 系,并应取得国家海事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证明(doc)和平安管理证书(smc)。 从事国际船舶营运的船舶单位应根据国际船舶平安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建立平安管理体 系,并取得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及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国家的海事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证明(doc)和平安 管理证书(smc)。 第八条 船舶单位应使船舶和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平安航行。 第九条 船舶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规则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第十条 在船舶租赁时,应签定船舶租赁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平安责任、权力与义务。 第
36、三章 船舶平安要求 第十一条 船舶投入运用前应取得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签发的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最低配员 证书等法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和适航证书。 第十二条 应根据规定接受政府海事主管部门对船舶的平安检查,并仔细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船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各项平安标记,正确的显示号灯、号型。在危急区、作业区与生活区应根据有关规范划定明显的界限,并以文字加以标识。船舶的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应采纳 颜色、文字、铭牌等加以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运用。关键性操作如救生艇释放程序、 二氧化碳释放程序、消防炮启动程序等应在操作地点以文字标明。 第十四条 应记录并保存好航海
37、(行)日志、轮机日志。 第四章 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五条 船舶单位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 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内河、职高)以上学历。 第十六条 船舶单位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船舶种类相适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 证书。 第十七条 船舶单位应有四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上。 第十八条 从事液货危急品船运输的船舶单位,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的危急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第十九条 有船单位应对陆岸基地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实际业务实
38、力作出评估,以确保其具有适当的资格。 第五章 船员平安要求 其次十条 船员所持有的适任证书、特别培训合格证及专业培训合格证应与其服务船舶的种类、 等级、航区相适应;不应低于所担当的职务。 (一)船长应负责船舶平安运输管理,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平安和防污染公约、规定、规则、指南 和标准。 (二)大副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锚泊值班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 工作安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等管理。 (三)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甲板部运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 技术总负责人,并对甲板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船舶
39、预防检修安排和技术操作 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平安。 (四)船舶在停岸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并具有娴熟操作实力能够保持船舶及相关设备平安有效运 行的船员。无论何时,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应同时离船。 (五)因须要需增加船员时,船上总人数不应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第六章 航行平安要求 其次十一条 对船舶的平安检查应按平安检查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海(水)上船舶应在有效证书中所允许的航区及海洋环境条件范围内进行航行和施 工作业;否则应提前到避风水域避风。 其次十三条 船舶航行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航行和避碰规则。在大风浪中、雾中、冰区、夜间、分 道通航及狭窄水道、进出港航行应严格
40、根据有关的规则、指南执行,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并与有关方 面保持亲密的通信联络,严格驾驶室及轮机值班制度。 其次十四条 船舶系泊作业中应加强船岸联系,严格执行系泊平安管理制度。 其次十五条 海(水)上拖带作业中拖轮、协助船与护航船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其次十六条 海(水)船舶所载物品应满意船舶技术证书的要求,人员交通应乘坐交通船,载客人数限制在额定载客人数之内。 其次十七条 船舶动火作业应按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令第 31 号公布船舶修理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 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
41、我矿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实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结合我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方针,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样、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我矿运输小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伤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 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42、,常态与特别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扬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矿井突发事故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 本措施确定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部门详细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亲密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三、纪律要求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与应急小组保持联系或电话畅通,确保在
43、紧急状况下车辆调度刚好到位。 (二)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必需是经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以上,按规定投保各项保险,且配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方可执行应急任务。 (三)指令性储备运力,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除符合其次条要求外,在应急状况下,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令,驾驶人员不得外出,随时打算接受应急任务。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长岗位平安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根据“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需管平安”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平安监督管理负责。 2、仔细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平安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刚好解决平安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平安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方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平安文件,内部实行纵究竟、横到边的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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