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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 530号)和省 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 见(粤发改价格2017) 21号)的精神,按照市医改办印发的 关于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为科学调整我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 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 品加成(中药饮片
2、除外),在保证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转、财政 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 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 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使群众得到更多 获得感。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 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严格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 减少合理收入的80%以内;(二)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调整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 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
3、 验价格,逐步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三)动态调整、强化监管。利用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 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在省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动态调整医疗 服务价格。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建立全方位、多 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三、调整范围参与这次调整共有8家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其中:市直医院5 家,湘桥区医院3家。8家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三年平均是11.65亿元, 药品三年平均收入是4.8亿元,取消药品加成收入6319万元,80%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5056万元。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升金额为 6145.95万元,调降金额为1092.73万元,调价增加金额为5053.22 万元,调价实
4、际幅度(调价增加总金额减去药品加成收入)为 -0.002%,调价增加金额与80%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金额之差全 市基本持平。四、调整内容(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 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 销售价格。(二)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调整项目总共4100项,其中提升项目3003项,降低1097 项。1、调高类综合医疗服务类共80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副主任医师 门诊诊查、主任医师门诊诊查、名专家诊查、急诊诊查、门急诊 留观诊查、住院诊查,共7项;护理费共23项包括、一级护理 (上调100%)、二
5、级护理(上调150%)、三级护理(上调167%)、 新生儿护理、新生儿特殊护理6项、会阴冲洗、压疮护理均上调 20%、吸痰护理上调100%、动静脉置管护理上调90%、其他类 护理9项上调30%;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3项均上调15%, 1204-1207类共47项除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上调38%、抗肿瘤化 学药物配置上调133%、其他均上调15%0临床诊疗中的手术治疗类:眼科3304类共155项上调35% 骨科3315类共369项上调15%;其他33类手术(妇科手术18 项除外)1340项上调30%。治疗类:女性生殖系统及(含新生儿诊疗)3112类共65 项上调10%;其他治疗共843项上调25
6、%o血透(-)、精神心理卫生3115类共144项不调整。介入32类经血管介入诊疗共58项上调40%o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43、44、 45、46、47、48 类共 93 项上调 25%。2、降低类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共45项:包括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编码第2102类磁共振扫描(MRI)检查共14项、第2103 类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共10项、第2303类单光子发射 计算机断层显象(SPECT)共6项、第2304类正电子发射计算 机断层显象(PET)共10项,服务价格均下调7%。检验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5类共1056项,服 务价格下调5%。(三)将
7、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不再另设挂号费项目。(四)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 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五)服务项目除诊查费、急诊留观费、床位费外,不同级 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按5%进行调整。五、需要落实的配套措施(一)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调动医院的改革积极性, 财政部门要及时出台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偿方案,保障公立医院 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公立医院因实施本 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完善 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补偿机制。(二)医保支付同步推进。为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 增加,人社部门要按照国
8、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将本次医疗服务价 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好医保与 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三)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改革要求,卫计部门要 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 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 查的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 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 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 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跟踪关注改革后 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根
9、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增长 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实施一年后,开展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 的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发改、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疗服务价 格举报和投诉,对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 提高服务价格、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六、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共 同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及时掌握研究 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衔接工作。(二)强化财力保障市、区财政要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纳入财政 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三)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及时解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 格改革政策,争取广大群众对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 价格等医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问题。七、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17年7月1起实施。附表:潮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项目价格幅度情况表(1、2)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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