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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 引 号:00817378-2/2022-00175分类:科技、教育发文机关:省科学技术厅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2日18:36名 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 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琼科规(2022) 20号主 题 词:无 时效性:有效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 65号)、海南省以 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 府办2021) 24号)等规定,
2、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专业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 (琼府办2021) 65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 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 24号),加 快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升我省公共服务 能
3、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平台主要包括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 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 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及提供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物研发服务、供应 链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 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第三条 平台遵循“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支撑研发、服务创新” 的原则,通过统筹优化管理,向相关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培育高技 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第
4、四条 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 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 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 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平台认定,及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 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 考核等。第六条省发改委负责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第七条省工信厅负责药物研发服务平台确定和资助管理,省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 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
5、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 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第八条省商务厅负责供应链服务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 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第九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 务等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第十条省财政厅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琼财建2021961号)规定,负责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并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资 金使用合规性、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平台认定管理,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 行。第十三条
6、平台资助分为新建(扩建)补贴和服务奖励。第十四条 申请平台新建(扩建)补贴和服务奖励单位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已被认定为海南省省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 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供应链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 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二)药物研发服务,指开展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LP)、 临床试验机构(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可根据产业发展 需要适时调整。(三)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
7、产事故;(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建立了开放 的服务机制。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平台,新建(扩建)补贴按新建(扩建) 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贴。软硬件投资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 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第十六条 对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 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是指平台为企事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以申 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服务金额计算。第十七条平台资助适用于本细则
8、,同时又适用于海南省现行的 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管理第十八条平台资助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批的原则进行。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材料、平台认定 批复文件、平台相关资质文件;(三)申请投资补贴的单位需提供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证明,包 括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四)申请服务补贴的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五)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第二十条申报与审核程序:(一)申请1 .申请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
9、省级技术创 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机构及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 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申请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3 .申请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 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 业设计研究院等)、药物研发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 属市县工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4 .申请供应链等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商 务管理
10、部门提交申请材料。5 .申请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运营等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申请 单位向所属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市县相关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 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 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资助。(三)初审市县相关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 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做出初审意见后 按归口管理报相关厅局。(四)专家评审相关厅局可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 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再次进
11、行现场核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五)审定对口相关厅局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相关程序进行 审定,提出拟资助计划,并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第二十一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服务的相关开支。资助经费 不得用于企业的开办费用、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广告和 销售费用、行政办公等开支。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所属市县相关管理管理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日常监管,对口厅局负责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申报 单位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获得奖补 一年内要向对口厅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第二十三条 相关厅局、资金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财政、 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统计造假骗取资金的单位,按 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五 年内不得申请资助资金,记入诚信失信数据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 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涉企资助资金需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 操作,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在线公示。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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