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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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琼民规20201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促进我省低保工作公平、正义,进 一步提升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海南省 社会救助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民政部国家统计 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 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 125)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 估认定和在册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复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
2、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主要指标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刚性支出。吸毒、自残、医疗美容、打架斗殴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家庭刚性支出范围。(二)家庭成员属于失能和部分失能人员,雇佣他人照料 护理产生的护理费列入刚性支出范围。护理费低于最低工资 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 算。护理费列入刚性支出进行核减的,不能同时适用第五条 第一款1名劳动力不就业可不计算家庭收入。(三)家庭成员就读于幼儿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 通高中、高等学校,在开学时缴纳的学费列入家庭刚性支出 核减家庭年收入。就读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一
3、年学费超 过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算;低于15000元的,按照实 际缴纳学费计算。就读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计算;就读民办学校的,按照当地教 育部门提供的标准定额计算。已享受过教育救助补贴的建档 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在计 算家庭刚性支出时要相应扣减教育补贴金额。第十四条家庭存在以下消费行为的不纳入低保范围:(一)申请低保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有购买、新建 (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 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豪华装修住 房;(二
4、)家庭成员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自费出国、 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 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第十五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没有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依靠父母 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 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医疗部门大病和慢性病特殊病种 认定),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状况 和财产认定办法(琼民发20181号)同时废止。家庭消费作为评估认定的辅助指标,存在不合理的高消 费且不能说明理由
5、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状况超标。第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 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三)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 同居住的人员;(四)已成年但未分家子女(无论是否共同居住),如和家 庭共享收支须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否则应计算赡养费。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1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 员;(二)现役义务兵;(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四)与家庭失去联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五)按照有关规定其他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独立生活 的家庭成员。第五条家庭收入是扣除缴纳的个人所
6、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申请(复核)之日起前12个月 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 收入、转移净收入。(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 劳动报酬和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 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有劳动合 同或能证明有明确收入的按实际收入核算;无法查实的,稳 定就业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工资参照务工地行业收入评估 标准认定,一般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季节性短期务 工人员以实际务工月数进行折算。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 力不愿就业或从事劳动的,其收入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家中有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生
7、活不能自理的重病患 者或重度残疾人,以及有怀孕、哺乳(1周岁以下)、2周岁 以下除主要监护人外无其他人看护的婴幼儿等特殊情形的, 主要监护人(1名)按实际收入确定,确属在家监护不就业的 可不计算劳动收入。(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 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 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收入能 按实际产量和市场价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计算;不能准确核 定的,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标准计算;因自然灾害或者家 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酌 情降低标准。无法提供基础数据进行核定的,家庭主要劳动 力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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