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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银行借贷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 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应借款方于 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 借款 2 借款金额:(大写: )其中备付:(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1 借款限用于 2 备付款限用于支付建立期各期。 1 借款方按规定的借款额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以下全部条件前方可进展: (1)已供应工程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
2、工程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规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2 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以下规划。 计 划 提 款 金 额 3 各年(季)度规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4 分年和年(季)度规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
3、意。 借款方办理,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6 期到期,未提贷款局部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期限者除外。 和费用 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条款所述季度规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规划,对该未提或超规划局部,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治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治理费,治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如结息日为非银行
4、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缺乏以支付,对应付未付,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5.1 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在第一笔日后 个月进展,各期金额见下表: 期 序 金 额 序 数 年 季 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5、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规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规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规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规划局部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规划按期如数,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规划,对未还贷款局部贷款方有权从规划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20%的。 借款
6、方提前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期序的倒序进展,而不能抵冲马上到期或下一期的。 6.1 本借款由 供应(详细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全部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加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
7、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力量;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是真实精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马上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以下大事: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大事;C.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大事。 7.2 第7.1条款
8、所述第一项,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日和每一支付日作出的。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承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规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承受贷款方的信贷监视和检查,并为之供应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加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与借款方有关工程建立、生产经营、规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加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重大活
9、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准时报送与工程建立、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规划及其执行状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打算(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立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
10、贷款项下未参加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存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根据比例公平原则进展。假如今后为其他建立工程实行抵押方式筹措建立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力量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以下大事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1 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大事,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1、 (1)借款方未能按、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假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订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的、或使人误会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中小企业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信贷制裁措施; (6)人丢失资格或力量、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 (7)停顿工程建立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
12、破产。 2 贷款方未能按规划准时供给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2)对第1(2)条款所述违约大事,将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1、1(4)、1(6)条款所述违约大事,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宣布贷款本息局部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
13、任何措施。 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调整规划、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局部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打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但应准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人执一份。 交通银行 行 签字人: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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