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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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煤矿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 书目 第1篇平安生产责任制范本:煤矿总工程师 第2篇煤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3篇煤矿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制(新) 第4篇煤矿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制 煤矿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制(新) 总工程师是煤矿平安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需娴熟驾驭 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学问,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必需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 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2、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 “一通三防” 和防治水工作。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 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难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 述灾难的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支配运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平安技术发展规划,仔细组 织探讨、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安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有利于煤矿的平安管理。 第 4 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难预防与处理安排,并依据工作安 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变更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
3、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 “一通三防” 、防治水 平安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平安措施 第 8 条 刚好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平安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 主动推广平安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 展平安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平安技术水平。 第 10 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平安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 11 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通风报表等进行批阅、签字, 发觉异样刚好处理。 第 12 条 参与矿长、平安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平安生产会议, 并提出平安技术管理工作看法。 第 13 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
4、管理 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 14 条 帮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 15 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 16 条 外出期间必需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 18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刚好实行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 19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
5、之一的,依法赐予总工程师 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刚好、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供应有 关状况和资料的。 第 20 条 未按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赐予总工程 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措施进行治理的,赐予总工程师记 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解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的,赐予总工程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 21 条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干脆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 22 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
6、难预防与处理安排不合理,或在组 织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干脆责任。 第 23 条 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应 负干脆责任。 第 24 条 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干脆责任。 第 25 条 编制(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能够做到合 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应负干脆责任。 第 26 条 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安排不合理, 矿井采掘接续失调, 造成平安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应负干脆责任。 第 27 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变更 通风系统设计、水平
7、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 “一通三防” 、防治水 措施设计等) ,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技术负 责人)负干脆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 28 条 根据总工程师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平安措施 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平安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负干脆 责任。 第 29 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 发觉的,总工程师负干脆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30 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干脆责任。 第 31 条 发觉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刚好实行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 刚好制止的,总工程师负干脆
8、责任。 第 32 条 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缺少总工程师的签 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样现象没有实行措施、刚好处理的,总工 程师负干脆责任。 第 33 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 师负干脆责任。 第 34 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干脆责任。 第 35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 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 (监察) 审查中, 、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或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 隐瞒真相的, 总工程师负干脆责任。 第 36 条 对于上述负干脆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 的,应依据情节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 追究刑事责任
9、 平安生产责任制范本:煤矿总工程师 煤矿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制范本 矿总工程师是矿平安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平安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平安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参加审定矿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安排。 4.负责编制平安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安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安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平安培训和持证上岗状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安排,合理支配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10、。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急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爱护层开采安排和被爱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组织开展突出危急性预料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爱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爱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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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煤矿 总工 安全生产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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