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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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以 及国 家、省、市、区、街 道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视 治 理 部 门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要求 和 考 核 目 标,为 实 现 本 工 业 区 年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目 标,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长 效治 理 机 制,由 本 工 业 区 与 所 属 各 企 业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详 细 如 下:一、工 业 区 责 任 和 义 务1、根 据 国 家、省、市、区、街 道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2、视 治 理 部 门 有 关 安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令、法 规、标 准 及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考 核 目标,催 促 工 业 区 所 属 企 业 抓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2、对 工 业 区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进 展 排 查,催 促 各 企 业 对 检 查 中发 觉 的 事 故 隐 患 进 展 整 改 和 整 改 复 查;3、对 工 业 区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完 成 状 况 进 展 催 促、检 查 和 考 核。二、企 业 责 任 和 义 务1、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3、的 法 律、法 规、标 准;不断 完 善、落 实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2、供 应 必 要 的 人 力、物 力 和 财 力 资 源,以 保 证 企 业 安 全 目 标 的 实 现;3、根 据“分 级 治 理、分 线 负 责”的 原 则,催 促 各 车 间、各 部 门、各班 组、各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者 仔 细 贯 彻、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生 产 治 理 制 度,抓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4、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 施,不 断 强 化 对 危 急 源 的 监 控,积 极 防 范 各 类 事故 的 发 生,持 续 提
4、高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绩 效;5、开 展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培 训 和 演 练,进 一 步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6、准 时、照 实 上 报 工 伤 事 故,并 按“四 不 放 过”原 则 严 格 对 事 故 的.调 查 处 理;7、完 成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修 订 完 善 工 作,使 之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新 颁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8、不 断 改 良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工 作,落 实 各 项 安 全 防 范 措 施,提 高 安 全生 产 治 理 水
5、平;9、对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奉 献 的 部 门 和个 人 进 展 嘉 奖,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制 度 者、工 伤 事 故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进 展 惩 罚。三、企 业 目 标企 业 应 实 行 有 效 措 施 努 力 实 现 本 工 业 区 所 下 达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目 标。1、全 年 发 生 死 亡 及 重 伤 事 故 不 超 过 起;2、全 年 发 生 轻 伤 及 一 般 事 故 不 超 过 起;3、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分 别 大 于 5 0 0 0 元、1 万 元、2
6、万 元、5 万 元 的 火 灾事 故、交 通 事 故、技 术 事 故、设 备 及 环 保 事 故 不 超 过 起;4、粉 尘、毒 物 作 业 点 监 测 合 格 率 到 达 以 上;5、各 类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及 技 术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率 到 达 1 0 0%(各 类员 工: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治 理 人 员,特 种 作 业 人 员,新 进 员 工,复 工人 员,调 换 工 种 人 员,工 程 技 术 及 治 理 人 员,各 岗 位 作 业 人 员,临 时 工);6、企 业 与 下 级 各 车 间、各 部 门、各 班 组、各 岗 位、各 级 作 业
7、 人 员 签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签 订 率 到 达 1 0 0%;7、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投 入,完 成 事 故 隐 患 整 改,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到 达 以上(其 中 上 级 各 种 安 全 检 查 中 暴 露 出 并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书 的 隐 患 其 整 改 率 达1 0 0%);8、严 格 执 行 危 急 作 业 掌 握 治 理 方 法,危 急 作 业 审 批、监 控 率 1 0 0%。四、奖 惩 与 考 核奖 惩 与 考 核 的 实 施 根 据 本 工 业 区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规 定 执行。五、附 则本 责 任 书
8、 经 工 业 区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及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任 人 签 字 后 生 效。工 业 区:x x 企 业:x x法 定 代 表 人(盖 章):x x 法 定 代 表 人(盖 章):x xx x 年 x x 月 x x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2一、施 工 企 业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的 职 责 范 围 为 房 屋 建 筑 施 工、市 政 根底 设 施 施 工 和 房 屋 撤 除 施 工。二、本 年 度 安 全 治 理 责 任 目 标:本 年 度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为 零。不 发 生 三 级 及 以
9、 上 重 大 安 全 事 故。确 保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亿 元 产 值 死 亡 率 不 大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取 证 率 达 1 0 0%,“三 类 人 员”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取 证 率 达 1 0 0%。三、施 工 企 业 安 全 治 理 责 任施 工 企 业 要 严 格 根 据 建 筑 法、安 全 生 产 法、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治 理 条 例、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落 实 层 级 安 全 生产 治 理 责 任,确 保 实
10、 现 本 年 度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责 任 目 标。施 工 企 业 应 制 定 和 完 善 各 项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制 度 和 措 施,逐 级 签 订 责 任书,并 监 视 检 查 落 实 状 况。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防 范 重 大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工作 会 议,定 期 分 析 本 企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形 势,讨 论、部 署 防 范 重 大 施 工安 全 事 故 工 作。施 工 企 业 要 增 加 建 立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机 构 建 立,保 证 必 要 的 经 费 投入,确 保 安 全 治 理 工 作 到 位。施 工
11、 企 业 切 实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职 责,仔 细 组 织 绽 开 对 本 企 业 在 建 工程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的 检 查 和 巡 查,依 法 查 处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催 促 各 施 工工 程 部、班 组、一 线 作 业 人 员 仔 细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法 规、技术 标 准 和 建 立 部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治理 人 员 配 备 方 法、危 急 性 较 大 的”分 局 部 项 工 程 安 全 治 理 方 法 以 及 县住 建 局 下 发 相 关 文
12、件 等 规 定,增 加 安 全 生 产 治 理,严 防 事 故 发 生。对 查 出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跟 踪 催 促,落 实 整 改,即 时 消 退 隐 患。施 工 企 业 应 制 定 本 企 业 建 立 工 程 重 大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落实 实 施 预 案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四、四 级 及 以 上 重 大 事 故 约 谈 凡 发 生 四 级 及 以 上 重 大 事 故 时,县 住 建局 对 施 工 企 业 相 关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实 行 约 谈,被 约 谈 单 位 应 将 事
13、 故 向 区 建 立局 作 出 书 面 报 告,同 时,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到 区 建 立 局 汇 报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工 作状 况 和 安 全 隐 患 防 范 措 施。五、年 终 考 核 县 住 建 局 年 终 对 施 工 企 业 实 现 本 年 度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责 任目 标 状 况 实 行 考 核,对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赐 予 表 彰;对 未 实 现安 全 治 理 责 任 目 标 的 单 位 和 责 任 人,取 消 参 与 本 年 度 建 立 系 统 或 全 国、全省、全 市 全 区 评 比 先 进 等 活 动 的 资 格;并 实
14、行 通 报 批 判。x x x2 0 x x 年 x x 月 x x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3甲 方(公 司):乙 方(工 程 经 理):为 仔 细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的 方 针,做 到 施 工 安 全 治 理 工 作的 标 准 化 与 标 准 化,确 保 建 立 工 程 工 程 安 全、优 质、按 期 完 成,同 时 为 进一 步 明 确 有 关 各 方 面 的 安 全 职 责,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建 立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治 理的 整 体 水 平,杜 绝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保 障 人 身 安 全、保 障 公 司 信 誉。
15、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国家、省 市 法 令 法 规,特 制 订 本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公 司 全 部 工 程 部必 需 与 公 司 签 订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作 为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的 指 导 与 检查 执 行 依 据。一、责 任1、仔 细 贯 彻 执 行 国 家、省 和 市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 及 法 规;2、工 程 经 理 依 法 对 所 施 工 的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是 安 全 生产 的 第 一 负
16、 责 人。工 程 部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度,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需 资 金 的 投 入,对 所 担 当 的 建 立 工 程 进 展 定 期 和 专 项 安 全 检 查。3、工 程 部 队 列 入 建 立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措 施 所 需 费 用,应 用 于 施 工 安 全 中,不 得 挪 作 他 用。4、工 程 部 必 需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机 构,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人 员不 少 于
17、 1 人。5、工 程 部 必 需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度,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负责 人,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制 定 用 火、用 电、使 用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等 各 项消 防 安 全 治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设 置 消 防 水 源、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器 材,并 在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设 置 明 显 标 志。6、实 现 目 标 治 理,加 大 施 工 现 场 事 故 隐 患 力 度,坚 决 遏 制 重 特 大 安全 施 工 发 生,杜 绝 死 亡 事 故 发 生。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了 马
18、上 上 报 集 团 公 司。7、工 程 开 工 前 1 5 日 办 理 安 全 开 工 备 案 手 续,将 单 位 工 程 人 员 组 织、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投 入、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图 等 信 息 精 确 填 写,经 总 工 程 师 批 准前 方 可 开 工。8、工 程 开 工 前 1 5 日 内 办 理 安 全 报 监 手 续,同 时 与 建 立 单 位、监 理 单位 做 好 安 全 评 估,签 订 防 护 用 品 费 用 预 约。为 办 理 安 全 报 监 的,不 得 开 工。9、塔 吊 在 使 用 之 前 必 需 向 相 关 部 门 报 检,检 测 合 格 前 方 可
19、使 用。1 0、公 司 工 程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的 主 管 部 门。负 责 集 团 公 司建 立 工 程 安 全 治 理 工 作。对 分 公 司 和 工 程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治 理 具 有 监 视、检 查 的 权 利。1 1、其 他 未 注 明 的 责 任 详 见 国 家、省 和 市 法 令 法 规。二、安 全 治 理 目 标 承 诺1、事 故 治 理特 大 事 故、重 特 大 事 故 为 零;一 般 事 故 死 亡 率、重 伤 率 为 零;重 大 事 故隐 患 整 改 率 9 5%以 上,一 般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9 0%以 上;事 故
20、准 时 结 案 率 1 0 0%。2、安 全 治 理(1)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实 行 的 安 全 措 施 和 工 程 执 行 率 到 达 9 0%。(2)施 工 现 场 每 月 组 织 2 次 由 分 公 司 主 管 经 理 或 工 程 经 理 组 织 的 安 全大 检 查。(3)施 工 现 场 各 级 职 能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目 标 责 任 书 执 行 率 到 达 1 0 0%。(4)施 工 现 场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少 于 1 人。(5)施 工 现 场 塔 吊 报 检 率 到 达 1 0 0%,脚 手 架 及 高 空 防 护 作 业 工 程、施工 用
21、电、施 工 机 械 及 物 料 运 输 提 升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率 到 达 1 0 0%。(6)施 工 现 场 各 类 机 械、机 电 设 备 完 好 率 到 达 1 0 0%。3、安 全 教 育 工 人 前 三 级 教 育 率 到 达 9 5%,特 种 工 人 持 证 上 岗 率 到 达1 0 0%;施 工 治 理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率 到 达 1 0 0%。三、奖 惩1、根 据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进 展 考 核。奖 罚 执 行 安全 生 产 考 核 方 法。2、发 生 特 大、重 大 伤 亡 事 故,有 分 公 司 或 工 程 部
22、 对 损 害 人 进 展 经 济补 偿,并 赐 予 工 程 经 理 1 0 0 0 0 0 元 罚 款,情 节 严 峻 的 叫 有 关 部 门 追 究 其 刑事 责 任。3、发 生 经 济 损 失 事 故,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大 于 1 0 万 元 小 于 5 0 万 元者,罚 工 程 经 理 1 0 0 0 0 元;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 0 1 0 0 万 元 之 间 者,罚 工 程经 理 5 0 0 0 0 元。4、发 生 伤 亡 事 故 不 准 时 报 告 的,对 工 程 经 理 罚 款 5 0 0 0 元,隐 瞒 事 故不 报 或 者 阻 碍 调 查 的,罚 款
23、X X 0 元。5、全 年 无 事 故,事 故 隐 患 整 改 率 到 达 1 0 0%的 单 位,对 取 得 省、市 安全 文 明 工 程 的 工 程,根 据 公 司 嘉 奖 方 法 进 展 嘉 奖。四、责 任 期 限:工 程 部 负 责 人 签 字:工 程 经 理 证 号:代 表 签 字:工 程 经 理 身 份 证 号: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4为 了 仔 细 贯 彻 落 实“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安 全 生 产 方针,切 实 防 止 重 大、特 大 恶 性 事 故 发 生,避 开 和 削 减 各 类 事 故,
24、落 实 安 全生 产 责 任,依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及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规 定,现 与 公司 安 全 责 任 人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一、安 全 生 产 目 标1、全 年 不 发 生 死 亡 事 故,危 急 化 学 品 泄 漏、火 灾、爆 炸、中 毒 事 故及 重 大 伤 亡 事 故。2、仔 细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 和“谁 主 管、谁 负 责”的 原 则,生 产 要 听 从 安 全 的 需 要,实 现 安 全 生 产 与 文 明 经 营。3.责 任 人 履 行 好 职 责,确 保 各 项 指 标 的
25、完 成,做 到 定 期 进 展 安 全 检 查,对 事 故 隐 患 能 准 时 整 改,并 将 检 查、整 改 记 录 结 果 准 时 向 公 司 安 全 科 汇 报。4.企 业 发 生 了 安 全 生 产 事 故,要 尽 快 组 织 抢 救,爱 护 好 事 故 现 场,马上 向 公 司 安 全 科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报 告。5.责 任 人 要 提 高 自 身 的.安 全 素 养,增 加 本 部 门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的 安 全意 识,营 造 良 好 的 安 全 气 氛。二、安 全 生 产 责 任1、准 时 传 达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求,部 署 本 部 门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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