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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章管理办法篇 书目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范本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2、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运用。 第八条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依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
3、。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批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全部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
4、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须要或其它特别状况确需开具的,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需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运用者必需交回。 第十七条运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干脆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方法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其次十一条本
5、方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说明。 企业公章运用管理规定方法 印章运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运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运用与管理条例。 其次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运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须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
6、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运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须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运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运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运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运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运用时凭审批的支付
7、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须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运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运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运用管理方法。 7、各类印章的运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方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
8、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纳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方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运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运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详细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运用权力,同时负全部运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运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运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运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运用的,保管人对
9、运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运用者,但其无独立运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运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运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运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须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刚好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运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10、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全部印章的运用,必需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运用规定,做好申请和运用登记。如违规运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某公证处公章管理方法 公证处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章行为、加强平安防范、简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此方法。 其次条 全部以公证处名义出具的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应严格履行用章手续:由经办人在公章保管人处填写用章申请表后,连同所需加印公章的文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
11、。 审批权限划分:凡属办公室出具的文秘类、财务类文件、合同、报表及监审部拟订的业务类规范性文件、公函等需加盖公章的,由主任审批;各业务部出具的业务文书需加盖公章的,由各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当遇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外出而又急需用章时,可电话征询该领导同意后用章,事后由经办人刚好补办相关手续,印章管理人应主动督促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空白介绍信等空白文件或纸张上加盖公章,若遇特别状况,应说明用途,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用章后由经办人按要求将所发文件备份交办公室保存,以备查验。 第六条 本方法自颁布后施行。 办公室公章管理规定方法 党委办公室印章管理制
12、度 一、运用印章时,首先应当检查是否有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 二、应当批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 三、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等项。 四、盖章。 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匀称,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楚、美观、便于识别。 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盖得颠倒。 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 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连接线上。 凡是在落款处加盖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文
13、件,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 五、运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运用。 六、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如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要有机关领导的特殊批准。 (二)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三)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七、党委印章由党办机要秘书科专人保管。 印章必需存放在坚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 因故停止运用时,要锁牢抽屉和保险柜并贴好封条。 重新启用前要验锁、验封条、发觉疑点,马上上报。 八、
14、保管人不得托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运用,也不能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运用。 九、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值的用印,有权拒绝。 印章管理人不得用驾驭印章的权力为自已谋私利。 十、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变更或其他缘由时,印章停止运用。 首先要发文给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运用,并说明停用的缘由,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时间。 停用的废印章不能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刚好地送交颁发单位处理。 十一、正式印章运用和作废,并启用新章时,要发旧章作废、启用新章的通知。 作废的旧印章在“”内,作红色;
15、启用的新章印在“”内,用蓝色,表示刚刚启用。 十二、请领导审定旧印章的处理方法。 依据领导的批示,分别不同的状况,或者上缴颁发机构切角封条;或由印章作废单位填制作废印章卡片,加同作废印章一起交给档案室立卷备查,并将作废印章予以销毁。 公章管理规定方法 合同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避开纠纷的发生,我们须要增加对合同的了解。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合同印章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运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
16、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运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部门章:在公司内部运用,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行政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其次章 刻制、改刻与废止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的的议案由印章运用部门提出。提出的议案中必需要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运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予以说明。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管理部办理并以公司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须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快速将旧印章交还管理部 第五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殊须要,管理部将
17、废止的印章保存三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再行销毁。全部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永久保存,以备日后查考。 第六条 遗失、损毁与被盗 公司印章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的状况,印章管理者应快速向管理部递交缘由报告书,管理部依据状况依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登记与保管 第六条 管理部应建立印章登记台帐(印章登记表),并永久保存。此台帐需载明每个印章文字、印模、起印和废止时间、运用部门、部门负责人姓名、保管人姓名、保管人变更等信息。 第七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对未申报单位、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管理部予以记录。 第八条 印章保管部门必需指定专人负责印
18、章保管,并存柜加锁。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运用和肯定平安,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应当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所保管印章的运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用印手续 第十条 用印审批 (一)运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鉴时应先填写印章运用申请表,依审批权限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管理人。 (二)运用部门行政印章须填写用印记录表,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部门章管理人。 (三)财务专用章的运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印章运用人 (一)公司印章的运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担当。用章时,印章管理 人员首先
19、应细致核实印章运用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根据获准用印范围用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同时应保留印章运用申请表及用印材料一份以便存档备查。 (二)印章管理人离开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运用印章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在用印后应将用印依据或用印申请表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印信运用申请表和用印记录表上应有代理人签字。 (三)印章运用人用印完毕后详尽填写用印记录表。记录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用印记录表在次年元月份交行政部永久存档保存。 第十二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管理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
20、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此时,印章管理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用印记录表,以备查考。 第四章 用印要领 第十三条 印章用于: (一)落款处: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 (二)更正章:对文书书写中的错误进行改正后,加盖更正章,以做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证。 (三)骑缝章:介绍信与存根连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四)骑边章:将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匀称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 (五)弥封章:在公文封套封口处粘以纸条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 (六)封存章: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
21、物、仓库、住房、文件 橱等。 第十四条 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匀称,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楚、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得歪斜或颠倒。 第十五条 盖印除特别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第十六条 部门文件份数较多,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纳复印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运用,如确需工作须要带离公司用印的,必需落实责任人后报经公司役员室批准,交还公章时必需一并交回用印材料被查。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公章。确有须要的必需经役员室批准并编号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说明归公司管理部。 其次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2、一:印章管理权限表 附件二:公司印章登记表 附件三:用印记录表 附件四:印章运用申请表 国家公章管理规定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特别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方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
23、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方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刚好、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平安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其次章 印章管理第五
2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运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须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须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
25、以上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托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供应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须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须要刻制印章的单位
26、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须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根据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实行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须要可中、外文并刊。 须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政府公安
27、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须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须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特别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运用后,运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别状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须要长
28、期保存的印章,由保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保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七条 经营本方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
29、托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根据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状况。 其次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其次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化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
30、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仔细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觉的治安隐患刚好整改; (五) 发觉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状况以及案件线索,刚好报告公安机关。 其次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方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其次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觉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觉可疑状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运用印
31、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托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七条
32、 违反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惩罚,并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
33、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方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乱用职权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公安部负责说明,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方法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一、公章运用管理制
34、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驾驭运用。运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批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觉赐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运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
35、,应刚好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根据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担当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假公济私者,一经发觉赐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运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驾驭运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运用。 3、除正常的财务须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需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
36、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运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觉赐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运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驾驭运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运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觉,严厉惩处并担当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运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驾驭运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
37、票专用章。 行政公章管理方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
38、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运用。 第八条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依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
39、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 / - 由所办公室负责说明。 某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肃穆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董事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董事长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
40、,必需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需先到公司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运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董事长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安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运用地点在办公室,未经存放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运用。 第八条 因特别缘由,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运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
41、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运用时,必需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运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依据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指示,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运用权。各部门印章运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需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批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董事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全部介绍信、说明、证明等
42、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董事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须要或其它特别状况确需开具的,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需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运用者必需交回。 第十七条 运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干脆追究
43、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方法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说明。 城投集团公司公章管理方法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章的管理和运用行为,避开因公章管理和运用不当导致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说的公章,指“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和“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其次章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公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保管。公章要存放平安,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借出访用。确因重要业务须要借出公章的,须写出书面借条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章人在印章管理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借出;公章还回后借条仍留存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岗位人员调整,需办理书面的公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公章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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