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局安全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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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局安全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中建五局平安技术管理制度 第2篇供电局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水利局平安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4篇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5篇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安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惩罚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平安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惩罚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一切文献
2、资料,根据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书目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行政惩罚案件详细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平安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惩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 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惩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应当装入副卷。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惩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
3、六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依次,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 1.证据及亲密关联材料依时间排序。 2.实体确定在前,程序确定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后。 3.同一案件中行政执法对象不同的,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材料在后。 4.同一案件中行政惩罚对象同类的,惩罚重的在前,惩罚轻的在后。 5.附图或附表的文件材料排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在后。 6.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余事故调查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按时间
4、依次排列。 三案卷材料排列依次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书目; (三)行政(当场)惩罚确定书;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书目; 3.行政惩罚确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确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 8.行政惩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
5、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 (4)整改复查看法书; (5)现场处理措施确定书; (6)强制措施确定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
6、料; (10)当事人陈述; (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托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17)其他证据材料。 21.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3.案件
7、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书目;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听证报告书等材料; 6.其他有关内部探讨材料。 第九条事故行政惩罚类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书目;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4.事故调查结案请示; 5.事故调查报告; 6.行政惩罚确定书; 7. 送达回执; 8.案件处理呈批表(确定);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 11.行政惩罚告知书; 12.听证告
8、知书; 13.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4.罚款催缴通知书; 15.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7.强制执行申请书; 18.罚款收据; 19.案件移送审批表; 20.案件移送书; 21.结案审批表; 22.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3.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处理措施确定书; (4)强制措施确定书; (5)询问通知书; (6)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
9、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 (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书目;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
10、页); 4.平安监管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状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状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状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当事人陈述; 13.证人证言; 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托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
11、、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8.勘验笔录; 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1.事故调查组内部探讨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看法; 23.事故善后处理状况; 24.其他须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四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内全部执法文书应统一运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印发的执法文书式样。 第十一条案卷封面内容要求为: (一)题头:注明案件办理部门。 (二)
12、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案卷首页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序号可以根据本单位统一编写,如“福应急案20231 号”文书文号应当与其他执法文书一样。 (三)卷宗类别:正卷和副卷。 (四)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精确、简洁描述,干脆反映案件的要素,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样。 案件名称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事故类: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如“xx 公司12.13 较大坍塌事故案”; 2.违法行为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如“xx 公司违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案”。 3.非法行为类: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如“xx 公司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案”。 (五)
13、类别:案卷类别分为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卷和一般程序行政惩罚案卷,一般程序案卷又分为事故案卷和非事故案卷。 (六)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根据违法行为分类填写。详细如下: 1.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3.平安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 4.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类违法; 6.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7.平安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8.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9.平安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10.平安生产警示标记类违法; 11.重大危急源管理类违法; 12.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13.平安设备运用维护类违法; 14.生产经
14、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15.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类违法; 16.生产平安事故责任类违法; 17.其他类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定性后填写。 (七)立案日期: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八)结案日期: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九)办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惩罚依据和惩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应详细到条、款、项、目,并且与行政惩罚确定书相一样。 (十)承办人员:填写该案件详细承办人姓名。 (十一)归档日期:详细存档的时间。 (十二)归档号数:根据本单位统一的依次排列编号。 (十三)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卷内书目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15、 序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运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供应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依据须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书目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 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晰再填写。 第十三条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须要加以说明与说明的状况,包括:盒内文件状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
16、(由档案整理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日期(由检查人填写)。卷内备考表放置于案卷末页。 第十四条案卷封面、书目、备考表一律实行打印制作。 五案卷材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整理完毕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排列分类系统条理;书写标记整齐规范;装订折叠美观简洁。 第十六条根据“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从调查或者立案之日起,承办人员就应当起先系统收集有关文书,做好立卷的前期打算。承办人员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 日内立卷完毕。 第十七条在行政惩罚确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成的档案,可以合并入原案卷保管,或者另立附卷保管。 第十八条案卷文书材料
17、一般应运用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 型纸;不能运用文书原件的,可运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 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案卷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运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运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楚。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按指印确认。 其次十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应留意下列事项: (一)照片与破损、字迹模糊或简单褪色的铅笔、圆珠笔等文书材料以及纸张较小、轻薄的文书应复印或托裱,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
18、订不得覆盖住字迹或图表画面; (四)须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并保留邮票、邮戳;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需剔除,以防锈蚀; (六)案卷装订应当实行线装,加盖档号章。 其次十一条案卷材料除空白页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号,依次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编码可用页码机戳盖。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案卷封面、卷内书目、备考表不编页码。 其次十二条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视频等声像档案,应转换成格式统一的数字信息进行存储,并在载体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依次逐盘登记造册归档。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
19、订入卷;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照入卷,证物放入证据袋内,并贴上标签,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等事项。 六案卷的移交 其次十三条案件承办人应在每年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结的案件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移交前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和附卷证物进行当场清点接收,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电子文件应当随纸质案卷一并移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办案人员重新整理后归档。 其次十四条案件承办人调动或者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当在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前或者岗位调整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 其次十五条受托付的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惩罚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依
20、据本标准的规定,将有关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刚好移送托付机关归档管理。 其次十六条已经归档的案卷,一般不得从中抽取或者增加材料。确需抽取或者增加材料的应征求档案管理员的同意后,应当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后,报平安监管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其次十七条案卷的借阅必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平安监管系统内因工作须要查阅和摘录案卷材料的,应当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和摘录。查阅和摘录原则上在档案室进行,不划道、涂改、拆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确需复制案卷材料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平安监管系统外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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