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污染管理办法6篇.docx
《2023年污染管理办法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污染管理办法6篇.docx(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污染管理办法6篇 书目 第1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方法第23号 第2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方法 第3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方法 第4篇某乡村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方法 第5篇小区限制噪音污染管理方法(5) 第6篇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方法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方法 1.1 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爱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方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方法。 1.2全部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
2、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爱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赐予嘉奖。 1.3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协助单位。 1.4 公司环境爱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平安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协作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仔细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1.5 公司坚持“立足发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削减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
3、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公司对环境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激励以废治废、综合利用。 1.6 本方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污染事故管理等方面。 1.7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应当把环保管理作为日常正常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本单位内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1.8 公司平安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三废”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统一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有: 1.8.1审批排污单
4、位拆除、停运、关闭、检修以及更新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 1.8.2 限期治理任务的落实、督导以及惩罚。 1.8.3 对已竣工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8.4 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运用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 1.8.5 对在建、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环评工作。 1.8.6 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通报。 1.8.7 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惩罚。 1.9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需保持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运用防治设施。 1.10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10.1节约
5、、合理用水,生产用水要实行一水多用,降低一次水消耗,削减废水排放量。 1.10.2 加强废水排放管道(沟渠)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漏排、乱排而造成增加污水处理系统负荷或环境污染行为。 1.10.3加强管理本单位分别出的废渣,严格根据公司统一规划的场所定点堆放(如硅渣、铝渣、钛渣、亚铁、炉渣、粉煤灰及压滤黄泥等),严禁排入废水沟而进入废水治理系统。生产过程中因事故发生,要实行急救措施,杜绝将物料、渣、水等排入废水治理系统。 1.10.4严格限制酸、碱废水的集中性排放量,实行措施保证废酸、废碱水排放的均衡性,降低废水治理设施治理负荷。 1.10.5 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在污染防治设施的设备维
6、护、原料供应、废物清运等方面供应有力保障。 1.10.6 各单位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自的排污口,严禁私设排污口或变更排污口位置。 1.10.7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安装有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对自动监控设备根据国家、省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有关规定严加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任何单位私自停运或破坏自动监控设备,将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理。 1.10.8 在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时,单位主管领导或环保人员接通知后要刚好赶赴处理设施现场,亲密协作监督检查工作。 1.11拥有污染防治设施单位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11.1必需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管理制度,保证
7、制度的适用性,照实填写运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1.11.2有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报告制度,并挂牌上墙。 1.11.3 治理设施应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同等保养,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运。保证设施的高效运行,主要设施月正常运行率在95%以上,重要环保设施(指停运后将使环境受到严峻污染或对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严峻危害的治理设施)要有足够实力的备用设施,并且要保持备用设施的正常。重要环保设施的运行率必需达到100%。 1.11.4 各单位必需保障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房屋、水、电、气、通信及设备平安等条
8、件。 1.11.5 主动完成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 1.12 公司品质管理部质检中心负责对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12.1必需有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对样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精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担当责任。 1.12.1 实行的监测方法必需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标准。 1.12.3监测频次随机4次/日,每月28日为一月数据截止日,为保证数据的刚好性,采纳日报制并且当天报送至公司生产运行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12.4在监测废水方面若受控指标出现较大波动时(ph小于5、大于10,或悬浮物大于100mg/l),应刚好向公司调度部门通报监测数据,由调度部门通知
9、平安环保部和主管领导。 1.12.5他临时性抽检要主动协作,刚好赶赴现场取样,尽快做出结果,并刚好报送相关部门。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需按规定报告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13.1防治设施因事故突发性停止运行的,必需马上停运其产污的生产线,刚好向公司调度部门照实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调度部门应刚好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有关状况,并设立单独记录台帐,落实事态发展。 1.13.2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关闭、短暂停止运行修理的,并可预见有污染事故发生的,必需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向公司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附表),环保部门初审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
10、复后方可实施。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检修工作,尽快复原运行。 1.13.3 需新、改、扩建污染源防治设施的、需增减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变更位置设置的,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向公司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具体阐明必要性、设计依据、设计工艺、设备选型、投资及效益等状况。环保部门初审其报告可行性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复后方可实施。 1.14 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由公司平安环保部责令改正并予以惩罚: 1.14.1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运行台帐、记录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报告制度的,每次罚款100元,防治设施运行台帐、记录不刚好、不真实、不完整或字体不工整的,每次
11、罚款50元。 1.14.2 损坏或遗失环保制度栏、标记牌等物品的,每项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单位原样补做。 1.14.3监测数据不真实,每次罚款100元;没有按时向公司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报告的,每次罚款50元;每日抽检次数每缺1次,罚款100元;监测指标每缺1项,罚款50元;指标出现异样未作汇报的,每次罚款50元;临时性支配抽检而未能刚好协作,延误取样时机的,每次罚款500元。 1.14.4 外排废水ph、ss、cod、氨氮未达标的,每项次对治理单位罚款100元。 1.14.5 钛白酸解、煅烧尾气汲取循环液ph8,ph值每下降1,罚款50元;热电锅炉烟气脱硫循环液ph8,ph值每下降1,罚款50
12、元;氯氧化锆浓缩蒸发尾气、氧化锆煅烧尾气汲取循环液ph7,ph值每下降1,罚款50元。 1.14.6对干燥、粉碎等尾气,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的,应每班检查,定期更换布袋,保证除尘效果,对巡检不到位,布袋更换不刚好,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罚款500元; 1.14.7废渣(硅渣、铝渣、钛渣、亚铁、炉渣、粉煤灰及压滤黄泥等等)没有定点堆放或排入废水沟而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1.14.8废水漏排、乱排而造成增加污水处理系统负荷或环境污染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1.14.9因设备备件、原料供应、废渣清运等缘由,致使治理设施停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14.10 防治
13、设施安排性停运检修的,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罚款500元;未按期完成的,罚款300元;未按期完成不做延期检修报告的,罚款1000元。 1.14.11 生产过程中因设备事故,没有实行有效措施,导致物料、废水、废渣等排入废水处理系统的,罚款500元;造成环境污染的,视状况予以加倍惩罚。 1.14.12防治设施出现异样突然停运的,未按规定报告的罚款100元;造成环境污染的,视状况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4.13 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环境污染的,视状况予以加倍惩罚。 1.14.14 未经批准而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停运全部或部分防治设施等不正值运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罚
14、款1000元。 1.14.15 未经批准而擅自改、扩建污染源防治设施的,罚款1000元。 1.14.16 未经批准而擅自增减排污口数量或变更排污口位置的,罚款1000元。 1.14.17 没有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环保限期整改任务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5 其它状况,由公司平安环保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惩罚: 1.15.1环保部门例行执法检查进厂时,门卫应礼貌待人,检查执法证件无误,登记后予以放行,并向公司调度部门马上通知进厂方位、时间、姓名。因看法不端正,造成进门争吵的,罚款100元(上级部门罚款,由保卫部门担当);证件无误,登记后不予放行的,罚款100元;没有马上向调度部门汇报执法部门
15、进厂状况的,罚款100元。 1.15.2调度室接环保检查通知后,没有刚好通知到各单位负责人或环保人员而延误检查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1.15.3单位主管领导或环保人员接到通知后,未能刚好赶赴治理设施现场协作检查的,每次罚款100元。 1.15.4各单位接到调度室环保检查通知后,没有马上实行措施而影响检查工作的,上级部门的经济罚款由本单位完全担当,总公司对其单位处以1倍经济罚款并予以通报。 1.15.5阻碍或拒绝公司环保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对其单位罚款500元。 1.15.6 若发生其他状况将酌情予以惩罚。 1.16 本方法自2023年 2月1日起施行,同时20
16、23年2月1日下发的管理方法废止。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方法 2.1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依据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方法等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2.2 本方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2.3 公司自动监控系统是经过环境爱护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公司进行日常环保考核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2.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破坏自动监空设
17、施以及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 2.5 公司平安环保部环保科负责以下工作: 2.5.1依据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任务,参加制定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5.2 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运用是否符合要求; 2.5.3 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2.5.4 负责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5.5 对不根据规定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运用自动监控系统的单位提出依法惩罚的看法。 2.5.6 在线监测设备须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事先报经环境爱护有关部门批准。 2.5.7 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档案管理。 2.6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需符合下列
18、要求: 2.6.1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爱护部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2.6.2 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2.6.3 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爱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2.6.4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2.6.5 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2.6.6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运用、管理制度。 2.7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2.7.1 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7
19、.2 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2.7.3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2.7.4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自动监控设施档案; 2.7.5 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刚好检修并向环境爱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纳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2.8 自动监控设备须要修理、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爱护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2.9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平安环保部按以下规定处理: 2.9.1不正常运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2.9.2不
20、正常运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爱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有以上二款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环保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赐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 2.9.3 未按时定期进行比对的,罚款100元;指标出现异样未作汇报的,每次罚款50元。 2.10 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某乡村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和其他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提高环保设施的运用效率,规范环保设施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基础环保设施规划、设计、建设
21、、管理、经营和运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饮用水源地爱护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项目到户设施等,不包括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 其次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镇(街道)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卫管护中心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爱护设施的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畜
22、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爱护环保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经县、市、省三级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等整体移交项目所在镇(街道),移交工作结束后由接收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本着“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镇(街道)是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详细做到: 1、支配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污染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