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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政府公开采购合同(3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政府公开招标选购合同书 第2篇政府公开选购合同 第3篇政府公开招标选购合同 政府公开招标选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签署日期: 买方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根据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书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说明,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
2、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协议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
3、术语应说明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价”系指依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供应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依据合同约定卖方担当与供货有关的协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供应技术救济、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卖方”系指依据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
4、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假如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样。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学问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运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纳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
5、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平安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担当。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记: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饰”,以便装卸和搬运。 依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晰地
6、标有“当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详细在合同特别条款中规定。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 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 运输相关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
7、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别要求和留意事项通知买方。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装运通知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保险 假如货物是按现场
8、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的_%办理“一切险”;假如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别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书目索引、图纸、操作手册、运用指南、修理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伴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假如买方确认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质量保证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运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
9、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卖方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运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托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觉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运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
10、由卖方担当。 除“合同特别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_个月。 检验和验收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看法并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供应便利。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需提前通知买方。 索赔 假如货物的质量、规格、
11、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运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依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相关部门担当的除外)。 在依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爱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方法办理,或由双方协
12、商处理。 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遇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担当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干脆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假如这些
13、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拖延交货 卖方应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辰表交货和供应服务。 假如卖方无正值理由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如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供应服务的状况,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值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供应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供应服务交货价的_%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供应服务的合同价
14、的_%,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假如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行抗力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遭受法律规定的不行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行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不行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
15、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起先之起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选购办公室调解。 调解不成的(只能选择一种):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违约解除合同 在卖方违约的状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供应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买方认为卖方在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受贿行为”是指供应/赐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在买方依据上述第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以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担当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接着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破产终止合同 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实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
17、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转让和分包 政府选购合同不能转让。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担当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接着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需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 本合同任
18、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运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说明。 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运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供应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汇票或现金。 假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19、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合同生效和其它 政府选购项目的选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反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选购项目的选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起先生效。 本合同壹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执份。 市政府选购办公室备案份,市政府选购中心存档份。 政府公开选购合同 2023政府公开选购甲方(需方):_ 乙方(供方):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20、。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标总价格(大写):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即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的余款即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行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 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
21、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状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行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修理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运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政府选购管理办公室、_监察审计部门、_政府选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刚好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
22、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赐予帮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刚好提出须要甲方帮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帮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全部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看法,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刚好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选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选购中心一份; 2.
2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 政府公开招标选购合同 2023政府公开招标选购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签署日期: 买方 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根据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书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
24、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说明,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1本合同书 1.2中标通知书 1.3协议 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5、):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说明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依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供应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依据合同约定卖方担当与供货有关的协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供应技术救济、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
26、4“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卖方”系指依据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假如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样。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学问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运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
27、计权等的起诉。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纳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平安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担当。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记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记: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
28、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饰”,以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晰地标有“当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详细在合同特别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运输相关部门出具收据的日
29、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别要求和留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
30、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假如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的 %办理“一切险”;假如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 。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别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31、,如书目索引、图纸、操作手册、运用指南、修理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伴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假如买方确认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运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运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
32、1.3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托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觉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运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担当。 11.5除“合同特别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
33、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看法并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供应便利。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需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假如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运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依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
34、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相关部门担当的除外)。 13.2在依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爱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方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遇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
35、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担当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干脆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4.1卖方应根据“货物需
36、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辰表交货和供应服务。 14.2假如卖方无正值理由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如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供应服务的状况,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值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供应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供应服务交货价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供应服务的合同价的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假如达到最高限额,买方
37、有权解除合同。 16.不行抗力 16.1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遭受法律规定的不行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行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行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
38、解决。如自协商起先之起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选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选择一种): 18.1可以申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4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状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供应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
39、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1.3.1“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受贿行为”是指供应/赐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依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以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担当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接着
40、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实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选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担当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
41、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接着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需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运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说明。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运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6.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供应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6.3.2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假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