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局应急管理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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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局应急管理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第2篇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3篇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4篇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 第5篇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6篇应急管理局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刚好、精确地了解和驾驭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状况,便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依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法,关于印发福泉市平安生产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
2、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托付的符合法定执法条件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干脆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照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 详细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或机构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状况依法统计。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照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并设立统计员,部门统计员负责单位日常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 第
3、六条 各科室对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在每年1月15日前统一整理,形成报表。于1月20日前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汇总后报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开展专项执法治理和大规模执法检查的要进行专项统计,专项执法统计报表应当于执法活动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填好报送执法大队。 第八条 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 1.行政惩罚的实施状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状况;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状况; 4.其他须要统计的对象。 第九条 各监管科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有意造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
4、监督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惩罚法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惩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记录的纸质及影像资料。 第三条各有关业务科室(机构)及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信息查阅登记薄,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档案(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供应。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须要调阅行政执法档案,可干脆调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制或拷贝档案资料的,报行政
5、执法档案的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平安、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须要申请调阅行政执法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第六条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惩罚确定书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惩罚确定书等结论性文件。 代理律师应供应托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查阅本单位(人)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程序后的行政惩罚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除本局工作人
6、员因工作须要,且经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借阅外,行政惩罚案卷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调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卷的,根据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对调阅的行政执法档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画、增加或抽取档案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查阅、复制已作出行政惩罚确定而未归档的案件档案,应视状况分别处理。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平安、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申请查阅、复制的,由该行政执法档案承办人参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惩罚确定书的,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参照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
7、一条外地有关部门来函索要行政执法档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要求,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按规定复制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档。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商业隐私。 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惩罚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平安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惩罚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一切文献资料
8、,根据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书目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行政惩罚案件详细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平安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惩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 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惩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应当装入副卷。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惩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
9、案卷文书材料编目依次,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 1.证据及亲密关联材料依时间排序。 2.实体确定在前,程序确定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后。 3.同一案件中行政执法对象不同的,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材料在后。 4.同一案件中行政惩罚对象同类的,惩罚重的在前,惩罚轻的在后。 5.附图或附表的文件材料排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在后。 6.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余事故调查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按时间依次
10、排列。 三案卷材料排列依次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书目; (三)行政(当场)惩罚确定书;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书目; 3.行政惩罚确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确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 8.行政惩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期缴
11、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 (4)整改复查看法书; (5)现场处理措施确定书; (6)强制措施确定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2、 (10)当事人陈述; (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托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17)其他证据材料。 21.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3.案件处理
13、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书目;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听证报告书等材料; 6.其他有关内部探讨材料。 第九条事故行政惩罚类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书目;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4.事故调查结案请示; 5.事故调查报告; 6.行政惩罚确定书; 7. 送达回执; 8.案件处理呈批表(确定);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 11.行政惩罚告知书; 12.听证告知书
14、; 13.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4.罚款催缴通知书; 15.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7.强制执行申请书; 18.罚款收据; 19.案件移送审批表; 20.案件移送书; 21.结案审批表; 22.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3.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处理措施确定书; (4)强制措施确定书; (5)询问通知书; (6)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
15、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 (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书目;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页)
16、; 4.平安监管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状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状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状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当事人陈述; 13.证人证言; 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托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
17、议、票据复印件等); 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8.勘验笔录; 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1.事故调查组内部探讨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看法; 23.事故善后处理状况; 24.其他须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四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内全部执法文书应统一运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印发的执法文书式样。 第十一条案卷封面内容要求为: (一)题头:注明案件办理部门。 (二)文书
18、文号:文书文号是案卷首页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序号可以根据本单位统一编写,如“福应急案20231 号”文书文号应当与其他执法文书一样。 (三)卷宗类别:正卷和副卷。 (四)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精确、简洁描述,干脆反映案件的要素,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样。 案件名称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事故类: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如“xx 公司12.13 较大坍塌事故案”; 2.违法行为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如“xx 公司违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案”。 3.非法行为类: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如“xx 公司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案”。 (五)类别
19、:案卷类别分为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卷和一般程序行政惩罚案卷,一般程序案卷又分为事故案卷和非事故案卷。 (六)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根据违法行为分类填写。详细如下: 1.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3.平安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 4.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类违法; 6.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7.平安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8.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9.平安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10.平安生产警示标记类违法; 11.重大危急源管理类违法; 12.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13.平安设备运用维护类违法; 14.生产经营单
20、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15.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类违法; 16.生产平安事故责任类违法; 17.其他类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定性后填写。 (七)立案日期: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八)结案日期: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九)办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惩罚依据和惩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应详细到条、款、项、目,并且与行政惩罚确定书相一样。 (十)承办人员:填写该案件详细承办人姓名。 (十一)归档日期:详细存档的时间。 (十二)归档号数:根据本单位统一的依次排列编号。 (十三)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卷内书目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序
21、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运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供应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依据须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书目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 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晰再填写。 第十三条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须要加以说明与说明的状况,包括:盒内文件状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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