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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负责人管理办法3篇 书目 第1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第2篇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第3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平安。依据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其次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
2、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平安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加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
3、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与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依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状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训考核程序 第四条 参与三种人资格考核人员必需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识,并且通过公司每年的平安工作规程考试。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需担当三种人的人员必需参与本单位(部室)组织的培训考核,参与培训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各单位(部室)保存统计。 第六条 资格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为初次考核和
4、复审两种。因各种缘由被取消担当三种人资格人员应参与初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进行复审,初次考核不合者,干脆参与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员参与培训、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出题考核应以公司下发的考试要求(附3)和题库(附4)为参考,严格要求,不得未经过考核即进行认证。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在三种人考核合格后,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上岗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由本单位安监科(平安员)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中考核栏和认定栏内盖合格章,并将此名单和证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接收到单位(部室)上
5、报的名单和盖有合格章的“证书”后,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确认合格后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中备注栏内盖合格章。若生产技术部发觉不合格的三种人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合格缘由后要求原单位(部室)重新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经公司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可在本单位认证的站(所)办理发生在本站(所)内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可在公司内本单位和外单位根据专业类别签发(会签)或办理本单位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和外单位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
6、票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经本单位或外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审核后(外单位应实行双签发工作票),依据工作任务要求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发觉有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工作班成员违章工作时,有权马上制止,并加以订正;由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缘由造成事故的,由运行单位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司平安监察部批准停止有关责任人的认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对经认证的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生产技术部负责说明。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平安。依据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其次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平安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
8、、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加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与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依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状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
9、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
10、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平安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平安管理实力考核(以下简称“实力考
11、核”)和平安生产学问考试(以下简称“学问考试”)两部分。 实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学问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学问状况的测试。 第六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需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力考核和学问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其次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工作的
12、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状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
13、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
14、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实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应分别满意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意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
15、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 3.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平安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实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学问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学问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有关机构详细组织。学问考试实行
16、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学问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根据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与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与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平安生产接着教化。发证机关应刚好对平安生产
17、接着教化状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与企业组织的年度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平安生产接着教化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供应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惩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平安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惩罚或者通报指责的; (二)未参与本
18、企业组织的年度平安生产教化培训或未参与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平安生产接着教化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变更等缘由须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须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
19、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须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须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须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
20、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须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须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平安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其次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纳建设
21、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其次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纳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其次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
22、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其次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加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其次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状况以及履行平安管理职责状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惩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
23、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刚好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平安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其次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平安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平安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其次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状况,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惩罚的状况等。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水利部负责说明。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23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23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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