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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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 书目 特别工种管理制度方法 1.目的 规定特别工种平安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别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平安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别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果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
2、特点须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别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别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需建立特别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相宜接着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需平安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惩罚。 公司特别工
3、种管理制度 公司特别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特别工种平安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别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平安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别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果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须要的其他条件。 4
4、.3 特别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别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需建立特别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相宜接着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需平安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惩罚。 特别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特
5、别工种平安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别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平安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别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果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须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别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别工
6、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需建立特别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相宜接着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需平安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惩罚。 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特别作业人员审查监理规定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
7、监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平安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平安协议。 1.2施工单位运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平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平安准用证”。假如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平安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平安责任是否精确,是否符合规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平安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平安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晰。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
8、入现场。 2特别工种是指必需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别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察检查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状况,发觉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刚好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严禁无证上岗。 2.
9、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实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作业实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建筑项目特别工种管理制度 一、从事特别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需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果合格。 三、特别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着从事本单位特别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相宜接
10、着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别工种人员档案。 施工管理特别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是指必需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平安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平安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
11、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察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状况是否满意要求,发觉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刚好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别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车间特别工种平安管理制度 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别作业人员。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仔细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
12、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三级平安教化外,还必需经过特地的平安学问与平安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调离该工种。 5、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操作证或其复印件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6、车间必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管理,否则赐予惩罚。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复岗的须重新进行平安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8、对于新入厂职工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需在实习期满,具备独立上岗资格后,方可申报办理证件。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
13、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须报分厂平安科备案,如转岗后又从事其它特种作业的,必需经过三个月的见习期后,方可申请培训考核、取证。 10、凡特种作业人员属无证上岗者,工段、班组应责令其下岗,若不刚好制止,惩罚该单位500元,一切后果自负。 1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管理,对其违章操作行为必需进行制止与订正并记录登记。 12、发觉特种作业人员违章,除马上制止订正外,还要视情节分别赐予扣分、吊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惩罚。 (1)、扣分:特种作业人员严峻违章,吊销操作证,被吊销操作证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被吊扣操作证的同时,扣4分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 (2)、吊销:特种作业人员作奸犯科章情节特殊严峻
14、并造成事故的,或累计扣分达10分者,吊销其操作证,首次被吊销的可重新申请登记,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发给操作证;再次被吊销的,不得从事该特种作业,调离此岗重新安排。 (3)、扣分:特种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每次扣1分,并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扣分累计达10分者,吊销操作证。 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是指必需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平安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平安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
15、管理人员、特别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察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状况是否满意要求,发觉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刚好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别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车间特别工种的平安管理制度 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别作业人员。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
16、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仔细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三级平安教化外,还必需经过特地的平安学问与平安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调离该工种。 5、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操作证或其复印件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6、车间必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管理,否则赐予惩罚。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复岗的须重新进行平安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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