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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厂区交通管理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厂区交通运输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企业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第4篇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第5篇集团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第6篇化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运输平安管理制度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平安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马路要留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
2、动车辆通过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别设备、工件(长、宽、超群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记(夜间挂红灯),装载物担心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觉货物有滑动、滚动等状况必需马上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平安。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十不准
3、”,做到平安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平安规则,不准开快车;(2)不准病车上路(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惫驾车;(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6)不准无证驾车;(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马路上行驶;(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超群宽,必需将物件捆绑坚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 驾驶员必需根据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
4、时,驾驶员必需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需戴好平安帽。 9.3 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 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平安,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别状况必需经领导同意。 企业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平安,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需遵
5、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平安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平安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听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记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详细状况设置交通信号标记。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需实行平安措施和明显标记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平安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平安,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平安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记;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
6、记、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刚好消退。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须要,必需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坚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
7、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平安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运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随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需按有关平安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接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需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特地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ah01/08)。 4.7驾驶员必需仔细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
8、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需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听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平安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需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觉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平安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 4.
9、13车辆倒车必需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留意四周地形及物品等状况。 4.14车辆必需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需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需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
10、.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觉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
11、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公路。行人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需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记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相互追逐。 6.5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刚好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一)管理学问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平安,维护
12、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平安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二)信号、标记 1. 厂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详细状况设置信号标记。 2.厂区限制路应设置明显的管制路标。 3.坡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需有明显标记,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来往常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4.厂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三)交通路途管理制度 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要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刚好消退。 2.公司依据
13、须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平安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公司平安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3.严禁在要道上堆集货物、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须要必需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需经公司生调科批准方可占用。 4.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质,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坚固,跨越道路垃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四)车辆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按公安、劳动、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2.公司内小型机动车(电瓶车、小型翻斗)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公司生调科、车队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2次,检审合格后应
14、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3.公司车辆应由设备科负责,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平安行驶的车辆,不得运用。 (五)机动车辆驾驶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车队组织,公安、交通、劳动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行驶。 2.公司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需经过特地训练,经生调科、车队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行驶。 3.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4.厂区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内限速规定。 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路为
15、1015km/h。 机动车在正线行驶为20km/h,支线为15km/h,电磅为3km/h。 5.厂内教练车及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牌照。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需有驾驶员指导。 (六)车辆装载管理制度 1.机动车力气装载要符合下列规定: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装载化学危急品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需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16、(七)非机动车、自行车管理制度 1.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其它非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需集中存放管理。 3.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4.厂内行人必需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公路。 5.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串行。 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一、二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以及工厂区外各子公司独立办公、生产作业区域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工厂区:指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区域。 2.
17、2厂内机动车辆:指在工厂区内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 职责 3.1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3.1.2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厂内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的执行状况。 3.2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负责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工作。 3.2.2负责对本公司交通平安状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发觉问题刚好实行订正或预防措施。 3.2.3负责对本公司运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平安检查。 3.2.4负责对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途进行规划,并实行必要的平安技术措施。 3.2.5负责本
18、公司机动车辆和车辆运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机动车辆管理 4.1.1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机动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要求执行。 4.1.2没有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需经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4.1.3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记,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厂内机动车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式样由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并下发。 4.1.4检验不合格及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工厂区内上路行驶。 4.2驾驶人员管理 4.2.1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的机
19、动车驾驶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2.2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厂区路径物流管理规定,以及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4.2.3驾驶人员应当常常对机动车的平安技术性能进行仔细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平安隐患的机动车。 4.2.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阻碍平安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惫等不得驾驶机动车。 4.2.5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工厂区路径物流及外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2.6应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未参与审验及审验不合格者不得驾驶
20、机动车。 4.3交通标记和道路管理 4.3.1工厂区内实行与国家统一的交通标记,机动车应按交通标记行驶与停放。 4.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记。 4.3.3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或者交通标记损毁、灭失的,道路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记并刚好修复。 4.3.4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4.4机动车通行管理 4.4.1机动车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5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5km/h。厂内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0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3km/h。 4.4.2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
21、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4.4.3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行驶,在确认平安后通过。 4.4.4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4.5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4.4.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须要停车解除时,应当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并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记。 4.4.7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平安作业标准作业,不得逆向行驶。 4.4.8机动车应当在工厂区内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机动车出入工厂、车间,倒车、调头、
22、转弯、过十字路口时,应减速行驶,在确认平安后通过。 4.5行人管理 4.5.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4.5.2行人通过路口时,应当在确认平安后通过。 4.5.3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的其它行为。 4.5.4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快速通过。 4.6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马上停车,爱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快速报告集团公司平安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撒离现场,自行协调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3、,否则,应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工厂区路径物流及外环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集团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集团公司一、二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以及工厂区外各子公司独立办公、生产作业区域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工厂区:指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区域。 2.2 厂内机动车辆:指在工厂区内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3.1.2 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厂内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的执行状况。
24、3.2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 负责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工作。 3.2.2 负责对本公司交通平安状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发觉问题刚好实行订正或预防措施。 3.2.3 负责对本公司运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平安检查。 3.2.4 负责对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途进行规划,并实行必要的平安技术措施。 3.2.5 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和车辆运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机动车辆管理 4.1.1 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机动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要求执行。 4.1.2 没有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需经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25、 4.1.3 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记,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厂内机动车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式样由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并下发。 4.1.4 检验不合格及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工厂区内上路行驶。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 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2.2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厂区路径物流管理规定,以及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4.2.3 驾驶人员应当常常对机动车的平安技术性能进行
26、仔细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平安隐患的机动车。 4.2.4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阻碍平安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惫等不得驾驶机动车。 4.2.5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工厂区路径物流及外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2.6 应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未参与审验及审验不合格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4.3 交通标记和道路管理 4.3.1 工厂区内实行与国家统一的交通标记,机动车应按交通标记行驶与停放。 4.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记。 4.3.3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或者交通
27、标记损毁、灭失的,道路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记并刚好修复。 4.3.4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4.4 机动车通行管理 4.4.1 机动车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5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5km/h。厂内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0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3km/h。 4.4.2 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4.4.3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行驶,在确认平安后通过。 4.4.4 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28、,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4.5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4.4.6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须要停车解除时,应当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并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记。 4.4.7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平安作业标准作业,不得逆向行驶。 4.4.8 机动车应当在工厂区内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 机动车出入工厂、车间,倒车、调头、转弯、过十字路口时,应减速行驶,在确认平安后通过。 4.5 行人管理 4.5.1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4.5.2 行人通过路口时,应当在确认平安后通过。 4.5.3 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9、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的其它行为。 4.5.4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快速通过。 4.6 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马上停车,爱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快速报告集团公司平安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撒离现场,自行协调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化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平安,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厂区 交通平安管理
30、工作,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需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平安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听从行政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记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 并结合厂区详细状况设置交通信号标记。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需实行平安措施和明显标记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 平安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平安。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记;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记、信号。 3、 交通线路 3
31、.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刚好消退。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须要,必需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坚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 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
32、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平安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运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随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需按有关平安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接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需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特地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需仔细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
33、/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需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听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平安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需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需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留意四周地形及物品等状况。 4.14、车辆必需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需经平安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需按规定不
34、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 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
35、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觉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需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记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相互追逐。 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刚好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