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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生住宿管理规定4篇 书目 第1篇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2篇高校本专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湘潭 第3篇某某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4篇某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高校本专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湘潭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依据教化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236号)及教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统一支配住宿,各院系或学生个人,不得
2、私自选择或调整寝室。 其次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班级作为学校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中的功能,学生住房安排实行以班级集中的基本原则,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支配住房。 第三条 以下状况可以在校外租房住宿 1、学校因房源不足,校内学生公寓或宿舍支配确有困难; 2、因患传染病、身体残疾等其他特别缘由,不能在集体宿舍住宿; 第四条 因第三条其次款缘由,须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需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需供应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即填写湘潭高校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
3、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特别状况证明; 3、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 4、学生家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学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5、学生家长同意子弟在校外住宿的书面看法; 6、学生本人的学号、联系电话、租房的缘由、租房时间、租住房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 第五条 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的程序是: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供应第四条规定的各种材料和信息; 2、班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看法; 3、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各方共同签订校外住宿协议书; 4、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要仔细审查有关材料,做好学生的思想教化和平安教化工作,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
4、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化管理。 第七条 校外租房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获准在校外租住的学生,期满必需按时返回学校,由所在学院支配住房。确需接着在校外住宿者必需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在每年六月办理下学年的申请审批和延期审批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学费减免,不能享受针对贫困学生的各种资助,不能参与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同时依据湘潭高校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因校外租房发生的一切人身平安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住校学生必需严格遵守学校公寓或宿舍管
5、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占住房,不得将宿舍转借(或租)给他人。违者,学校将依据湘潭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公寓及一般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说明。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起先实施。 某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干净、舒适、稳定、平安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其次章管理体制 其次条成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
6、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加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支配,学生应听从学校的支配和调整。 第五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别状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
7、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由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状况赐予指责教化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平安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担当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赐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安排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支配妥当后,须填写学生住宿状况登记
8、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支配床位,对因未报到等缘由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主动协作物业公司刚好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
9、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 “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学生寝室内不行运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行擅自加接电线。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赐予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的水电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给(每生每月5度电、2.5吨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运用标准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担当,超额水电量按民用收费标准计费。学生应主动协作物业管理部门按月交清超用的水电费。 第六章修理管理 第十七条 学
10、生公寓设施的大、中型修理由物业公司支配每年的假期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小型修理由管理员负责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灯、水龙头、门、窗、家具等修理由学生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其次十条 在报修基础上,公寓管理人员和修理人员要查清损坏性质,属正常损耗,刚好免费修理;如属人为损坏必需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后予以修理,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卫生管理 其次十一条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保持 室内整齐、美观。遵守学生公寓垃圾袋装化的管理规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其次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
11、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其次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爱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治安管理 其次十四条负责平安值班的人员,必需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仔细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仔细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十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平安,增加平安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实力和自我管理实力,妥当保管自己的珍贵物品。 其次十六条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
12、。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缘由。对无故晚归或不听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系)赐予指责教化直至纪律处分。 其次十七条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当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刚好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其次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刚好实行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爱护现场,刚好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帮助处理。 其次十九条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 第三十条保卫部门应定期
13、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公寓内运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运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宁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须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
14、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说明。 二00五年七月 某某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某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爱护住宿学生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创建秩序良好、平安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化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235号)及sd高校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
15、导任主任,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探讨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探讨生培育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应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备,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养护等工作。根据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应必要的特性化服务。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支配调整、日常管理及教化服务等工作。学院(探讨生培育单位)详细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化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并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教
16、化工作。 第五条 校、院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帮助完成相关自我教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在sd高校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化的本科生、探讨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指责及改进看法。 其次章 学生教化 第七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化和素养教化的重要阵地。相关部门、各学院(探讨生培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化、素养教化、平安教化工作。 第八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主动、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宿舍和公
17、寓为基地开展校内文化活动,深化实施人格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 平安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平安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学生公寓平安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sd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学问,增加防火意识,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运用明火。严禁运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公寓内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运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一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
18、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刚好报警,并同时报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急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为保证财产平安,学生须妥当保管珍贵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指定房间交费后入住,探讨生在入住前还须签订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转借。住宿学生须听从相关部门和学院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人员的巡察检查。因专业调整、学籍改变、沟通访学等缘由需进行住宿调
19、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具的证明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必需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打卡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别状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干净,桌面整齐。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加非法传销和进行*
20、、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平安和秩序的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加有损高校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别缘由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全部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其次十条 毕业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其次十一条 住宿学生须爱惜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其次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刚好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其次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
21、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等设备的修理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校外住宿管理 其次十四条 因疾病、结婚、实习等缘由须要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探讨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老师、学院(探讨生培育单位)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其次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平安的自我爱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平安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担当。 第七章 奖 惩 其次十六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养测评,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比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对
22、在学生公寓教化、管理工作中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 其次十七条 对于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个人,没收违规物品,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赐予相应处分。学校将学生公寓内卫生、平安、学生文明状况等方面的工作状况纳入学院(探讨生培育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化、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来访学生及其他须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根据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九条 本规定由sd高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
23、活秩序,共同营造干净、舒适、稳定、平安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其次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其次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爱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 治安管理 其次十四条 负责平安值班的人员,必需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仔细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仔细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
24、犯罪活动。 其次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平安,增加平安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实力和自我管理实力,妥当保管自己的珍贵物品。 其次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缘由。对无故晚归或不听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 (系)赐予指责教化直至纪律处分。 其次十七条 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当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刚好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其次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刚好实
25、行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爱护现场,刚好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帮助处理。 其次十九条 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 第三十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运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运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宁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须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说明。 二00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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