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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风险控制管理工作3篇 书目 第1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2篇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限制管理工作程序 第3篇大唐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加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限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
2、习和把握风险限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其次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察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平安风险限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状况。 第六条 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安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
3、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其次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状况与流程节点管控状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
4、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意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样。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样。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平安第一责任人担当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当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
5、职担当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起先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平安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
6、平安型发电企业平安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老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当,采纳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当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安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平安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支配,平安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与。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觉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
7、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安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
8、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需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平安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与一次,驾驭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支配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根据分、子公司年度外审安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
9、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支配。 (二)依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困难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限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
10、、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干脆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举荐的在职人员,可参与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供应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打算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
11、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限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安排、安排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依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支配做好迎检工作,并供应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支配协作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供应刚好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状况,平安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平安
12、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比照标精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平安风险限制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状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
13、行应实行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状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看法、业务实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安排,并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安排。确因特别缘由需变更安排,分、
14、子公司应书面说明缘由,报请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支配。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详细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峻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状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需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驾驭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
15、,仔细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协作人员沟通,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状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觉的问题应精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支配,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需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亲密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平安要求 1.仔细听取专业联络员平安交底,驾驭进入现场工作的平安要求。 2.必需在企业协作人员陪伴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需穿工作服、戴平安帽等劳动爱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平安管理规定。 第五章
16、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其次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根据“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样、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晰、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精确。 其次十一条 外审报告,根据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其次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安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安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其次十三条 基
17、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觉的问题根据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安排、检修、技改和消缺安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状况。 其次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安排完成率在其次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缘由,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需完成;因不行抗力等特别缘由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其次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看法,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其次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看法,随外审
18、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其次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看法,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刚好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根据具有完整平安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其次十九条 满意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根据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自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19、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大唐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加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
20、负责风险限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限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其次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察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平安风险限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状况。 第六条 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
21、安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其次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状况与流程节点管控状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
22、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意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平安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样。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样。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平安第一
23、责任人担当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当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当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起先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
24、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平安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平安型发电企业平安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管理方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老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当,采纳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当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安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平安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支配,平安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
25、与。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觉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安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
26、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需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平安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与一次,驾驭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支配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根据分、子公司年度外审安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
27、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支配。 (二)依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困难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限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
28、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干脆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举荐的在职人员,可参与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供应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打算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
29、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限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安排、安排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依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支配做好迎检工作,并供应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支配协作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供应刚好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企
30、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状况,平安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平安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比照标精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平安风险限制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
31、判体系运行状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实行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状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看法、业务实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安排,并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32、(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安排。确因特别缘由需变更安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缘由,报请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支配。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详细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峻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状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需驾驭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
33、反事故措施等,驾驭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仔细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协作人员沟通,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状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觉的问题应精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支配,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需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亲密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平安要求 1.仔细听取专业联络员平安交底,驾驭进入现场工作的平安要求。 2.必需在企业协作人员陪伴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需穿工作服、
34、戴平安帽等劳动爱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平安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其次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根据“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样、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晰、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精确。 其次十一条 外审报告,根据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其次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安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安排由分、子公司以文
35、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其次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觉的问题根据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安排、检修、技改和消缺安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状况。 其次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安排完成率在其次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缘由,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需完成;因不行抗力等特别缘由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其次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看法,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其次十六条 外
36、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看法,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 其次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看法,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刚好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根据具有完整平安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其次十九条 满意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根据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自然气、太阳能发
37、电企业的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平安风险限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限制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危急源管理工作,使危急源点受控。依据平安生产法和重大危急源辨识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危急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限制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急源是指可能造
38、成人员损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包括固态和动态两种形态。 3.2 危急源辨识是指运用平安系统分析原理,对生产系统运行状况、四周环境及人员行为进行考察探讨,结合钢铁生产行业的历史事故教训,找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担心全因素,这一过程通常称为危急源辨识。 3.3 危急点是指事故的易发点、设备设施隐患的所在点和人员失误的潜在点。作业中的危急点是指有可能发生危急的地点、部位、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等。 3.4重大危急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运用或储存危急物品,且危急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职责 4.1 公司专业职能部门职责:
39、4.1.1负责对一级危急源(点)监督管理。 平安管理部组织设备部、生产技术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自动化部等职能部门对公司危急源(点)按分口专业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危急源(点)进行等级划分审核、组织制定防范措施、进行专业监督抽查。 4.1.2 监督相关部门对一级危急源(点)限制管理工作。 4.1.3 每半年(支配在春季和秋季平安生产大检查中)对一级危急源(点)管理和限制状况分专业进行全面检查及不定期检查,由公司平安管理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自动化部等专业管理职能部门实施。 4.2 各相关部门职责: 4.2.1 负责对一、二级危急源(点)所在的相关部门
40、负有管理责任,明确一、二级危急源的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人。 4.2.2 监督作业区(科室)对一、二级危急源(点)的检查、限制管理工作和三、四、五级危急源(点)管理的责任落实状况。 4.2.3 负责对一、二级危急源(点)管理和限制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评估、监控,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在遇紧急状况时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 4.3 作业区(科室)职责: 4.3.1负责对三、四、五级危急源(点)管理和落实所管辖一、二级危急源(点)的作业区(科室)管理责任,明确一、二、三、四、五级危急源(点)的作业区级管理责任人。 4.3.2 监督班组(岗位)对一、二、三、四、五级危急源(点)的管
41、理限制工作和督促检查三、四、五级危急源(点)的责任落实状况。 4.3.3 负责对作业区危急源(点)管理与限制状况进行日常检查。 4.4 班组职责 负责对本班组所管辖一至五级危急源(点)进行检查和全过程限制,按制定的班组(岗位)平安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明确管理责任人。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限制策划。 5.1.1 公司进行初始状态评审时,要做好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限制策划。 5.1.2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发生改变时,可进行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必要时对重大风险限制进行更新策划。 5.2 危急源辨识: 5.2
42、.1 平安管理部将“危急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发放到各部门。 5.2.2 进行危急源辨识。 5.2.2.1 危急源辨识的范围。 5.2.2.1.1 危急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 5.2.2.1.1.1 全部常规和特别规的活动; 5.2.2.1.1.2 全部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2.2.1.1.3 全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5.2.2.2 在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样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2.2.2.1 危急源辨识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5.2.2.2.1.1 物的担心全状态; 5.2.2.2.1.2 人的担心全行动; 5.2.2.2.1.3 作业环境的缺陷; 5
43、.2.2.2.1.4 平安健康管理的缺陷。 5.2.2.3 危急源辨识的方法: 公司采纳基本分析法:对于某项作业活动,依据“作业活动信息”(作业经过的描述),比照危急源分类和事故类型(或相关病症的类型),确定本项作业活动中详细的危急源。 5.2.2.4危急源辨识充分性的确认: 覆盖已发生的事故的缘由,通过查阅事故档案、资料和员工的回忆,列出全部发生过的事故的缘由。辨识出危急源应覆盖全部事故的缘由,以及同行业企业已发生事故的缘由。 覆盖法规的要求,将辨识出的危急源与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比照,除辨识出的危急源之外,不应存在其它的违法现象。 5.2.2.5 各部门危急源辨识完成后,进行风险评价。 5.3 风险评价 5.3.1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各级人员采纳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5.3.2 风险评价及风险级别的确定 风险评价采纳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5.3.2.1 先用定性评价,满意下列随意一项时,可干脆推断为重大风险。 5.3.2.1.1 严峻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