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规范指南特发性矮身材龙殿法修订装订打印印刷版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儿童保健科三甲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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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儿童早期发展中心诊疗规范编号EZZX-3-03名称特发性矮身材诊疗规范生效日期今年-12-31制定单位儿童早期发展中心修订日期今年-12-20版本第4版【概念】特发性矮身材(ISS)是指身高低于同性别、同年龄、同种族、正常儿童平均身高的2个标准差(-2SD):排除了生长激素缺乏症(GHD)、小于胎龄儿(SGA)、系统性疾病、其他内分泌疾病、常养性疾病、染色体异常、骨骼发育不良、心理情感障碍等导致的矮身材。【病因】特发性矮身材实质是一组目前病因未明的导致身材矮小疾病的总称,在身高低于-2SD的矮身材儿童中,ISS占60%-80%。ISS包括体质性青春期发育迟缓和家族性矮身材,但不包括骨骼发育
2、异常、Turner综合征、小于胎龄儿以及由于明确疾病导致的矮小。目前诊断ISS的患者可能存在GH分泌量减少、SHOX基因缺陷、GH启动子功能障碍、GH分子异常、GH信号途径遗传缺陷等。随着基因分析技术的临床广泛应用,在ISS患儿中可能会发现更多GH-IGF-1轴相关的基因异常。【诊断】因ISS是排他性诊断,因此应仔细询问病史(包括出生史、家族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表型特征、身体比例、性发育状态)、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包括骨龄)等。特别应注意询问父母是否近亲婚配、父母身高(评估遗传靶身高)、父母开始性发育的时间、纵向生长资料等,排除遗传综合征、器质性疾病以及社会心理影响、营养性等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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